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格線化綜合管理巡查規範

智慧城市—格線化綜合管理巡查規範

《智慧城市—格線化綜合管理巡查規範》(DB34/T 3432-2019)是2021年2月25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智慧城市—格線化綜合管理巡查規範》(DB34/T 3432-2019)規定了格線化綜合管理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巡查任務、巡查內容、巡查周期、巡查實施等。該標準適用於格線化綜合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慧城市—格線化綜合管理巡查規範
  • 外文名:Smart City— Specification of the patrol in integrated grids
  • 標準號:DB34/T 3432-2019
  • 發布日期:2019-11-04
  • 實施日期:2019-12-04
  • 中國標準分類號:A 9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160
  • 批准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農、林、牧、漁業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源頭治理、以格線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民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制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定之一。運用大數據和“網際網路+”技術,以格線化管理為基礎,強化綜合管理,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重要手段。但格線化綜合管理的標準體系仍然十分欠缺,只有格線員巡查採集的相關標準,在整體系統建設方面缺乏相關可參照的制度規範。對於採取格線化管理的政府部門或社會組織而言,亟需相關標準的指導。

編制進程

  • 起草階段
2018年9月18日主要起草人首次召開工作會議,確定該地方標準的起草方向為規範格線化綜合管理的系統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
2018年10月24日再次召開工作會議,就標準中涉及的系統建設模式說明、組織保障的具體要求、建設內容總體框架等問題與相關部門業務骨幹、行業內專家進行協商研究,達成共識,擬定標準研製的主要內容。
2019年4月11日召開第三次工作會議,對於標準的初稿進行審議,提出修改及完善意見,並對章節結構框架進行明確,確定標準的章節由: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系統的建設目標、運行模式,建設內容,運行維護等組成。
2019年7月19日召開第四次工作組會議,對標準的細節進行完善,將章節調整為: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系統的建設、運行模式,建設內容。同時將建設內容修改為城市治理大數據中心、城市治理感知採集平台、城市治理指揮考核平台、城市治理分析決策平台、城市治理公眾服務平台。
2020年6月18日召開第五次工作組會議,對修改後的標準進行最終評審,參會專家成員針對術語定義、建設目標、建設模式、數據類型等部分提出了若干修改意見。
最終經過多次修改和完善,於2018年8月完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及其相關附屬檔案材料。
  • 發布實施
2020年1月25日,地方標準《智慧城市—格線化綜合管理巡查規範》(DB34/T 3432-2019)由蕪湖市數據資源管理局、蕪湖市標準化研究院提出,由安徽省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2月25日,地方標準《智慧城市—格線化綜合管理巡查規範》(DB34/T 3432-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智慧城市—格線化綜合管理巡查規範》(DB34/T 3432-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蕪湖市數據資源管理局、蕪湖市標準化研究院、蕪湖市信息資源管理中心、蕪湖市綜合監管聯合督查隊、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要起草人:蒯勇、王永璋、黃麗娟、黃皓峰、王彭傑、唐丁銳、吳長偉、劉文驥。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基本要求
1
5巡查任務
2
6巡查內容
3
7巡查周期
5
8巡查實施
5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智慧城市—格線化綜合管理巡查規範》(DB34/T 3432-2019)規定了格線化綜合管理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巡查任務、巡查內容、巡查周期、巡查實施等。該標準適用於格線化綜合管理。

引用檔案

GB/T 30428.2-2013 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 34300-2017 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規範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智慧城市—格線化綜合管理巡查規範》(DB34/T 3432-2019)是開展格線化綜合管理的政府部門、社會組織開展實際工作的重要參照依據,是切實執行格線化綜合管理的具體操作指南。通過格線化綜合管理系統技術標準的界定,明確了格線化項目的建設目標、建設模式、運行保障與建設內容等,進一步規範了格線化綜合管理的建設與運行,能夠起到很好地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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