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嶽區文化和旅遊局

泰安市岱嶽區文化和旅遊局

泰安市岱嶽區文化和旅遊局是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新聞出版廣電局牌子,歸口區委宣傳部領導。

貫徹黨中央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委、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岱嶽區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岱嶽區政府大樓B區617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區有關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擬定有關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事業及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的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定全區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泰山文化傳承工程。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八)制定全區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區旅遊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策劃組織協調泰山國際登山節等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指導全區旅遊節慶活動的開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協調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包括電影、電視劇、卡通片的創作生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管理全區重大廣播影視活動;組織推進全區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
(十一)監管廣播影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對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二)對區級廣播電視台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三)負責全區新聞出版行業監管,負責印刷行業的監管;監管全區出版活動,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負責全區報紙、期刊的出版發行管理;負責著作權管理;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負責全區新聞記者證管理。
(十四)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等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五)指導、管理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市場推廣,推動岱嶽文化走出去。
(十六)管理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全區文物保護、管理、搶救、研究、維修、利用、宣傳等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博物館建設與發展。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貼心代辦、一次辦好”改革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文化和旅遊行業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審管聯動。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傳承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泰山文化交流與傳播,不斷提高全區旅遊品牌形象和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檔案、應急、值班、機要、信息、調研、信訪、保密、政務公開、督查、安全、會務後勤服務、新聞發布、輿情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各單位業務工作。統籌協調行業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各單位群團工作。負責起草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方面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有關文稿。開展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法治建設。組織擬訂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政策調研工作,制定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政策。負責行政應訴和涉外法律事務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和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各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各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各項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全區重點以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資金使用。監測全區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指導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統計和產業考核與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各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紀檢工作。參與擬訂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各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建設和區直文化和旅遊系統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承擔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利運行,推進全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
(三)公共服務科(掛文物科牌子)。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推動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大數據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陣地,組織實施優秀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擬訂全區文藝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重點文藝作品和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的傳承與發展;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和公共美術館的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藝術評審、展覽、展演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負責指導全區各類文藝院團開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動。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負責指導文物事業單位管理全區文物事業、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管理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管理全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等相關工作。提請區政府核定公布區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指導世界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鎮、風景名勝區、傳統村落的文物保護工作。申報全區考古調查、勘探和搶救發掘項目;申報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基建項目,協調全區區域內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指導、檢查全區文物安全(安防、消防、技防、防雷)工作;申報、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工程,組織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全區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博物館陳列展覽、藏品保護研究等。管理全區可移動文物資源。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申報徵集社會上珍貴流散文物。負責全區範圍內文物領域單位及活動的監管工作。承擔區文物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市場推廣科。負責擬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岱嶽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行銷,開拓旅遊市場。組織協調大型旅遊行銷活動。策劃、組織協調泰山國際登山節等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指導全區旅遊節慶活動的開展。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我區政府、民間以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擬訂全區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成果推廣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信息化發展規劃,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智慧化。組織協調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裝備技術提升,負責創新獎勵工作。擬訂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維護;指導管理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物對外宣傳活動;監督、檢查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系統宣傳紀律的執行情況。
(五)監督管理科(掛產業規劃發展科牌子)。按照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對全區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監督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導遊管理工作。負責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領域社會組織等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遊,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文化旅遊目的地建設。指導推進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承擔鄉村旅遊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發展旅遊購物。承擔紅色旅遊、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工作。擬訂全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以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全區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集群建設。承擔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有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遊交通的銜接工作。
(六)新聞出版廣電科。負責報紙和期刊出版活動、區內報刊出版單位的監管工作;組織對報紙、期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全區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印刷包裝業和圖書發行單位的監管工作;承擔全區新聞出版統計工作。推進印刷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承擔全區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組織對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承擔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一次性內部資料(宗教內容除外)初審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承擔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擬定全區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和著作權產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我區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作品著作權登記的初審工作;承擔涉外及涉港澳台著作權有關事務;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擬訂全區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擬訂全區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發展規劃,推進“三網融合”;負責電影創作、攝製、放映工作的協調和監管;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境內外衛星電視接收、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有線電視安裝設計等單位的監管工作;負責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組織實施、監管全區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工作;指導、協調重大電影活動;承擔廣播影視行業統計工作。協調和指導岱嶽區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監管全區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的製作和播出,以及電影、廣播劇、電視劇(含電視卡通片)創作生產;指導、協調全區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

現任領導

局長:關承虎
泰安市岱嶽區文化和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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