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概(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藝概(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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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概》是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熙載。本書是同治十二年(1873年)寫成的,是劉熙載對自己歷年來談文論藝的札記所做的集中整理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藝概
  • 作者劉熙載 
  • 出版時間:1978年
  •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 頁數:184 頁
  • 類別:文藝理論論著
  • 定價:0.58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線裝
  • 統一書號:10186-51
作者介紹,作品內容,特點介紹,評價,名句,

作者介紹

清代劉熙載(公元1813年~1881)年,字伯簡,號融齋,晚號寤崖子。江蘇興化人。道光十九年(1839年)中舉,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進士,官拜翰林院庶吉士,後改授編修。同治三年(1864年)補國子監司業、廣東提學使,不久請假返回故鄉,從此離開官場。晚年寓居上海,擔任龍門書院主講,長達14年之久。他始終保持著一個學者的本色,閉門讀書、寫作。正像俞樾在《左春坊左中允劉君墓碑》所說的:“自六經、子、史外,凡天文、算術、字學、韻學及仙釋家言,靡不通曉。而尤以躬行為重。”於經學、音韻學算學有較深入的研究,旁及文藝,被稱為“東方黑格爾”。著有《古桐書屋六種》、《古桐書屋續刻三種》。
六卷中,《書概》和《經義概》分別談論了書法藝術同詩與畫的關係以及治經與八股文寫作的關係,其他部分都是專門論述文藝創作的。他的寫作目的也相當明確,就是“舉此以概乎彼,舉少以概乎多”,達到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的目的。

作品內容

《藝概》是作者平時論文談藝的彙編,成書於晚年。全書共6卷,分為《文概》、《詩概》、《賦概》、《詞曲概》、《書概》、《經義概》,分別論述文、詩、賦、詞、書法及八股文等的體制流變、性質特徵、表現技巧和評論重要作家作品等。作者自謂談藝“好言其概(《自敘》),故以“概”名書。“概”的涵義是,得其大意,言其概要,以簡馭繁,“舉少以概乎多”,使人明其指要,觸類旁通。這是劉氏談藝的宗旨和方法,也是《藝概》一書的特色。所以和以往談藝之作比較起來,廣綜約取,不蕪雜、不瑣碎,發微闡妙,不玄虛,不抽象,精簡切實。
《藝概》論文既注重文學本身的特點、藝術規律,同時又強調作品與人品、文學與現實的聯繫。劉熙載認為文學是“心學”,是作家情志即“我”與“物”相摩相盪的產物。所以論文藝貴真斥偽,肯定有個性、有獨創精神的作家作品,反對因襲模擬、夸世媚俗的作風。他注意到文學創作存在兩種不同的方法:或“按實肖像”、或“憑虛構象”。並重視藝術形象和虛構,認為“能構象,象乃生生不窮矣”。所以對浪漫派作家往往能有較深刻的認識。如說莊子的文章“意出塵外,怪生筆端”,乃是“寓真於誕,寓實於玄”;李白的詩“言在口頭,想出天外”,其實與杜甫“同一志在經世”。他運用辯證方法總結藝術規律,指出:“文之為物,必有對也,然對必有主是對者矣”(《經義概》)。又說“物一無文”,但“更當知物無一則無文。蓋一乃文之真宰,必有一在其中,斯能用夫不一者也”(《文概》)。《藝概》對物我、情景、義法種種關係的論述,就著重揭示了它們是如何辯證統一的,突出了我、情、義的主導作用。
由於把握藝術辯證法,劉氏考察創作問題、評價作家作品,往往深入一層,高出一頭,有精闢獨到的見解。他強調作品是一個有機整體,論所謂“詞眼”、“詩眼”,提出“通體之眼”,“全篇之眼”。他談批判與繼承的關係,指出“惟善用古者能變古,以無所不包,故能無所不掃”。他對不同旨趣、不同風格的作家作品,不“著於一偏”,強分軒輊,其長處與不足都如實指出,如說:“齊梁小賦,唐末小詩,五代小詞,雖小卻好,雖好卻小,蓋所謂‘兒女情多,風雲氣少’也。”他論表現手法與技巧,指明“語語微妙,便不微妙”,“竟體求奇,轉至不奇”,強調“交相為用”、“相濟為功”,提出一系列相反相成的藝術範疇,如深淺、重輕、勁婉、直曲、奇正、空實、抑揚、開合、工易、寬緊、諧拗、淡麗等等。
劉熙載認為文學“與時為訊息”,重視反映現實、作用於現實的所謂“有關係”的作品。他還把作品的價值同作家的品格聯繫起來,強調“詩品出於人品”。所以他論詞不囿於傳統見解,推崇蘇軾辛棄疾,批評溫庭筠周邦彥詞品低下;以晚唐、五代婉約派詞為“變調”,而以蘇軾開創的豪放派詞為“正調”。他的詞論,在清亡前後有一定影響。沈曾植稱許他“涉覽既多,會心特遠”(《菌閣瑣談》);馮煦謂其“多洞微之言”(《蒿庵論詞》);王國維人間詞話》則對《藝概》拈出作品中詞句來概括作家風格特點的評論方式以及個別論點,都有所吸取。
《藝概》有刻於同治十三年的《古桐書屋六種》本,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了標點本。劉氏另有《遊藝約言》,與《藝概》同類。清代光緒二十九年四川成都官書局印本《藝概》。
此書是近代文學史上的一部優秀的理論著作。共六卷。它的廣博和慧深為後代許多學者所推崇,使得它成為一部古典美學的經典之作,而劉熙載也成為中國古典美學的最後一位思想家。
《藝概》論文既注重文學本身的特點、藝術規律,同時又強調作品與人品、文學與現實的聯繫。劉氏考察創作問題、評價作家作品,往往有精闢獨到的見解。他強調作品是一個有機整體,論所謂“詞眼”、“詩眼”,提出“通體之眼”,“全篇之眼”。談到批判與繼承的關係,認為“惟善用古者能變古”,並能夠正確對待不同旨趣、風格的作家作品。他論表現手法與技巧,指出“語語微妙,便不微妙”,“竟體求奇,轉至不奇”,強調“交相為用”、“相濟為功”,提出一系列相反相成的藝術範疇,如深淺、重輕、勁婉、直曲、奇正、空實、抑揚、開合、工易、寬緊、淡麗等等。《藝概》有刻於同治十三年(1874)的《古桐書屋六種》本。

特點介紹

《藝概》的寫作缺乏完整的體系。它採取的是以三言五語論述創作上的一個問題或評論一個作家、一種文學現象。他把自己的這部著作,以“概”名之,是因為“欲其詳盡,詳有極乎因此採取“舉此以概乎彼,舉少以概乎多”的辦法,以期起到觸類引申、舉一反三的作用。綜觀《藝概》全書,的確也基本上做到了這點。尤其在論文、詩、詞、賦諸部分中,對作家作品的評定,對文學形式的流變,對藝術特點的闡發等,時有卓見確論。《藝概》的寫法是傳統的詩話的寫法,用短短几句話,評論一位作家或一部作品,概括其藝術特點。但是比起傳統詩話的多部著作來,《藝概》有兩個特色:一、它評論作家、作品,主要著眼於藝術作為審美創造的特點和規律,理論性比較強,不像傳統詩話、詞話那樣,用大量篇幅記載傳聞逸事或搞史料考證。所以它更帶有美學的性質。二、它不像傳統詩話、詞話那樣,只涉及文學的一個門類,而是涉及詩、文、詞、曲、書法等藝術的各個廣泛門類,這在過去也不多見。
《藝概》最突出的特點,是對藝術創作中一系列辯證關係的探討,對於這些關係的探討比起前人來更自覺、深刻和全面。他從解剖各種藝術的具體實踐出發,概括出100多個對立統一的美學範疇,意在運用兩物相對峙的矛盾法則來揭示藝術美的構成和創作規律。可以說,矛盾法是貫穿《藝概》全書的中心思想,也是劉熙載論藝及其審美方法論的核心。他所排列出的一百多個對應 範疇,構成了藝術辯證法的一個獨特的審美體系,這既是《藝概》的一大特點,也是劉熙載在總結古代藝術辯證法方面的一大貢獻。這個審美體系的基本內容,可以從七個方面加以概括:主觀與客觀統一的本質論、真實與虛幻統一的真實論、“一”與“不一”統一的意象論、似花還似非花統一的意境論、陽剛與陰柔統一的風格論、用古與變古統一的發展論、人品與詩品統一的鑑賞論。
劉熙載是一個重視躬行實踐、力求獨善其身的儒者。他論詩話文曲品詞,十分強調作家思想感情以及為人處世的“人品”在創作實踐中的作用和影響,提出了“詩品出於人品”的著名論斷。這也是他文藝品評的重要原則和文學評論的核心。
知人論世,是中國文藝批評文藝理論的基本觀點,所以就有“讀其文想見其人”的評論。劉熙載的“詩品出於人品”,就是認為詩品是人品的一種反映,是詩中的人品。前者具體指作品的思想和藝術水平的高低,後者指作家的道德品質。從這個觀點出發,在《藝概》中,對品格高尚的作家的作品,他給予了極高的評價和推崇;對於品格不高者,則常有微詞。他稱屈原的《離騷》, “一往皆特立獨行之意” (《賦概》)。這就是說,屈原的《離騷》正是他高潔人格的表現。他說柳宗元的散文是“民心瘼,故所治能有惠政。讀《捕蛇者說》、《送薛存義序》,頗可得其精神鬱結處”(《文概》)。柳宗元關心人民疾苦,立志改革,才使他能夠寫出那么好的文章,既直接尖銳地對現實加以揭露,又能抒發他思想上積鬱的對現實的不滿。他認為詞也是詞品出於人品,說:“論詞莫先於品”(《詞曲概》)人品體在作者的文品中,就連書法也不例外。他說:“如其學,如其才,如其志,總之曰:‘如其人而已。’”(《書概》)還說:“筆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為本。是則理性情者,書之首務也。”(《書概》)這就強調了人的才學、思想、性情,是書法中最重要的。
基於上述思想觀點,劉熙載對一些作家作品的認識,往往相當深刻、明確,進而評點其價值意義。他能夠透過一些作品撲朔迷離的表面現象,發掘出作家作品深層的思想內涵,揭示作品的真實內容和藝術價值。在評論李白、杜甫的異同時,他明確指出: “太白與少陵同一‘志在經世’,而太白詩中,多出世語,有為言之也。屈子遠遊》曰:‘悲時俗之迫厄兮, 願輕舉而遠遊。’ 使疑太白誠欲出世, 亦將疑屈子誠欲輕舉耶(《詩概》)這就清楚地指出李白的“志在經世”,李白是有理想有抱負的,他的一些描寫神仙境界的遊仙詩,表面上看來浪漫、超脫,可仍然是一種“有為言之”的創作。為了把問題說得更為確切,劉熙載還以屈原的《遠遊》為類比,闡明了自己的觀點。他論杜詩,認為杜甫“志在經世”,又善於抒發真實情感,這樣的人,如果能夠得到明主的器重,為世所用,一定能夠“濟物”救世。他說:“頌其詩,貴知其人,先儒謂杜子美情多,得志必能濟物,可為看詩之法。”(《詩概》)宋代關於蘇軾、辛棄疾的詩詞,他十分推崇,《詞曲概》裡面說:“蘇、辛皆至情至性人,故其詞瀟灑卓煢。”又說:“英雄出語多本色,辛棄疾詞,於是可尚。”他對那些具有高尚情操和崇高品質,又有偉大的抱負和愛國心的作家,都給予了很高的評價。相反,對那些在創作上雖然也有很高造詣,但是人品上欠缺,或內容空泛的作家作品,卻表示出明顯不滿,甚至加以否定。他尖銳地指出那些描寫歌姬、舞女的詞作,“類不出綺怨”。(《詞曲概》)說北宋大家 周邦彥與妓女談情說愛的詞,不過是其淫情盪旨的宣洩, “當不得一個‘貞’字”。這在晚清浙江詞派常州詞派大都推崇溫庭筠馮延巳柳永周邦彥的情況下,無疑是一副清涼劑。
劉熙載對於藝術創造中“天”、“人”的關係,即自然和人工的關係,有很好的論述。他提出了一個“天”、一個“人”。“天”即自然—人工—自然的三段式,這是一個藝術創造的三段式。他說:“書當造乎自然。蔡中郎但謂書肇於自然,此立天定人,尚未及乎由人復天也。”(《書概》)所謂“肇於自然”,就是說,藝術家創造的審美意象,應該回到自然,不露人工的痕跡。所以叫“由人復天”。他還說:“《左氏》森嚴,文瞻而義明,人之盡也。《檀弓》渾化,語疏而情密,天之全也。” (《文概》) “古樂府中至語,本只是常語。一經道出,便成獨得。詞得此意,則極煉如不煉,出色而本色,人籟悉歸天籟矣。” (《詞曲概》) 《檀弓》的渾化、古樂府的“極煉如不煉,出色而本色,人籟悉歸於天籟”,就是“造乎自然”,也就是“由人復天”。

評價

用古與變古的對立統一,是劉熙載對待文學遺產的基本態度。他繼承了自劉勰以來的這個進步傳統,主張在用古中變古,也就是在繼承中革新創造。何以要變古,他認為“文之道,時為大”。《文概》云:“《春秋》不同於《尚書》,無論矣。即以《左傳》、《史記》言之,強《左》為《史》,則樵殺;強《史》為《左》,則緩。惟與時為訊息,故不同正所以同也。”就是說,每個時代有每個時代的時代訊息和生活內容,所以文學創作應因時而異。這和劉勰所云“歌謠文理,與世推移”、“文變染乎世情,興廢系乎時序”的思想是基本一致的。何以又要用古呢。劉氏解釋是“善用古者能變古”。他把“善用古”作為“變古”的前提條件,是極有見地的。他曾以韓愈為例講用古與變古的辯證道理:“韓文起八代之衰,實集八代之成。蓋惟善用古者能變古,以無所不包,故能無所不掃也。”(《文概》)他的這個論斷同時適用於一切有成就的文學家、藝術家。例如講李白詩說:“以莊、騷為大源,而於嗣宗之淵放,景純之雋上,明遠之驅邁,玄暉之奇秀,亦各有所取,無遺美焉。”(《詩概》)他又說:“詩不可有我而無古,更不可有古而無我。”(《詩概》)顯然,他把重點還是放到“有我”的這一面。
他認為“用古”與“變古”的矛盾雙方,“有我”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從“有我”出發,從藝術創新出發,才能從“無所不包”到“無所不掃”,即正確吸取前人成果而不至於被古所囿,被古所化,才可能“自成一家”。所以他竭力反對“剿襲古人”,主張“務去陳言”,不落“凡近”,要能“高出一頭,深入一境”(《文概》),要化他神為我神:“書貴入神,而神有我神他神之別。入他神者,我化為古也;入我神者,古化為我也。”(《書概》)劉氏用古和變古的思想,鮮明地體現了他的辯證的藝術發展觀
《藝概》在文學作品藝術性的評論中,也有許多精到的觀點。劉熙載常常用極儉省的語言,畫龍點睛般地道出作家作品的藝術特徵和風格特點,有時還能深入發掘和體會作家的內心世界。如他在談論漢代王充、王符、仲長統三家的藝術風格時,只用了“奇創”、“醇厚”、“俊發”六字,就昭示出他們的藝術個性。談論屈原陶淵明的辭作時,也只用寥寥數字,指出屈辭的“激”和陶辭的“平”,都具有他們各自“獨往獨來”的風格。再比如他談論《莊子》只用了一個“飛”字,概括了莊子的“無端而來,無端而去”的個性化特點。評論杜甫詩,他給了“高、大、深”三個字,說杜詩“吐棄到人所不能吐棄,為‘高’;涵茹到人所不能涵茹,為‘大’;曲折到人所不能曲折,為‘深’。”精闢、中肯,也表現出他在文論上的膽識與功力。在談論文藝應該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創新時,他很注重隨著時代變更的“獨抒己見,思力絕人”(《文概》),反對傳統的“正變論”,強調了“變”(即發展)的必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發前人所未發,言前人所未言。另外在許多地方,劉熙載還從繼承和創新的辯證關係上,做了進一步的闡述。在談藝術表現手法方面,他的關於情景關係的論述,也有許多警拔脫俗的地方。
總的說來,劉熙載的《藝概》,是晚清的一部優秀的文藝理論著作,他的美學思想,仍然屬於中國古典美學的範疇,與同時代的梁啓超王國維等人不同,他不是近代美學思想家,而是中國古典美學的最後一位思想家。雖然他的《藝概》也有不足的地方,但是它的廣博和慧深,使得它成為一部經典之作。他的用古和變古思想的辯證的藝術發展觀廣為後人所借鑑。

名句

書當造乎自然。
文之道,時為大。
法以除弊,法亦生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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