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簡介
《大清會典》(康熙朝)亦稱《康熙會典》,是清入關後正式頒行的第一部會典。全書以職官為綱,分別記其職司、設定、品級、規章、掌故等,是了解清代
行政組織、政治法規、
典章制度的重要資料。
大清會典《康熙會典》仿明會典的修訂,採取以官統事、以事隸官的編撰體例。它按
中央行政機關分卷,每個行政機關下,具體規定該機關的執掌、職官設定、處理事務的程式方法,構成了
會典的正文。在正文之下又附有與機關相關的規則,作為正文的補充。
《康熙會典》採取以典為綱、以
則例為用原則,將典例分別編撰的新體例。
《會典》五朝首尾相連,內容詳實繁複,體例嚴謹,在中國乃至世界都是最為完備的行政法典。與《清會典》相輔而行的,還有《清會典則例》或《
清會典事例》和《
清會典圖》。
《清會典則例》或《清會典事例》
具體敘述清歷朝官制的沿革損益和遞迭嬗變的詳細情況;《清會典圖》則是對於
壇廟、禮器、樂器、儀仗、鑾輿、
冠服、武備、天文、輿地、刑具等等的附圖說明。
全書涉及清朝300年間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軍事、法令、民族、宗教等各個方面,為我們研究清代的
政治制度和
典章故事提供了全面、系統而較詳備的資料。
清代會典
清代13朝300年間共編有
會典5種,茲分別簡述其纂修經過如次:
康熙朝會典
典原名《大清會典》,創修於康熙二十三年(1684(甲子年)),
告成於二十九年(1690年),由
大學士伊桑阿、
王熙任總裁。起
崇德元年(1636年),迄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全書共162卷。
雍正朝會典
原名同前,續纂於雍正二年(1724年),告成於十年(1732年);由大學士
尹泰、
張廷玉任總裁。起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迄雍正五年(1727年)書成,共250卷,卷增於前三分之一。
乾隆朝會典
續修於乾隆十二年(1747),告成於二十九年(1764),由履親王允祹,大學士傅恆、
張廷玉任總裁。起雍正六年(1728),迄乾隆二十三年(1758),展至二十七年(1762),特旨增輯者,不拘年限。既成,分為《清會典》100卷,《清會典則例》 180卷。
嘉慶朝會典
再輯於嘉慶六年(1801),告成於二十三年(1818),由大學士托津、
曹振鏞任總裁。起乾隆二十三年(1758),迄嘉慶十七年(1812),展至二十三年(1818)。書成,分為《清會典》80卷,《清會典事例》920卷,目錄8卷;《
清會典圖》132卷,目錄2卷,總計1140卷。
會典卷數略減於前而事例大增於前,圖別為卷。
光緒朝會典
增輯於光緒十二年(1886),告成於二十五年(1899),由大學士昆崗、
徐桐任總裁。起嘉慶十八年(1813),迄光緒十三年(1887),展至二十二年(1909)。全書分為:《清會典》100卷,目錄1卷,《清會典事例》1220卷,目錄8卷,《清會典圖》270卷,總計1599卷。卷數視嘉慶朝略有增減。
撰寫歷程
五朝會典中康、雍兩朝只有《清會典》,餘三朝還有《清會典則例》或《清會典事例》和《清會典圖》。
其所以分而為三者,是因為最初開館纂修《清會典》系仿《
唐六典》和《明會典》的體例。清聖祖
玄燁以條例多散見奏牘,百司艱於考核,人莫由通曉,命
部院大小各衙門分輯,因官分類,因類分年,每一事例,略述
數語,合正文、注文為一。
《大清會典》乾隆朝會典則大不相同,清高宗弘曆以康雍兩朝會典“或襲舊文,或案牘不全,或參稽不審,每有乖疏”,又以典乃國家大法,例則隨時增損,而前兩朝之典與例合編,不易識辨,於是將典與例分輯,每成會典一卷,即附則例一卷,“因官分職,因職分事,因事分門,因門分條”,
典為綱,例為目,按
年月日編排,圖附於各制之後。此乾隆朝之《清會典》與《清會典則例》各自為書,首開其端,而與康、雍兩朝
會典的最大不同之點,顯而易見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