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六)》是一部部門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六)
- 類別:部門規章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六)》是一部部門規章。
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6〕32號)以及《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案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國發〔2016〕41號),現對《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民航總局、外經貿部、國家計委令第110號)作如下補充規定:...
還應適用內地有關法規、規章。五、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民用航空業的其他規定,仍按《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執行。六、本補充規定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七、本補充規定自2005年2月24日起實施。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是2007年8月31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務會議通過的規定。發布訊息 中 國 民 用 航 空 總 局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商 務 部 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 189 號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三)》已經2007年8月31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CCAR—201)》在2002.06.21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頒布。文首 2001年12月10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務會議、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通過,並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內容 第一條 為...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10號)以及《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39號)、《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二)》(民航總局令第174號)等民航規章,規定了境外資本投資民用航空包括通用航空的具體條件、要求及審批程式等。安全運行規章的包括:通用航空運行審定類:《一般...
第七條 下列民用航空器應當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登記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的民用航空器;(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企業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企業法人的註冊資本中有外商出資的,其機構設定、人員組成和中方投資人的出資比例,應當符合行政法規的規定;(三)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準予登記的其他民用航空器...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2006年1月9日)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二)(2006年11月6日)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三)(2007年11月5日)商務部關於做好外商投資房地產業備案工作的通知 (2008年6月18日)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 (2002年6月21日)《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5...
附錄14《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五)(CCAR—2011R—P6)/381 附錄15外國航空運輸企業不定期飛行經營許可細則(CCAR—119TR—R1)/381 附錄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385 附錄1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387 附錄18最高...
(一)符合國家國內投資民航業規定、外商投資民航業規定和反對壟斷、推進公平競爭規定;(二)符合國家產業發展和巨觀調控政策;(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四)有利於保證安全生產和安全飛行。第五條 民航企業聯合重組改制,應當經所在轄區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許可。未經許可,民航企業不...
《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製備案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制行為的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秩序,Ā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國務院關於深化 “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
五、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併購與其有關聯關係的境內公司,涉及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的,按照現行規定辦理。六、《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與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七、《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
第七條 外商投資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符合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所規定的投資比例及其他要求。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局不受理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申請:(一)不符合本規定第四條第(一)、(二)、(三)項的規定;(二)濕租我國現有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或者外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民用航空器用以...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 年修訂)》是一部部門規章。檔案全文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一、農、林、牧、漁業 1. 木本食用油料、調料和工業原料的種植及開發、生產 2. 綠色、有機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乾鮮果品、茶葉栽培技術開發及產品生產 3. 糖料、果樹、牧草等農作物栽培新技術開發及產品生產 4. ...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是2004年11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檔案全文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一、農、林、牧、漁業 1.中低產農田改造 2.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茶葉無公害栽培技術及產品系列化開發、生產 3.糖料、果樹、花卉、牧草等農作物...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民航企業,包括但不限於:公共航空運輸、通用航空、航空油料、航空運輸計算機信息、航空器維修、航空運輸地面服務等企業和民用機場(包括軍民合用機場的民用部分)或對其擁有經營權的法人。第四條 民航企業聯合重組改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國家國內投資民航業規定、外商投資民航業規定和反對...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予以發布,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2015年3月1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同時廢止。2015年版目錄將限制性措施由2011年版的180條減少到93條,2017年版目錄進一步將限制性措施減少到63條,比2011...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1.主要利用境外木材資源的單條生產線年產30萬噸及以上規模化學木漿和單條生產線年產10萬噸及以上規模化學機械木漿以及同步建設的高檔紙及紙板生產(限於合資、合作。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已...
三、《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與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文化、金融審慎、政府採購、補貼、特殊手續和稅收相關的特別管理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自貿試驗區內的外商投資涉及國家安全的,須按照《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進行安全審查。
民間投資這一概念的提出源於我國經濟體制轉軌中公有制經濟大一統局面被逐漸打破,其他所有制經濟成分快速發展這一事實,可從語義上直觀理解為“來自民間的投資”,它是相對於國有投資和外商投資而言的,屬於投資來源或投資主體的概念劃分,但從本質上說這是一個具有深刻制度內涵的範疇。擴大民間投資有利於把社會資源蘊藏...
《重慶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目錄》是2015年重慶市發布的檔案。總序 一、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本目錄第一至十一條所列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及重慶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慶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管理辦法》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五)(2016.4.26)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2016.4.20)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 航班正常管理規定(2016.5.20)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20件交通運輸規章的決定(2016.5.30)集郵市場管理辦法(2016.6....
在內地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實施相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允許其在內地從事《協定》規定的會議和展覽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制定。 7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 第六條第四款:外商投資飛機維修(有承攬國際維修市場業務的義務)和航空油...
外商投資鐵路貨物運輸業審批與管理暫行辦法 (2000年8月29日)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管理規定 (2004年2月25日)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 (2002年6月21日)《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5年1月24日)《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二)(2007年1月4日)《(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二)》有...
為適應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在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鹽業管理條例》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規定的有關資...
根據《國務院關於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的批覆》(國函〔2015〕81號),國務院決定,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暫時調整下列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暫時調整《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第六...
12.5外商獨資船務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 12.6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管理規定 12.7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 12.8《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 13.行業管理(國內)13.1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 13.2交通部關於如何適用《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有關規定的通知 13.3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略)...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40項國務院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和1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另有23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其中市場已具備自我調節能力的事項改革後,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要重點轉向制定...
(二)對下列行政法規中關於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規定作出修改。24.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中的“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定》的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修改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