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條例

《常德市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3年9月22日,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常德市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條例》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條例
  • 實施時間:2023年11月1日
常德市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條例
(2023年8月29日常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23年9月22日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了規範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提升基層服務水平和社會治理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市、縣(市、區)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組織協調機構負責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等工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行政審批、信訪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員會、社區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
第三條 平安建設格線依託現有行政區劃,按照規模適度、邊界清晰、社會認同的原則,在城鄉社區、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區域劃分,由市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組織協調機構統一編碼。平安建設格線調整的,應當及時備案。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公布和更新平安建設格線信息。
第四條 平安建設格線應當配備格線指導員、格線長、格線員。格線指導員由鄉鎮、街道公職人員擔任;格線長可以由村(居)民委員會、社區負責人擔任;格線員可以由村(居)民委員會小組長、社區工作者、志願者等人員擔任。
第五條 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一)宣傳平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依法採集、登記、核實平安建設格線內的實有人口、房屋、單位和標準地址等基礎數據、動態信息;
(三)依法排查、上報平安建設格線內社會治安問題和交通安全等公共安全隱患;
(四)依法排查、化解、上報平安建設格線內的矛盾糾紛;
(五)組織動員民眾參與基層平安創建和群防群治;
(六)組織動員民眾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為老弱病殘、留守兒童等弱勢群體以及特殊人群提供服務。
前款規定以外需要納入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的事項,報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組織協調機構同意後,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提供業務指導和經費支持。
第六條 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中收集的意見建議、發現的問題隱患,格線員能夠自行處置的,應當及時處置;不能自行處置的,及時上報格線長,由格線長協調處置。格線內無法處置的,通過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信息平台逐級上報,按照職責許可權流轉相關責任單位辦理。承辦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結,並反饋辦理結果。
第七條 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組織協調機構應當建立、完善信息平台的建設、運行、套用和安全管理機制,嚴格落實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責任。
通過平安建設格線採集的數據信息應當統一錄入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信息平台,為智慧城市建設提供數據支撐。鼓勵相關部門、單位通過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信息平台共享、交換相關數據信息,實現數據信息多網融合、多方利用。
第八條 縣(市、區)應當制定格線指導員、格線長、格線員的崗位職責以及配備、使用、培訓、考核、退出等事項的具體辦法。
對在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鼓勵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格線長、格線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九條 在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中,利用工作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侵犯單位、個人合法權益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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