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研究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文物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和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推進旅遊惠民、推動文化惠民工程實施;負責全縣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組織實施相關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貧困村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十)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指導我縣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推動中原文化走出去;開展廣播電視國際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十二)擬訂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組織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規劃、管理、保護、監督工作;組織全縣文物資源調查,申報全國、省級、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全縣大遺址保護、古建築保護維修、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項目,負責全縣文物調查、勘探工作;負責推動完善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負責全縣區域內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工作規劃,組織實施重大文物保護科技項目,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擬訂全縣文物資源管理利用規劃,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開放利用及文創產品的研發推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文物單位的開放管理、保護利用工作,促進文旅融合;管理、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文物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全縣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電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十四)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五)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組織擬訂全縣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融媒體中心建設和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六)總體謀劃、統籌協調、歸口管理、檢查督辦全縣外事、港澳工作,擬定全縣外事、港澳工作地方性規章制度、發展戰略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外事工作主動融入國家重大外交戰略和總體外交,指導各鄉鎮(街道)各單位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服務全縣對外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
(十七)負責國際形勢、外事和港澳政策及法規等宣傳教育;負責對外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通報;審核各部門、各單位報請縣委、縣政府審批的外事、港澳工作檔案;研究外事、港澳工作重大問題和有關動態並提出工作建議;落實中央對外黨際交往相關任務;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公共外交;負責我縣對外締結友好關係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推進全縣民間和友城對外交往;負責社會民間組織對外交往活動的指導、協調。
(十八)統籌安排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指導協調全縣涉外禮賓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接待來延訪問的重要外賓和其他重要客人;負責與我駐外使領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有關事務聯繫和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來延活動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領事業務工作;指導全縣涉外領事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各類涉外事件,協調推動全縣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外向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審核呈報邀請外國人來延事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國人在延管理工作;審核呈報在延舉辦國際會議事宜;負責外國和港澳地區記者、外國和港澳地區常駐新聞機構及記者來延採訪管理有關事宜;負責協調涉外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導的審核。
(十九)貫徹落實中央因公出國(境)政策規定,負責歸口管理全縣因公出國(境)工作,審核呈報全縣因公出國(境)有關事項;採集因公出國(境)電子護照信息和上報制證;負責對全縣因公出國(境)團組進行出訪前外事紀律教育;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縣因公出國(境)執行情況。
(二十)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中央駐港澳機構的聯絡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與香港、澳門地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參與縣內企業在香港、澳門地區的有關協調工作;承辦國務院港澳辦、省政府港澳辦和市政府港澳辦交辦的有關事項。
(二十一) 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息、信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等工作;負責推薦幹部和工勤人員赴駐外使領館工作事宜。負責部門預決算、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規劃、指導全縣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文物管理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旅遊業管理制度草案並監督實施;研究全縣旅遊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制審核有關工作;貫徹執行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大案要案督辦和組織協調工作;指導、推動整合組建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負責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提案、議案的答覆工作。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在國內的宣傳推廣工作;擬訂全縣國內旅遊行銷推廣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國內文化和旅遊市場宣傳推廣活動;做好文化和旅遊品牌體系建設;協調全縣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市場開發戰略與交流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在境外的宣傳推廣工作;統籌指導、管理全縣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大型推廣與交流活動;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指導我縣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因公出國(境)政策規定,研究擬訂我縣相關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負責全縣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呈報全縣因公出國(境)計畫;負責協調擬訂縣級領導出訪計畫及協調報批相關工作;承辦全縣因公出國(境)申報件審核、呈報事宜;負責全縣APEC(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行卡審核、呈報及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因公出國(境)團組進行出訪前外事紀律教育;負責全縣電子護照制證信息的採集、上報工作;負責申請材料的接收、數據錄入、紙質檔案電子化;負責對申請人的身份認定和申請材料的審核;負責對待發證件的管理及發放;負責因公出訪證件的收繳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縣因公出國(境)執行情況。承辦我縣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中央、省駐港澳機構聯繫的有關事務;負責研究全縣涉港澳地區經濟科技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辦全縣公務人員因公赴港澳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港澳地區記者來延採訪有關事宜;承擔全縣因公赴港澳地區交流與合作事項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我縣與港澳特區的重大交流合作事項的協調工作;承辦全縣與港澳民間交往的有關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縣內企業在香港、澳門的有關協調工作;依法維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在延的合法權益;承擔協調涉港澳經濟等投訴的具體工作;負責國務院港澳辦、省、市港澳辦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統籌協調全縣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縣國際友好城市工作的政策指導及縣(市)級友好城市關係的締結和交流合作工作;負責與我駐外使領館有關事務聯繫和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來延相關活動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全縣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外向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我縣重大外事活動和重要外事檔案翻譯工作;指導全縣外事翻譯隊伍業務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外事翻譯專業培訓工作;擬訂全縣外事接待禮賓禮儀有關規定,指導全縣涉外禮賓工作,負責重大外事旅遊活動的禮賓接待工作;配合中央、省、市有關部門接待國賓、黨賓及其他重要外賓;負責擬訂、審核、呈報相關會見、會談、宴請等重要外事活動計畫;指導協調全縣涉外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配合我國駐外使領館處理涉外領事保護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涉外事件;負責審核呈報辦理外國人來延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國人在延管理工作;辦理外國人來延因公居留登記;指導社會民間組織對外交往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專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際會議審核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延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非開放地區開放報批相關工作;協調全縣涉外新聞宣傳工作,協調管理外國記者、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及記者來延採訪事宜;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涉外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導和新聞發布;負責國際形勢、外事政策及法規等的宣傳教育;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公共外交。
(三)文化綜合股。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戲曲、戲劇、音樂、舞蹈、美術、雜技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我縣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重大文化及相關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推進對外文化貿易;負責全縣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和會展交易;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工作;建立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組織開展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組織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路線的規劃和鄉村旅遊、體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協調動漫和網路遊戲市場監管;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經營環節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制定的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行社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導遊員、領隊人員的管理工作;監管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股室及部門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發展規劃;編報全縣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年度計畫及監管經費使用;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負責指導全縣博物館、紀念館建設、業務、宣傳及開放工作;指導相關文創產品的研發與推廣;負責文物保護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文物系統職工培訓;擬定全縣文物保護和文物資源保護利用規劃;指導全縣文物單位做好開放、管理、利用工作,促進文旅融合;負責文物工作理論與政策研究;組織指導、協調相關文物保護單位的研究及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文物資源調查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規劃、管理、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全縣文物信息化、資料庫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擬定全縣文物科技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基礎套用預防性保研究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文物對外交流和外宣工作。擬訂全縣文物保護規劃,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全縣文物考古工作;負責考古發掘和文物保護相關資質的申報;組織協調全縣區域內大型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文物安全工作規劃;指導檢查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組織文物普法工作。
(四)宣傳綜合股。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科技工程項目攻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套用轉化等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監管、審查全縣廣播電視節目;指導、監管全縣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全縣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等工作;執行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承擔全縣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審查縣內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指導、調控縣內電視劇的播出;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全縣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對電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承擔節目應急處置等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工程;組織開展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節目進口、收錄和管理工作。
正式成立
2019年1月17日,延津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掛牌成立。
機構簡介
根據《延津縣機構改革方案》,將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工作職責,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的港澳事務工作職責,以及相關部門承擔的外事工作職責整合,組建延津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同時將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的新聞出版和電影管理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不再保留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
現任領導
延津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局長:申延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