新鄉市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局

新鄉市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局

新鄉市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局是新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文〔2018〕48號),市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局
  • 外文名:Xinxiang Municipal Bureau of culture, radio, television, foreign affairs and Tourism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部門:新鄉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新鄉市
  • 現任領導:韓衛軍(局長)  
職責調整,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所獲榮譽,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中共新鄉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委外事辦)設在市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外事工作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外事辦日常事務。市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外事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外事辦的統籌協調。

職能轉變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統籌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提高我市文化軟實力和文化影響力。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正確處理文物保護、文物管理和文物利用之間的關係,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文物對文化高地建設和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巨大推動作用。完善文物保護投入機制,支持文物保護由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並重、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整體保護並重轉變。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持續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管理工作的政策並負責督促實施;指導督促實施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影電視創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社會文化事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新聞出版事業、文物事業;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鄉鎮文化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發展;組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支持全市文化產業發展,企業文化產業招商引資,推進文化產業與科技融合,促進對外文化貿易;擬定全市新興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動漫、遊戲等產業發展;制定全市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全市重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設施建設。
(四)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五)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擬訂全市文物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項目的實施,組織全市文物資源調查,申報全國、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核定公布文物保護名錄,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保護名錄保護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文物調查、勘探等工作;負責管理省授權範圍內的考古發掘工作;負責推動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負責全市區域內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
(六)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查處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業違法違紀經營活動;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查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並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擬訂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工作;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數字版內容、活動進行監管。
(九)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工作;負責中央、省新聞單位駐新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違規違紀的新聞採訪活動;負責全市著作權和印刷業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對出版活動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紀出版活動。
(十)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教育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文化與科技融合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交流和宣傳工作,擬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對港澳台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出版物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出口;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管理;指導外事工作,開展對外文化合作與交流。
(十二)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扶助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政策規定、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五)負責推進廣播影視與科技融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進行融合,推進應急廣播建設。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職工教育事業規劃,組織人才培訓。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息、信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文物管理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旅遊業管理制度草案並監督實施;研究全市旅遊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制審核有關工作;貫徹執行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大案要案督辦和組織協調工作;指導、推動整合組建市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負責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提案、議案的答覆工作。
(三)人事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等工作;負責推薦幹部和工勤人員赴駐外使領館工作事宜。
(四)財務科。負責部門預決算、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規劃、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
(五)公共服務藝術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戲曲、戲劇、音樂、舞蹈、美術、雜技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我市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六)科技教育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科技工程項目攻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套用轉化等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
(七)產業發展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重大文化及相關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推進對外文化貿易;負責全市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和會展交易。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工作;建立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組織開展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八)資源開發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路線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九)市場管理科(行政事項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協調動漫和網路遊戲市場監管;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經營環節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制定的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行社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導遊員、領隊人員的管理工作;監管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十)交流合作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在國內的宣傳推廣工作;擬訂全市國內旅遊行銷推廣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國內文化和旅遊市場宣傳推廣活動;做好文化和旅遊品牌體系建設;協調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市場開發戰略與交流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在境外的宣傳推廣工作;統籌指導、管理全市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大型推廣與交流活動;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指導我市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一)文物管理科。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發展規劃;編報全市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年度計畫及監管經費使用;負責國家級、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負責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建設、業務、宣傳及開放工作;指導相關文創產品的研發與推廣;負責文物保護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文物系統職工培訓;擬訂全市文物保護和文物資源保護利用規劃;指導全市文物單位做好開放、管理、利用工作,促進文旅融合;負責文物工作理論與政策研究;組織指導、協調相關文物保護單位的研究及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規劃、管理、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文物信息化、資料庫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擬訂全市文物科技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基礎套用預防性保護研究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文物對外交流和外宣工作。
(十二)文物安全科。擬訂全市文物保護規劃,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全市文物考古工作;負責考古發掘和文物保護相關資質的申報;組織協調全市區域內大型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規劃;指導檢查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組織文物普法工作。
(十三)宣傳管理科。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監管、審查全市廣播電視節目;指導、監管全市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十四)廣播電視事業管理科。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等工作;執行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承擔全市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審查市內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指導、調控市內電視劇的播出。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全市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對電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承擔節目應急處置等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工程;承擔相關扶貧工作。組織開展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節目進口、收錄和管理工作。
(十五)出國管理科(電子護照科)。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因公出國(境)政策規定,研究擬訂我市相關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呈報全市因公出國(境)計畫;負責協調擬訂市級領導出訪計畫及協調報批相關工作;承辦全市因公出國(境)申報件審核、呈報事宜;負責全市APEC(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行卡審核、呈報及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因公出國(境)團組進行出訪前外事紀律教育;負責全市電子護照制證信息的採集、上報工作;負責申請材料的接收、數據錄入、紙質檔案電子化;負責對申請人的身份認定和申請材料的審核;負責對待發證件的管理及發放;負責因公出訪證件的收繳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市因公出國(境)執行情況。
(十六)港澳事務科。承辦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中央、省駐港澳機構聯繫的有關事務;負責研究全市涉港澳地區經濟科技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協同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辦全市公務人員因公赴港澳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港澳地區記者來新採訪有關事宜;承擔全市因公赴港澳地區交流與合作事項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我市與港澳特區的重大交流合作事項的協調工作;承辦全市與港澳民間交往的有關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市內企業在香港、澳門的有關協調工作;依法維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在新的合法權益;承擔協調涉港澳經濟等投訴的具體工作;負責國務院港澳辦、省港澳辦交辦的有關事項。
(十七)外事聯絡科。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市國際友好城市工作的政策指導及縣(市)級友好城市關係的締結和交流合作工作;負責與我駐外使領館有關事務聯繫和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來新相關活動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全市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外向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我市重大外事活動和重要外事檔案翻譯工作;指導全市外事翻譯隊伍業務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外事翻譯專業培訓工作;擬訂全市外事接待禮賓禮儀有關規定,指導全市涉外禮賓工作,負責重大外事旅遊活動的禮賓接待工作;配合中央、省有關部門接待國賓、黨賓及其他重要外賓;負責擬訂、審核、呈報相關會見、會談、宴請等重要外事活動計畫;指導協調全市涉外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配合我國駐外使領館處理涉外領事保護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涉外事件;負責審核呈報辦理外國人來新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國人在新管理工作;辦理外國人來新因公居留登記;指導社會民間組織對外交往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專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際會議審核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新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非開放地區開放報批相關工作;協調全市涉外新聞宣傳工作,協調管理外國記者、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及記者來新採訪事宜;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涉外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導和新聞發布;負責國際形勢、外事政策及法規等的宣傳教育;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公共外交;負責申報河南省“黃河友誼獎”的審核上報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新鄉市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64名(含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行政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1名(含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科長、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核定駕駛員編制4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新鄉市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新鄉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設定按新編〔2008〕13號檔案規定執行。

現任領導

新鄉市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局局長:韓衛軍
新鄉市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局副局長:韓冰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20日,榮獲“全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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