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

滑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是滑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滑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職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滑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地區:滑縣
  • 所屬部門:滑縣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公共服務股,藝術股,文化遺產保護股,產業發展股,市場監管股,領導分工,焦百勇,王紅波,張秀飛,呂紅濤,韓大偉,史 飛,付文杰,付美芳,李 俊,所獲榮譽,

機構簡介

滑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是滑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工作、廣播電視工作、體育工作、旅遊工作和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結合我縣實際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統籌全縣相關事業、產業發展,擬定相關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系統的體制和機制創新和改革。
(二)指導全縣重點公共文化、廣電、體育、旅遊、文物設施建設,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鄉鎮(街道)、村文化中心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承辦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的組織工作。
(三)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五)指導、協調、推動全縣文化產業、廣播電視領域產業、體育產業、旅遊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擬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智慧廣電”建設和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七)負責全縣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負責全縣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織舉辦全縣綜合性運動會,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舉辦全縣綜合性運動會,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開展青少年體育業餘訓練,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八)組織和監督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負責全縣重大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旅遊市場的開發工作。指導全縣旅遊產品開發,培育和完善全縣國內外旅遊市場。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負責全縣國際、國內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機構的行業管理。監督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執行情況。對全縣導遊進行動態管理,規範導遊活動。
(九)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組織全縣文物資源調查,申報全國、省級、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全縣大遺址保護、古建築保護維修、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保護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負責全縣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縣文化藝術經營、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上網服務營業機構、旅遊市場經營、文物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十一)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活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組織審核世界文化遺產申報項目,協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項目,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級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三)推動全縣對外文化藝術、廣播電視、體育、旅遊領域交流,負責全縣對外的文化、廣電、體育、旅遊行業交流合作工作,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重大宣傳、體育賽事、旅遊推介等活動。
(十四)促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和文物保護領域的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五)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電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十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工作目標及黨的建設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財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督查、機關後勤管理、機關創建、招商引資、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青婦、黨群、統計、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擬定全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文化廣電體育旅遊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擬訂文化廣電體育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指導、協調全局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系統調研成果的交流、評審,以及調研成果展示與轉化工作。負責局領導重要講話的起草和審核,負責全局性重要報告、請示、綜合性匯報等材料的起草;承擔文化廣電體育旅遊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案件的法制審核把關;組織開展科研工作成果推廣;負責文化廣電體育旅遊行政管理入口網站、信息綜合管理平台建設;指導文化廣電體育旅遊行業裝備技術提升;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文化廣電體育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制定財務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開展經濟活動分析和預測,建立和完善財務分析制度,合理調度、科學運籌各類專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負責部門預算與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和監管;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統計和內審工作;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

公共服務股

(體育辦公室)擬訂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相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協調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縣“智慧廣電”建設和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推進全縣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負責縣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織舉辦全縣綜合性運動會,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舉辦全縣綜合性運動會,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開展青少年體育業餘訓練,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相關扶貧工作。

藝術股

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學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統籌本系統的文化藝術演出活動;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文化遺產保護股

負責全縣文物資源保護和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和保護管理的監督工作;指導全縣大遺址保護、古建築保護維修、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負責全縣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負責推動完善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的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建立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以及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評審工作。

產業發展股

擬定全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產業發展規劃,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廣電、體育、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廣電、體育、旅遊、文物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和信息化建設;督促重大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負責推進對外文化、廣電、體育、旅遊產業交流與合作;協調文化、廣電、體育、旅遊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重大文化、廣電、體育、旅遊產業項目的立項、論證和實施。負責全縣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建立完善推進區域文化旅遊合作機制。研究擬訂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旅遊市場的開發工作;指導全縣旅遊產品開發,培育和完善全縣國內外旅遊市場;組織和監督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市場監管股

(行政審批股)擬訂全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文物市場發展規劃、綜合執法行為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管理、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體育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對上網服務營業機構、文物經營機構、旅遊業務旅行社、廣播電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廣播電視節目等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播出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監督管理移動電視業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監督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執行情況;監督管理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
負責文化行業經營機構的行政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的行政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負責開辦武術學校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國際、國內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機構的審核,負責旅遊安全的監管工作,監督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執行情況。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全縣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對全縣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證照申報、審核。

領導分工

焦百勇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文廣體旅局全面工作。

王紅波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黨群辦、機關總支,聯繫紀檢工作,招商引資工作。

張秀飛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文化遺產保護股、非遺中心、圖書館。

呂紅濤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藝術股、文物保護中心、戲劇研究院、劇團、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工作。

韓大偉

(黨組成員、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支部書記)分管公共服務股、市場監管股(行政審批股)、安全生產工作、體育運動中心、人民劇場,協助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隊長做好執法大隊工作。

史 飛

(黨組成員、老年人體育工作服務中心主任)負責老年人體育工作服務中心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股、財務股。

付文杰

(黨組成員、旅遊發展中心支部書記)分管文化館,協助旅遊發展中心主任做好旅發中心工作。

付美芳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隊長)負責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全面工作。

李 俊

(旅遊發展中心主任)負責旅遊發展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產業發展股。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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