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陰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

湯陰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

根據《中共湯陰縣委辦公室、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湯陰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湯辦〔2019〕2號),湯陰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組建於2019年1月,是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陰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
  • 隸屬:湯陰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文化、文物、廣電、體育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統籌全縣文化、文物、廣電、體育、旅遊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廣電、體育、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電、體育、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二)指導全縣重點公共文化、文物、廣電、體育、旅遊設施建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公共體育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鄉鎮綜合文化站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承辦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的組織工作。
(三)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開放利用及文創產品的研發推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文物單位的開放管理、保護利用工作,促進文旅融合;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的工作。
(五)組織全縣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負責全縣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以及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及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和規劃、管理、保護、監督工作。
(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擬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智慧廣電”建設和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八)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負責全縣運動員隊伍建設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舉辦全縣綜合性運動會。支持體育彩票的發展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九)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縣文化藝術經營、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上網服務營業機構、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十一)組織和監督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旅遊市場的開發工作。指導全縣旅遊產品開發,培育和完善全縣國內外旅遊市場。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十二)負責全縣國際、國內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機構的行業管理。監督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執行情況。對全縣導遊進行動態管理,規範導遊活動。
(十三)指導、協調、推動全縣文化產業、廣播電視領域產業、體育產業、旅遊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四)推動全縣文化、文物、廣電、體育、旅遊對外交流活動,組織全縣重大文化、重大宣傳、體育賽事、旅遊推介等活動。
(十五)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活動。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六)指導、推進文化、文物、廣電、體育和旅遊領域的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七)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電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精神文明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培訓等工作;擬訂機關內部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職業教育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廣電、體育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
承擔文化、文物、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文化、文物、廣電、體育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案件進行書面審核。歸口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承擔文化、文物、廣電、體育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相關工作。
負責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系統調研成果的交流、評審,以及調研成果展示與轉化工作。組織開展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文化、文物、廣電、體育和旅遊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
(二)審批服務股。組織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職權清理規範等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文化、文物、廣電、體育和旅遊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備案等工作。指導文化、文物、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的組建等相關工作。
(三)文化廣電藝術股。擬訂文化、廣電、藝術公共服務政策、事業發展規劃、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廣電、藝術業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公共文化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相關扶貧工作。
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戶戶通”等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負責對電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監督管理移動電視業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監督管理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
負責對全縣文化、廣電、藝術行業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市場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縣文化、廣電、藝術行業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工作。擬訂文化、廣電、藝術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廣電、藝術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藝術考級市場的監管。
(四)公共體育股。擬訂競技體育、全縣青少年體育、民眾體育等年度計畫和發展規劃。負責全縣體育科研成果的推廣和教練員業務管理及等級運動員工作;負責縣級體育競賽(表演)、等級裁判員的註冊和縣體育運動成績記錄的審定;組織體育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我縣承辦的重大體育賽事;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擬定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推動全縣青少年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和後備人才培養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等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縣全運會和全縣性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
擬訂並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指導開展全縣性民眾性體育活動;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負責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工作。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和監督工作。
(五)文物旅遊股。擬定全縣文物保護與考古、博物館與紀念館發展規劃,制訂全縣文物安全工作規劃,指導全縣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負責規劃協調全縣文物考古學術研究工作;組織協調相關文物保護單位的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審核全縣境內文物鑽探、發掘、保護、維修項目,根據國家規定製定工程標準並進行監督。擬訂全縣文物資源管理與開發利用規劃;負責文物工作理論與政策研究,指導全縣文物單位做好開放、管理、利用工作;指導文物衍生產品、文創產品的研發和推廣,負責全縣文物資源調查,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單位審核,協調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推薦申報、規劃、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全縣文物信息化、資料庫建設與管理。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單位及一
般不可移動文物的申報、認定、保護、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全縣文物行政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負責全縣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申報、審核和驗收。
審核全縣重點博物館、紀念館陳列展覽方案;指導協調博物館、紀念館間的交流、協作與資源共享;指導縣博物館業務工作,指導行業和非國有博物館建設;指導民間文物徵集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指導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項目的實施;協調境外我縣流失文物的調查、捐贈、返還工作。
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縣開展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指導旅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和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旅行社、導遊員和領隊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旅遊保險工作。組織參與全縣旅遊交通的協調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質監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六)產業發展股。擬定全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廣電、體育、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相關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重大文化、體育、旅遊及相關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推進對外文化貿易。負責文化、廣電、體育、旅遊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聯繫、指導局屬國有企業。培育和扶持全縣文化、體育、旅遊企業發展。負責全縣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建立完善推進區域文化旅遊合作機制。
承擔全縣文化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保護工作和文化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工作;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承擔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和旅遊新業態的培育工作。承擔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開發、保護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公園建設。負責組織全縣旅遊市場整體宣傳推廣活動和開展重大促銷活動。做好文化和旅遊產品開發創新和品牌體系建設。策劃、製作旅遊宣傳品。負責旅遊市場調研工作。落實國家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
擬定全縣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赴港澳台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港澳台地區旅遊市場推廣與聯絡工作。負責國際旅遊組織的聯絡。承擔國際旅遊合作項目。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現任領導

局長:徐新麗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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