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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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下述4項: ⑴血紅蛋白>100g/L ⑵血清鈣正常 ⑶無骨質破壞 ⑷M蛋白水平 IgG<50g/L IgA<30g/L 尿輕鏈<4g/24h | 血清β2微球蛋白<3.5mg/L 白蛋白≥35g/L | 符合ISS分期Ⅰ的標準; 和乳酸脫氫酶正常; 和iFISH檢查正常(需符合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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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下述一項或一項以上: ⑴血紅蛋白<85g/L ⑵高鈣血症 ⑶進展性溶骨病變 ⑷M蛋白水平: IgG>70g/L IgA>50g/L 尿輕鏈>12g/24h | | 符合ISS分期Ⅲ的標準; 或合併乳酸脫氫酶增高; 或合併iFISH檢查異常顯示為高危,即染色體17p13缺失,和/或t(4;14)和/或t(14;16)(需符合2條) |
| A組腎功能正常(血肌酐<2.0mg/dL) B組腎功能不正常(血肌酐≥2.0mg/dL) | R-ISS:修訂的國際預後分期;FISH:螢光原位雜交技術;iFISH:指用CD138(一種骨髓瘤細胞陽性表達的標誌)磁珠篩選後的中期FISH,篩選後的FISH較普通FISH檢測的陽性率高。 |
臨床表現
多發性骨髓瘤起病徐緩,早期無明顯症狀,容易被誤診。MM的臨床表現多樣,主要有貧血、
骨痛、
腎功能不全、感染、出血、神經症狀、高鈣血症、
澱粉樣變等。
2.貧血和出血
神經系統髓外漿細胞瘤可出現
肢體癱瘓、
嗜睡、昏迷、復視、失明、視力減退。
5.多發性骨髓瘤多見細菌感染
8.澱粉樣變
常發生於舌、皮膚、心臟、胃腸道等部位。
有的患者可以出現
腫塊,腫塊直徑幾厘米至幾十厘米不等,可以是
骨性腫塊或
軟組織腫塊,這些腫塊
病理檢查多為漿細胞瘤。一般認為合併軟組織腫塊或漿細胞瘤的患者
預後不良,生存期短。
10.血栓或梗塞
檢查
1.生化常規檢查
在患者的
蛋白電泳或M蛋白鑑定結果中會出現特徵性的高尖的“M峰”或“M蛋白”。故常規
生化檢查中,若球蛋白總量增多或蛋白電泳中出現異常高尖的“M峰”,應到血液科就診,除外骨髓瘤的診斷。
漿細胞數目異常增多≥10%,為形態異常的原始或幼稚漿細胞。
對於MM患者的骨損害,一般認為CT、核磁共振(MRI)等發現病變的機會早於X線檢查;這些影像學手段檢查對骨損害病變的
敏感性依次為:PET-CT>MRI>CT>X線。
骨髓染色體17p13缺失,和/或t(4;14)和/或t(14;16)異常,往往提示高危。螢光原位雜交技術(FISH),特別是用CD138(在大多數
骨髓瘤細胞表達陽性)
磁珠純化後的FISH即iFISH檢查,更能提高檢驗的陽性率。這一檢測已被用於2015年新修訂的國際
預後分期系統(R-ISS分期系統)中。
6.血清游離輕鏈檢查
較普通的血或尿輕鏈檢查敏感性高,已被國際骨髓瘤工作組(IMWG)專家定義為嚴格
完全緩解(sCR)的療效標準。若MM患者治療後,血清游離輕鏈由陽性轉為陰性,其療效為嚴格完全緩解。
診斷
1.主要標準
(1)骨髓漿細胞增多(>30%)
(3)M-成分:血清
IgG>3.5g/dL或IgA>2.0g/dL,
尿本周蛋白>1g/24h。
2.次要標準
(1)骨髓漿細胞增多(10%~30%)
(2)M-成分存在但水平低於上述水平
(3)有溶骨性病變
3.診斷MM要求
①具有至少1項主要標準和1項次要標準;②或者具有至少3項次要標準而且其中必須包括其中的(1)項和(2)項。患者應有與
診斷標準相關的疾病進展性症狀。
(二)國際骨髓瘤工作組(IMWG)關於MM診斷標準(2003年)
1.症狀性MM
(1)血或尿中存在M-蛋白
(3)相關的器官或組織損害(終末器官損害,包括高鈣血症、腎損害、
貧血或骨損害)
2.無症狀MM
(1)M-蛋白≥30g/L
(2)和/或骨髓中克隆性漿細胞≥10%
(3)無相關的器官或組織損害或無症狀
IMWG的專家認為,無症狀MM患者,即使診斷了MM,在出現高鈣血症、腎損害、貧血或骨損害這些終末器官損害前,可以對患者嚴密觀察;一旦出現了高鈣血症、腎損害、貧血或骨損害這些終末器官損害之一,既要開始進行治療。
鑑別診斷
治療
1.治療原則
(1)一般情況下,無症狀MM患者,無需治療;症狀性骨髓瘤才開始治療。
(2)對高危的無症狀MM患者80%可在2年內轉化為MM,可
早期治療干預。
(1)血紅蛋白低於60g/L 輸注紅細胞或必要時皮下注射
促紅細胞生成素治療。
(4)高黏滯血症 原發病治療,必要時臨時性
血漿交換。
(5)腎功能衰竭 原發病治療,必要時血液透析。
常用的化療方案組合為:蛋白酶體抑制劑/免疫調節劑+糖皮質激素;或蛋白酶體抑制劑/免疫調節劑+傳統化療藥物+糖皮質激素;或傳統化療藥物+糖皮質激素(屬於傳統化療方案)。
已證明,含有蛋白酶體抑制劑/免疫調節劑新藥的方案的療效明顯優於傳統化療方案。故MM患者應儘量採用包含蛋白酶體抑制劑/免疫調節劑新藥的方案治療。
(1)適合做自體移植的患者 採用不含馬法蘭的聯合方案,避免其對
造血幹細胞的損傷;
(2)不適合做自體移植的患者 如年齡大於65歲老年患者,傳統藥物可選用含馬法蘭的聯合方案。
所有有條件的患者均推薦進行
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部分年輕高危的患者可以酌情考慮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
預後
6.高齡:年齡大於75歲。
9.血漿可溶性IL-6受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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