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發展北京市城市綠化事業制定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
- 外文名:Beijingshilvhuatiaoli
- 發布日期:1990-04-21
- 生效日期:1990-07-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效力:2010年3月1日,該條例廢止
《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發展北京市城市綠化事業制定的條例。
《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發展北京市城市綠化事業制定的條例。檔案信息【時效性】自2010年3月1日《北京市綠化條例》施行,該條例和《北京市郊區植樹造林條例》同時廢止1【發布單位】...
《北京市綠化條例》於2009年11月20日由北京市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和《北京市郊區植樹造林條例》同時廢止。《條例》共7章78條,涵蓋總則、規劃與建設、義務植樹、綠地保護、監督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各項內容。隨著《條例》的...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罰款處罰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二、第五條修改為:“違反《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閒置可以綠化的空地兩年以上的,按照應當綠化的空地面積,處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並限期完成綠...
第一條 根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第十三條的規定, 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建設工程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 按照《條例》第十三條的原則, 具體規定如下:一、凡符合規劃標準的新建居住區、居住小區(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設用地面積10公頃以上)...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公園的義務,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勸阻、舉報和控告。第二章 公園事業發展 第九條 市園林綠化部門應當會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公園事業發展規劃及實施計畫,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條 本市應當積極保護、利用歷史名園,發展建設大、中型...
城市綠化條例(2017北大法寶整理版)是國務院於2017年03月01日發布,自1992年08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城市綠化條例,1992年06月22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1年01月08日發布。城市綠化條例(2011修訂),2011年01月08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7),2017年03...
《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是在1992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一款條例。簡介 (1992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審批 第三章 城市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 第四章 城市規劃的實施 第五章 ...
二、本市公園發展規劃是《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一)嚴格按照《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規定,各項建設工程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的綠化用地,新建居住區不低於30%,並按居住人口人均2平方米的標準建設公共綠地;居住小區按人均1平方米的標準建設公共綠地...
《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條例》是由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1年4月16日通過地方法律法規,該法規自2021年6月5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推動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實施綠色...
一九九○年六月二十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北京市綠化補償費繳納辦法》依照本決定修正後重新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綠化補償費繳納辦法》的決定北京市綠化補償費繳納辦法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根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代征城市綠化用地(以下簡稱"代征綠地")管理,實現本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綠化目標,依據《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和《北京市綠化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代征綠地是按照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明確由建設用地單位負責征地、征地補償安置、土地平整、...
《北京市附屬綠地建設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北京市附屬綠地建設、管理,規範綠地建設管理行為,根據《北京市綠化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而制定的管理辦法。《北京市附屬綠地建設管理辦法》是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為加強北京市附屬綠地建設管理,依據《北京市綠化條例》制定的規範性法規。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附屬綠地建設...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監督檢查和相關城鄉建設活動。本市城鄉規劃包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鄉、鎮域規劃,村莊規劃,特定地區規劃和專項規劃。第三條 北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都,是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北京城鄉規劃和建設應當依據城市戰略定位,...
按照《實施意見》中整治成果保護及管理的相關要求,老舊小區綠地管護責任單位應按照《北京市綠化條例》、北京市地方標準《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2003)的相關要求,落實管護責任,做好綠地養護管理工作。 四、工作內容及標準 居住區綠地建設應以植物造景為主。應根據居住區內...
2011年12月23日北京市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聽取和審議《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草案)》,對《北京市城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進行重新修訂。管理條例 (1999年6月24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河湖的保護和管理,保障城市河湖防洪、供水,...
堅持“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方針,緊密銜接《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以下簡稱“新版總規”)《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北京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2021年—2035年)》《北京市園林綠化專項規劃(2018年—2035年)》等規劃,全面落實...
《城市公園管理辦法》是為促進城市公園事業的發展,改善城市生態和人居環境,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地名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於2023年11月20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20日。意見徵詢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城市公園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為促進城市公園事業發展,...
法制委員會研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北京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等法律和規範性檔案的相關規定,根據上述意見,建議增加一條作為條例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條,表述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土流失防治需要,將河湖、濕地、生態公益林、綠化隔離帶、公共綠地、郊野公園、濱河森林...
綠地、水域等按照《北京市綠化條例》《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規章進行管理。最佳化生態空間結構,推動城市生態修復,促進生態功能與城市功能相融合。生態敏感區、災害隱患點或其他禁止建設的區域,應按照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保護範圍或避讓距離,嚴格管控建設活動。第四章 限制建設區管控要求 第十四條 ...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代表市人民政府對開發區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第三條 開發區管委會對開發區內各項建設活動依法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開發區規劃管理部門在業務上受市規劃管理部門領導,主要負責以下事項:(一)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
2020年8月11日,《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施行百日觀察。立法背景 開展《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立法協商工作,是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委員們要認真學習全會精神,把握立法工作常識,聚焦北京市物業管理的根本性和基礎性問題,充分發揮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不斷提高協商...
《條例》要求市園林綠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每5年開展1次全市濕地資源調查,建立濕地資源檔案,並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條例》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宣傳教育、捐贈、志願服務等形式參與濕地保護活動。條例全文 (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9年7月26日北京...
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和生態文明建設,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市種業發展規劃,並將實施情況納入績效考核。有關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和實施本區種業發展規劃。本市種業發展規劃應當與城市總體規劃相銜接。第五條 市、區農業農村、園林綠化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發展改革、...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錨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結合北京超大城市發展實際,從規劃建設、推廣套用、支持保障等方面將行之有效的實踐經驗上升到法規層面,著力破解突出問題,為推動可再生能源安全有序開發利用、實現“雙碳”目標、推進首都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提供...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情況新聞發布會 2021年4月2日下午,北京召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情況新聞發布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衛健委、市園林綠化局、市城管執法局介紹相關工作進展情況。
按《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二條 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林業局負責解釋;屬於城市綠化範圍的具體問題,由市園林局負責解釋。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1988年3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的《北京市農村林木病蟲害防治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6號)關於刪除《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六條“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託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的決定,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准的相關申請。二、各級住房...
禁止在城鎮地區的公共場所露天燒烤食品。第三十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採取措施防止揚塵污染,包括對施工現場周邊進行圍擋,對用於施工的主要臨時道路進行鋪裝,對垃圾和可能產生塵污染的建築材料實行密閉儲存。第三十一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落實綠化責任制,對建成區的裸露地面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根據《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代征地是指城市建設工程沿道路.鐵路.河道.綠化帶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設的,建設單位按照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代征的公共用地。代征地中的“代征”兩個字是廣義上的“代征”,不僅包含著“代徵用”,而且還包含著“代拆遷”,指的是代徵用.代拆遷等。由來 在...
負責農村地區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農村地區產生的廚餘垃圾,應當按照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的要求,採用生化處理等技術就地或者集中處理。農村村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應當選擇在遠離水源和居住地的適宜地點,採用填坑造地等方式處理。完整版詳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