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和田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和田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和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文物局牌子。

根據和田地委、行署批准的《和田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黨辦字〔2019〕5號)和和田市委辦公室、和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和田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和市黨辦〔2019〕4號),和田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地委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文物事業和旅遊事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文物事業和旅遊事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田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外文名:Hetian Municipal Bureau of culture, sports, radio, television and Tourism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和田市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

職能轉變

加強組織推進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促進廣播電視事業繁榮發展。加強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最佳化配置廣播電視資源,加強業態整合,促進綜合集成發展。加強推進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協調其健康發展。加強廣播電視傳播能力建設,協調推動廣播電視走出去工作。加強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創新轉變,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及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及體育措施。
(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物事業、廣電事業、體育事業和產業及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實施“文化和旅遊+”,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的重大工程,規劃、指導和監管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和重點品牌推廣,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指導管理和田市廣播電視宣傳、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廣播電視藝術、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保護、挖掘和弘揚各民族傳統的優秀文化藝術;引導、扶持廣播電視優秀作品和各門類文化藝術精品的創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確保正確的廣播電視宣傳和藝術創作發展方向。依法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的公共服務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息收集與發布工作。
(七)指導協調社會文化事業和少年兒童藝術事業的建設和發展。審核文化類民辦非企業服務機構的資質。
(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政策,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擬定和田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和管理和田市文物和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管理保護等工作。承擔申報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認定工作。
(九)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
(十)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等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監管,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對查繳的涉嫌非法出版物和有關部門提交的涉嫌非法出版形式鑑定。
(十四)負責制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少數民族和欠發達貧困區域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十五)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六)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七)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八)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九)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執行行業技術標準,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二十)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一)指導和田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類社會團體工作。
(二十二)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與監督管理。
(二十三)指導管理競技體育和民眾性體育工作。組織承辦各類綜合性體育競賽。管理體育系統及民間的體育交流活動。負責做好體育涉外活動管理工作。
(二十四)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五)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二十六)配合好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工作。
(二十七)負責文化和旅遊安全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指導文化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二十八)完成和田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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