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三)在2007.10.12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商務部, 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三)
- 頒布時間:2007年10月12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商務部, 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三)在2007.10.12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商務部, 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三)在2007.10.12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商務部, 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三)》已經2007年8月31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四)》已於2016年3月11日經第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5月27日起施行。交 通 運 輸 部 部長 楊傳堂 商 務 部 部長 高虎城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徐紹史 2016年4月26日 規章全文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四)根據國務院批准...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5年1月24目)《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二)(2007年1月4目)《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三)(2007年10月12日)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2001年11月20日)關於《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2003年12月31日)《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三)商務部令第18號2007-11-05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三)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89號2007-10-12 建設部關於落實國務院批准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四》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排...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是2007年8月31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務會議通過的規定。發布訊息 中 國 民 用 航 空 總 局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商 務 部 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 189 號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三)》已經2007年8月31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
還應適用內地有關法規、規章。五、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民用航空業的其他規定,仍按《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執行。六、本補充規定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七、本補充規定自2005年2月24日起實施。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四)自2016年5月27日起實施。中國民用航空局於2021年2月9日上午10:00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介紹了介紹廢止《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進一步擴大民航業對外開放的情況。頒布信息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令 第 110...
一、允許符合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定義的香港、澳門航空銷售代理企業在內地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註冊資本要求與內地企業相同。 二、本補充規定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三、本補充規定自2007年1月4日起實施。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二)CCAR—201LR—R2在2007.01.04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商務部,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民航總局, 商務部頒布。2006年11月30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商務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4日起施行。民用航空總局 商務部...
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現就《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民航總局、外經貿部、國家計委令第110號)做如下補充規定:一、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或合資形式投資大陸航空器維修領域,台灣服務提供者必須為法人或多個台灣服務提供者共同投資時其主要投資者必須為法人。二、本規定中的台灣服務提供者應符...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七》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七》,現就《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民航總局、外經貿部、國家計委令第110號)做如下補充規定:一、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或擁有控制性股權形式,在內地經營航空器維修...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五)》已於2016年3月11日經第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5月27日起施行。交 通 運 輸 部 部長 楊傳堂 商 務 部 部長 高虎城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徐紹史 2016年4月26日 規章正文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五)根據《海峽兩岸...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CCAR—201)》在2002.06.21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頒布。文首 2001年12月10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務會議、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通過,並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內容 第一條 為...
附錄14《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五)(CCAR—2011R—P6)/381 附錄15外國航空運輸企業不定期飛行經營許可細則(CCAR—119TR—R1)/381 附錄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385 附錄1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387 附錄18最高...
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6〕32號)以及《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案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國發〔2016〕41號),現對《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民航總局、外經貿部、國家計委令第110號)作如下補充規定:...
《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30號)。該規定規範了行政管理部門對非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的行政許可行為,規定了申請登記的條件、內容、檔案要求、登記程式、時限等。該項行政許可由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實施。《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10號)以及《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
(一)符合國家國內投資民航業規定、外商投資民航業規定和反對壟斷、推進公平競爭規定;(二)符合國家產業發展和巨觀調控政策;(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四)有利於保證安全生產和安全飛行。第五條 民航企業聯合重組改制,應當經所在轄區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許可。未經許可,民航企業不...
《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製備案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制行為的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秩序,Ā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國務院關於深化 “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
第七條 外商投資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符合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所規定的投資比例及其他要求。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局不受理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申請:(一)不符合本規定第四條第(一)、(二)、(三)項的規定;(二)濕租我國現有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或者外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民用航空器用以...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予以發布,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2015年3月1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同時廢止。2015年版目錄將限制性措施由2011年版的180條減少到93條,2017年版目錄進一步將限制性措施減少到63條,比2011...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民航企業,包括但不限於:公共航空運輸、通用航空、航空油料、航空運輸計算機信息、航空器維修、航空運輸地面服務等企業和民用機場(包括軍民合用機場的民用部分)或對其擁有經營權的法人。第四條 民航企業聯合重組改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國家國內投資民航業規定、外商投資民航業規定和反對...
第一條 為了改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四川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外國...
2024年9月8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本次修訂後,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的限制措施由31條壓減至29條,製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名詞解釋 外商投資只限於外商直接投資,外商的間接投資行為(如購買股票、證券等投資行為),不在中國法律所規定的“外商投資”...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國務院批轉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民航系統管理體制改革的報告的通知》是國務院1985年1月...開闢國內航線,要由中國民航局歸口按規定審批;各地區、各航空公司購買民用飛機,應提出購機計畫,在中國民航局協調下,統籌辦理購機事宜,防止多...
(七)《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第六條第四款。 此外,在廣東省對香港、澳門進一步擴大開放服務業,暫時調整《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案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安全保衛規則(2016.4.21)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的決定(2016.4.21)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決定(2016.4.21)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四)(2016.4.26)《外商投資民用...
為適應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在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鹽業管理條例》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規定的有關資...
民用航空電信人員執照管理規則(154)《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二)(16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163)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168)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174)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評估管理辦法(177)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185)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196)科技開發...
12.5外商獨資船務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 12.6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管理規定 12.7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 12.8《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 13.行業管理(國內)13.1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 13.2交通部關於如何適用《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有關規定的通知 13.3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