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是為了規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條例。
2023年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青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由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
- 發布單位: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青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是為了規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條例。
2023年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青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由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青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是為了規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
市、區(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以及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查處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查處城市、鎮規劃區以及村莊規劃區內的違法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城鄉規劃管理,配合查處機關查處城鄉規劃管理違法行為。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務、海洋、園林和林業、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人防、...
規章名稱: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通告 發布機關及日期:1999年7月14日市政府發布(青政發[1999]154號) 說明:現執行《青島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 序號:56 規章名稱:青島市防治一次性塑膠餐具和塑膠包裝袋污染環境管理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2000年1月3日市政府令第99...
該《條例》分總則、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城鄉規劃的實施、特色風貌保護、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7章81條,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22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青島市城市規劃條例》和《青島市村鎮規劃條例》、2003年11月28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青島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
《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是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和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條例。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民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託物業管理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公告 2...
第一條 第十六屆青島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依據《國務院工作規則》、《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市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
條例全文 青島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 2016年8月31日青島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下管線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間,保障地下管線有序建設和安全運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地下管線的規劃、...
加大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為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件,為市民提供舒適和諧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在山東省青島市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復函》的精神,我市組建了城市管理監察機構並開...
條例信息 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2017年10月27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和維護整潔、優美、文明的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鎮規劃區以及實行...
《青島安全生產條例》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市、區(市)人民...
省和青島市人民政府應當對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教育、綜合執法等領域的年度用編進人計畫給予重點保障。第九條省人民政府、青島市人民政府應當將西海岸新區管理委員會履行職能所需要的省級、市級相關行政管理許可權依法授權給西海岸新區管理委員會;省級、市級相關行政管理許可權,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
第十一條修改為:“漁業船舶進出漁港,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實行漁船進出漁港報告制度,並接受監督檢查。” (九)將《青島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市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公安、財政、審計、應急管理、交通運輸、人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軌道交通建設...
第十七條 擅自改變原有門、窗位置、尺寸、造型或者擅自在建築外立面開設門、窗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影響房屋安全使用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照《青島市房屋使用安全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第...
(三)及時處置相關污水、廢氣、廢渣、粉塵以及周邊土壤污染,並按照規定進行環境修復。第二十七條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發現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當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絕接收並及時報告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綜合執法)部門或者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第二十八條實行生活垃圾...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青島市城市規劃區和各縣級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森林、林地、林木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城市綠化工作。區(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綠化工作。發展改革、土地、城鄉規劃、城管執法、...
第四十三條 對入膠州灣河流有關截污、治污、清淤、河道交界斷面水質達標、河道(岸)保潔及景觀改善等保護工作,實行綜合環境控制目標及河(段)長責任制。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四十四條 膠州灣保護範圍內排水設施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和污水處理及監督管理按照《青島市城市排水條例》的規定執行。膠州灣沿岸...
第九條 對新建道路挖掘、計畫外挖掘、違章挖掘的建設單位,按《關於調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的通知》(魯建城字〔2015〕32號)規定,實行政策性加收。第十條 經批准臨時占用、挖掘道路的,必須在現場懸掛區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證》或《挖掘城市道路許可證》;挖掘道路施工,必須遵守《青島市...
對浮山所老年公寓項目、青島魯商廣場項目、李滄區寶龍城市廣場工程等17個規劃方案進行了社會公示。市級機關和各區市政府在青島政務網集中公開了2009年工作計畫和2008年工作完成情況。3.統計信息。公開了《2008年青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開工業、農業、居民生活等20個類別的統計分析資料。發布綜合經濟、國民...
實施老舊住宅小區改造等城市更新活動,應當統籌考慮公共停車場建設、改造,明確相關用地規劃條件。進一步明確法律責任 一是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未按照規定配建停車泊位的,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由綜合執法部門處置。二是對擅自設定、撤除道路停車泊位或者設定影響道路停車泊位使用障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關於印發青島市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意在為進一步促進全市殘疾人事業發展,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改善殘疾人狀況,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依據《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山東省殘疾人事業“...
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第十四條 本規定所規定的行政處罰,依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或者綜合行政執法的有關規定,由綜合執法部門處罰的,從其規定。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6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青島市禁止製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保障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用水,維護用戶和供水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用水和相關活動。城市節約用水適用《青島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的規定。城市供水水源的保護和利用,本條例有規定的,...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全文)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節選)風景名勝區條例(節選)第六章 其他事務管理類 個體工商戶條例(節選)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節選)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節選)第四篇 地方部門規章 第一章 規劃土地管理類 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節選)青島市軌道交通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節選)...
根據1997年8月16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的1997年5月23日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辦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規行政處罰條款的決定修正 2003年10月24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2003年11月...
為了加強房屋建築拆除工程管理,規範房屋建築拆除工程秩序,提高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青島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
我市相繼出台了若干有關文明行為規範的地方性法規,如《青島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青島市控制吸菸條例》等。這些法規的實施,對文明城市創建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文明城市創建的深化和升級,我市迫切需要一部綜合性、系統化、內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規,對禁止的不文明行為和倡導的...
第十六條 編制海岸帶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落實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專項規劃確定的管控要求。第十七條 海岸帶範圍內的重點區域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城市設計,塑造城市風貌特色,組織城市公共空間功能,提出建築高度、體量、風格、色彩等控制要求。城市設計的內容和要求應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
湖北省行政執法條例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 河南省行政執法條例 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細則 第六篇 行政程式擬制 汕頭市行政機關契約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 寧波市政府服務外包暫行辦法 杭州市服務外包智慧財產權保護若干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 山西...
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青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由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淄博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決定 (2023年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山東省第十四屆...
負責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和省、青島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管理服務、檢查、指導、考核及依法行政;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平台的管理、交流和城市計畫生育工作(城區居委會、社區、企業、單位計畫生育工作);擬訂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