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簡介
禹州市位於河南省中部,因
大禹治水有功受封於此而得名;全市轄26個鄉鎮(街道)、678個
行政村(社區),總面積1461平方公里,總人口130萬。
1988年撤縣建市,是全國
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市、全國發展改革試點市、國家深化縣城
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試點市和河南省
縣域經濟重點發展縣(市)。
在2019年中國中小城市綜合實力評價中,禹州市位居“全國綜合實力百強縣”第49位、“全國投資潛力百強縣”第16位、“全國製造業百強縣”第35位、“中國工業百強縣”第70位、“全國綠色發展百強縣”第65位、“全國科技創新百強縣”第59位。
建置沿革
禹境是第一個奴隸制王朝—夏建都的地方。曾三次為夏、韓古都,其建置沿革歷史悠久。
夏禹境稱“夏邑”或“
夏國”,亦稱“虞國”。《水經注》載:“河南
陽翟縣有夏亭城,夏禹始封於此,為夏國”。《
竹書紀年》載:“夏禹之子
夏啟,即位夏邑,大享諸侯於鈞台,諸侯從之”。後來夏啟遷都山西安邑。後,夏
少康中興,又建都於少康城(禹州市順店鎮康城村)。
商朝仍為夏邑。
商湯曾將夏禹的後裔封於此。
西周
周武王時,封武王之弟於康(禹州市順店鎮康城村)。
春秋時期,河南境內有40多個國家。禹境時屬鄭國,稱“櫟邑”。
東
漢光武帝建武元年,改左隊郡復為潁川郡,歸豫州,郡治陽翟。
三國魏黃初元年(
220年),陽翟改屬豫州部河南郡,為陽翟縣,潁川郡治東遷許昌。
晉朝,禹境仍為陽翟縣,屬司州部河南郡。
北魏孝明帝孝昌二年(526年),陽翟分為陽翟、陽城兩郡。
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析陽城、嵩陽、陽翟各一部,復置康城縣。
五代後梁時期,陽翟縣屬許州匡國軍管轄。後唐、後晉、後漢、後周四代(923—960年),陽翟縣均屬西京下屬的許州忠武軍管轄。
宋金時期,陽翟縣屬於
京西北路下屬的
潁昌府管轄。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入主中原,宋室南遷。
金大定二十二年(1182年),潁順軍升為潁順州,隸屬
南京路管轄(南京即河南省
開封市);並設陽翟縣為“附郭縣”。
明太祖洪武元年(
1369年),撤銷陽翟縣,鈞州領新鄭、密縣兩縣。
明神宗萬曆三年(1575年),因避皇帝朱翊鈞諱,鈞州改為禹州。明崇禎十六年(1643年),正月,
李自成第二次攻下禹州,遂在禹州設均平府,轄27縣,改禹州為均平縣。
清順治二年(
1645年),仍設禹州,歸開封府管轄,領密縣一縣。
1945年以後,共產黨曾分別在禹縣、郟縣交界設禹郟縣;在城北扒村一帶設禹北縣;在禹縣、密縣和新鄭交界設密禹新中心縣;
1948年在許昌、禹縣交界設許西縣。存在時間較短,多未形成真正的建置和轄區。
行政區劃
禹州市轄
潁川、
夏都、韓城、
鈞台4個建制街道;神垕、方山、順店、無梁、鴻暢、梁北、古城、火龍、文殊、鳩山、褚河、郭連、范坡、朱閣、淺井、萇莊、花石、張得、方崗19個鎮;磨街、小呂、山貨個3鄉。
政府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禹州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
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
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
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領導
市長
陳濤:中共禹州市委副書記,禹州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副市長
康松鋒:禹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田占營:禹州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
張永傑:禹州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李雅博:禹州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王建偉:禹州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馬利:禹州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郭連鎮黨委書記
王勝輝:禹州市政府副市長
陳磊:禹州市政府副市長
董向陽:禹州市政府副市長
賀陽洋:禹州市政府副市長
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