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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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級別: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內設機構

2.人事股。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藝術、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網路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統籌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3.公共服務與文化藝術股(非物質文化遺產股)。擬訂全市公共文化、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進文化惠民工程、旅遊便民惠民和志願服務;負責文化扶貧工作。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化藝術作品和代表禹州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市旅遊演藝的創作與演出。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承擔國家級、省級、許昌市級和禹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其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申報工作;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
4.文物保護與考古股(博物館與文物安全股)。擬訂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與利用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與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指導文物保護單位、文化遺產申報;指導文物單位做好開放、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革命文物和紅色旅遊文物資源保護管理利用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街區、鎮、村)、傳統村落的規劃、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全市考古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管理、監督全市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管理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和考古發掘現場的拍攝活動;負責文物經費申報,指導管理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的使用;協調全市文物學術和政策研究。承擔禹州市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擬訂全市博物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與利用;指導全市博物館建設;負責全市博物館免費開放工作;指導協調博物館之間的協作、交流與資源共享;負責社會文物管理和民間文物徵集工作;管理全市文物鑑定工作。擬訂全市文物科技保護和文物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和修復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博物館信息化、資料庫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和安防設施建設;監督指導全市文物安全保衛隊伍建設和文物保護員隊伍管理。
5.廣播電視股。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接收和使用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及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對全市網路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安全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6.資源開發與宣傳推廣股。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文化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指導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特色文化旅遊、紅色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負責旅遊扶貧工作。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系統在各級新聞媒體的對外宣傳工作;擬定全市文化和旅遊行銷推廣戰略及對外交流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宣傳推廣和交流活動;做好文化和旅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協調省內外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合作,做好重點旅遊線路市場拓展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信息資訊工作;指導局系統在新媒體平台的宣傳推廣工作。
7.產業發展與市場管理股(政策法規與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股)。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產業規範性檔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和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推進全市特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負責重大文化及相關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推進文化、旅遊產業對外投資和貿易;負責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文博單位文創產品的研發與推廣。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動服務品質提升;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服務、設施、產品等行業標準;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組織擬訂相關領域規範性檔案;承擔調研工作;統籌推進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執法案件的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聽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大案要案督辦和組織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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