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重慶庫區現代農業試點項目竣工驗收方案

為加強三峽重慶庫區現代農業試點項目管理,規範項目竣工驗收程式,確保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促進移民安穩致富和庫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三峽重慶庫區現代農業試點項目竣工驗收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峽重慶庫區現代農業試點項目竣工驗收方案
  • 目的:為加強三峽重慶庫區現代農業試點項目管理,規範項目竣工驗收程式,確保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促進移民安穩致富和庫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依據,內容和條件,組織與實施,結論,

依據

三峽庫區現代農業試點項目竣工驗收是對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等進行的全面審查和總結,依據是國務院三峽辦《三峽庫區現代農業試點項目管理辦法》、《試點項目驗收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利用三峽移民資金在重慶庫區實施的現代農業試點項目均適用於本方案。

內容和條件

(一)主要內容
驗收的主要內容:
一是項目批准建設任務完成情況;
二是項目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
三是執行法律法規和建設程式情況;
四是檔案資料及管理情況;
五是在建設期的移民受益情況。
(二)必備條件
申請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完成批准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計畫檔案中規定的各項建設內容;
二是系統整理所有技術檔案材料並分類立卷,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齊全、完整;
三是主要工藝設備及配套設施能夠按批覆的設計要求運行,並達到項目設計目標;
四是工程項目或各單項工程已經區縣(自治縣)初驗合格;
五是編制了竣工決算,經有資質的中介審計機構或由當地審計機關審計;
六是建設單位(項目實施單位)在可研報告中承諾的移民受益得到了落實。

組織與實施

(一)驗收的組織
在重慶庫區實施的現代農業試點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由市移民局牽頭組織,國務院三峽辦批准實施的6個試點項目驗收結果需報國務院三峽辦備案。
(二)驗收的時間
按照國務院三峽辦和市政府的要求,以及項目管理單位與實施單位簽訂的建設管理契約規定,三峽重慶庫區實施的15個現代農業試點項目均須在2012年底完成竣工驗收。其中,2012年10月底前建設單位(項目實施單位)完成自驗;11月中旬前區縣移民局完成初驗;12月市移民局開展項目竣工驗收。
個別項目在規定時間未達到竣工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項目實施單位)應向區縣移民局和市移民局(三峽辦試點項目向三峽辦)寫出書面報告,說明情況並申請延後驗收,但最遲不得超過2013年6月。
(三)驗收的程式
1.自驗。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之前,先由建設單位(項目實施單位)組織施工、監理、設計及使用等有關單位進行自驗。
2.初驗。自驗合格後,建設單位(項目實施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區縣移民局提出初驗申請,由區縣移民局組織初驗。
3.終驗。自驗、初驗合格並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區縣移民局在10個工作日內向市移民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市移民局收到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30日內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終驗分四個步驟進行:第一步,聽取項目相關單位的項目建設工作匯報;第二步,查閱工程檔案、財務賬目及其它相關資料(填寫驗收評分表);第三步,實地查驗建設情況(填寫驗收評分表);第四步,充分研究討論,分析問題,得出結論(形成驗收報告),提出建議。
(四)相關要求
1.竣工驗收申請。應依照竣工驗收條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分類總結,並附初步驗收結論意見、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應規範、完整、真實,裝訂成冊。
2.成立竣工驗收組。驗收組由移民、農業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及工藝技術、工程技術、基建財會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中專家原則上應具備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或註冊執業資格。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含5人)單數,其中工程、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3.進行資產管理移交。竣工項目(工程)通過驗收後,建設單位(項目實施單位)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項目所在區縣的移民主管部門要與項目的使用單位及時簽訂相關管理協定,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結論

(一)結論形成
驗收組通過對項目的全面檢查和考核,填寫驗收評分表,與建設單位交換意見,對項目建設的科學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評價,形成竣工驗收報告。
驗收採取百分制評分,由每位專家根據檢查的情況對照評分標準(附後)評分,項目驗收得分為所有專家評分的平均值,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為合格,8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二)竣工驗收報告
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驗收表由竣工驗收組全體成員簽字,報送項目驗收組織單位。主要由以下內容組成:項目概況,資金到位、使用及財務管理情況,土建及田間工程情況,儀器設備購置情況,制度建設、操作規程及檔案情況,項目實施與運行情況,項目效益與建設效果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驗收結論與建議。
(三)不具備驗收條件和驗收不合格
1.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驗收結論為不合格:(1)建設任務未完成;(2)建設期實現的及建設後預期的效益過低;(3)配套資金到位率低;(4)工程存在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或資金使用嚴重違規無法整改的;(5)工程發生重大變更未按程式報批的。
2.對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由驗收組織單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無法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竣工驗收要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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