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格線化治理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是2020年09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域格線化治理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 標準編號:T/CA 007.1—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9月15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9月15日
《市域格線化治理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是2020年09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市域格線化治理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是2020年09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高建武、程承旗、池天河、徐曉林、喬智、盧新根、吳祥、王俊、周成鋼、胡 軍、王洪深、胡曉陽、邱小童、秦勁松、何立軍、李霞、林慧淼、吳祥、張...
城市格線化管理信息系統技術標準應當明確係統功能與性能、運行環境、編碼體系和基礎數據管理等內容。第十條 (信息系統建設)市數位化城市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以及城市格線化管理髮展規劃的要求,建立市級城市格線化管理...
格線化管理是一種行政管理改革,依託統一的城市管理以及數位化的平台,將城市管理轄區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成為單元格線。通過加強對單元格線的部件和事件巡查,建立一種監督和處置互相分離的形式。開發背景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創新社會治理...
該標準的實施,為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提供了工作方向和流程指導,有助於進一步加強格線化管理科學建設,積極引導組團式服務有序發展,助力服務型政府建設,通過建立走訪連心全覆蓋、社情民意全收集、工作資源全下沉、分級分類全處理、服務...
第四章 格線化信息化建設 第二十七條 市城鄉基層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主管部門(機構)應當會同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依託省格線化服務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入格事項主管部門相關數據信息,建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綜合格線統一指揮協調工作...
《智慧城市—格線化綜合管理巡查規範》(DB34/T 3432-2019)是開展格線化綜合管理的政府部門、社會組織開展實際工作的重要參照依據,是切實執行格線化綜合管理的具體操作指南。通過格線化綜合管理系統技術標準的界定,明確了格線化項目的建設目標...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格線化機構應當加強格線化服務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按照全省統一的數據、功能標準建設格線化社會治理智慧型套用平台。第二十一條 格線化社會治理智慧型套用平台建設是智慧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格線化聯動部門應當按照法律...
第二十一條 市格線化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按照統一標準建設全市格線化信息平台。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將格線化服務管理有關業務信息、數據資料與格線化信息平台對接融合,為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提供數據支撐。第二十二條 格線化服務...
第四條 市、縣(市、區)格線化管理服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區域網路格化管理服務工作的統籌指導,組織實施本條例。政法委(綜合治理)牽頭,民政、營商環境、數據管理、公安、信訪、稅務、司法行政、城市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
4.推動黨建引領格線化基層治理。把黨建引領格線化基層治理作為城市治理現代化的總抓手,以三級城運體系和四級格線體系建設為載體,加快“市域一體、直達格線”社會治理一體化建設。推動“一庫、一圖、一平台、一中心”建設,打造以“人、地...
推進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加強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推進農村生活服務便利化,到2025年,全省所有社區均達到基礎型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標準,創建不少於200個高品質一刻鐘便民生活圈,打造海口、三亞、儋州一刻鐘便民生活圈樣板城市,...
其中,“建設指南”用以規範三級平台建設、運維、驗收等工作,明確項目管理要求和實施步驟等。“技術標準”用以指導城市運管服平台各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數據標準”用以指導建立綜合性城市運行管理服務資料庫並開展數據交換與匯聚。立足新...
鄉村治理數位化標準的組成部分。鄉村社會治理信息化標準。主要規範農村社會治理信息化、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體系建設,以及數據挖掘、人像比對等技術手段在鄉村綜合治理和公共服務等領域的套用,指導基層治理信息採集、交換、共享、加工、研判...
3.建設城市管理數據監管平台。依託重慶市綜合市情系統,按照全市信息資源共享交換目錄與編碼標準規範,建設城市管理內部運行和對外公開使用的資料庫,建設城市管理業務數據資源監管服務平台,實現智慧城管內部各分項系統協同工作。
(一)抓好美麗城市(縣城)“十大行動”各項任務落實 1.紮實開展規劃風貌管控行動。加強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建築)保護,新建住宅建築嚴格控制高度,高標準設計、高質量建設,5月底前,各縣市編制完成《城市(縣城)景觀風貌專項規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