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讀與適用手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讀與適用手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讀與適用手冊》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 。本書包含了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污染擔責、公眾參與的土壤污染防治基本原則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讀與適用手冊
  • 作者: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2791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讀與適用手冊由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組織編寫,對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進行逐條釋義,詳細介紹法律的立法背景、適用指導,並附有該法立法資料及相關法規,是相關組織培訓、學習的指導用書。

圖書目錄

部分條文釋義
章總則
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調整對象和基本定義】
第三條【基本原則】
第四條【基本義務】
第五條【地方政府責任和考核制度】
第六條【各級政府基本職責】
第七條【土壤污染防治監管體制】
第八條【土壤環境信息共享機制】
第九條【支持科技研發和國際交流】
第十條【宣傳教育和公眾參與】
第二章規劃、標準、普查和監測
第十一條【土壤污染防治規劃】
第十二條【風險管控標準】
第十三條【標準制定】
第十四條【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和詳查】
第十五條【土壤環境監測制度】
第十六條【農用地地塊重點監測】
第十七條【建設用地地塊重點監測】
第三章預防和保護
第十八條【規劃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第十九條【有毒有害物質經營單位義務】
第二十條【土壤有毒有害物質名錄】
第二十一條【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
第二十二條【拆除設施的土壤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條【礦產資源開發防治土壤污染】
第二十四條【鼓勵使用新技術、新材料】
第二十五條【兩類特殊設施的土壤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條【農藥、化肥的生產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引導農民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
第二十八條【向農用地排放污水、污泥的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農業投入品使用的鼓勵性規定】
第三十條【農業投入品廢棄物的回收處理】
第三十一條【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保護】
第三十二條【居民區和學校等敏感單位的保護】
第三十三條【土壤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
第三十四條【進口土壤的檢驗檢疫】
第四章風險管控和修復
節一般規定
第三十五條【土壤風險管控和修復的主要環節】
第三十六條【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第三十七條【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
第三十八條【對風險管控、修復活動的要求】
第三十九條【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前的移除、防擴散措施】
第四十條【風險管控、修復活動的環境保護要求】
第四十一條【對異位修復活動的環境保護要求】
第四十二條【效果評估報告】
第四十三條【第三方服務單位的條件要求】
第四十四條【突發事件造成的土壤污染防治】
第四十五條【土壤污染責任的承擔主體】
第四十六條【污染擔責】
第四十七條【土壤污染責任人變更的責任承擔】
第四十八條【土壤污染責任人的認定】
第二節農用地
第四十九條【農用地分類】
第五十條【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分和管理要求】
第五十一條【擬開墾為耕地的調查和分類管理】
第五十二條【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
第五十三條【安全利用方案】
第五十四條【風險管控措施】
第五十五條【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
第五十六條【農用地風險管控要求】
第五十七條【修複方案、效果評估】
第三節建設用地
第五十八條【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製度】
第五十九條【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第六十條【土壤污染風險評估】
第六十一條【地塊的確定和管理】
第六十二條【風險管控措施】
第六十三條【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的風險管控措施】
第六十四條【地塊治理修復】
第六十五條【風險管控效果、修復效果評估】
第六十六條【地塊移出的規定】
第六十七條【土地使用權人的職責】
第六十八條【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風險管控和修復】
第五章保障和監督
第六十九條【經濟政策和措施】
第七十條【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安排】
第七十一條【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
第七十二條【土壤污染防治金融措施】
第七十三條【稅收優惠】
第七十四條【鼓勵慈善捐贈】
第七十五條【政府報告和人大監督】
第七十六條【約談】
第七十七條【現場檢查】
第七十八條【行政強制措施】
第七十九條【尾礦庫和未利用地的監管】
第八十條【相關單位和個人的監管】
第八十一條【土壤環境信息公開】
第八十二條【土壤環境信息平台】
第八十三條【新聞媒體輿論監督】
第八十四條【舉報制度】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行政機關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六條【重點監管單位未履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七條【向農用地違法排污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八條【農業投入品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違法用於土地復墾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條【第三方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一條【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違法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二條【未按規定實施後期管理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三條【違反檢查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四條【對常見的不履行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義務行為的處罰】
第九十五條【違反備案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六條【侵權責任】
第九十七條【提起訴訟】
第九十八條【治安管理處罰和刑法的銜接性規定】
第七章附則
第九十九條【施行日期】
第二部分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栗戰書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的講話(節錄)
國務院辦公廳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情況評估考核規定(試行)
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
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
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
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試行)
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技術評估指南(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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