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監測分析報告》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監測分析報告
- 類型:APP
2021年12月,《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監測分析報告》發布。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9年11月28日。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 一、以下行為可被認定為“未公開收集使用規則”1.在App中沒有隱私政策,或者隱私政策中沒有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規則;2.在App首次運行時未通過彈窗等明顯方式提示用戶閱讀隱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規則;3.隱私...
2018年11月28日,《100款App個人信息收集與隱私政策測評報告》在北京發布。報告顯示,100款App中,超過九成App列出的許可權存在涉嫌“越界”,即存在過度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問題。測評範圍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2018年8月至10月期間開展了App個人信息收集與隱私政策測評活動,對10類(通訊社交、影音播放、網上購物、交易支付...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位置信息》是2020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方強、吳斌、王芳、徐輝、段航、李曉旺、於磊、杜瑤、喻楊、王艷紅、安瀟羽、劉凱紅。起草單位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三快線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內容 隨著移動移動網際網路的迅速發展和日益成熟...
《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範違規收集個人信息》是2020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陳鑫愛、周飛、寧華、武林娜、胡月、李京典、王艷紅、杜雲、衣強、賈科、李騰、毛欣怡、姚一楠、方強、周聖炎、賈雪飛、林冠辰。起草單位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檢測報告 捷興信源提供的檢測服務可由測試人員填寫結果後,自動生成檢測報告,解決了傳統測評業務中需要大量人工撰寫檢測報告的問題,以國家規範為檢測依據,提供檢測結果、問題說明、問題存證(圖片、視頻)、修改建議。為客戶提供完整、詳見的、有據可依的測試結論,並針對於存在風險的行為進行逐條對應...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總則》是由電信終端產業協會公布的一項行業標準。2020年11月26日,《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總則》開始施行。該總則指出,隨著移動套用種類和數量呈爆發式增長,APP侵害用戶權益事件層出不窮,個人信息保護態勢愈加嚴峻,如何保護用戶個人信息,尤其是人臉、通訊錄、簡訊...
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移動套用軟體提供者規範用戶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也適用於主管部門、第三方評估機構等組織對移動套用軟體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和評估。技術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套用軟體及第三方軟體開發工具包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部分的檢測細則以及典型檢測場景。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設備信息》是2020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王宇曉、李夢月、楊驍涵、安瀟羽、高震、張吉、劉凱紅、田申、寧華、王艷紅。起草單位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位元組跳動有限科技公司。技術內容 隨著移動移動網際網路的迅速發展和日益成熟,移動智慧型終端功能的成熟與便利,...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終端通訊錄》是2020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衣強、寧華、王艷紅、李騰、賈科、姚一楠、王宇曉、杜雲、胡月、李京典、陳鑫愛。起草單位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華為技術有限公司、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
保護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文化和旅遊部修訂《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市場監管總局制定或修改《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個人信息保護認證實施規則》《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錄像信息》是2020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秦齊祺、張娜、高星照、寧華、王艷紅、杜雲、陳鑫愛、武林娜、周飛 起草單位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內容 隨著移動通信技術的快速發展,移動網際網路套用正逐漸滲透到人們生活、工作的各個領域,個人...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軟體列表》是2020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常浩倫、湯立波、臧磊、於潤東、楊澄宇、盛大江、琭婧、王樂、徐學義。起草單位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安徽捷興信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內容 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圖片信息》是2020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李騰、寧華、王艷紅、楊明慧、衣強、毛欣怡、付艷艷、姚一楠、王宇曉、常新苗、蘇翔、楊驍涵、劉林汶、游蘇英、安瀟羽。起草單位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總則》是2020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王艷紅、杜雲、寧華、武林娜、胡月、陳鑫愛、周飛、李京典、湯立波、常浩倫、李騰、毛欣怡、賈科、姚一楠、衣強、方強、周聖炎、賈雪飛、楊驍涵、王宇曉、安瀟羽。起草單位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人臉信息》是2020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傅山,杜雲,寧華,劉陶,王艷紅,王嘉義,李騰,彭晉,王宇曉,林冠辰,衣強,黃天寧,賈科,姚一楠,楊驍涵。起草單位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
《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範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是2020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周飛、陳鑫愛、寧華、王艷紅、杜雲、武林娜、胡月、李京典、李騰、毛欣怡、賈科、姚一楠、衣強、方強、周聖炎、賈雪飛、林冠辰。起草單位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
2020年,國家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持續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治理工作。截至2020年底,共受理網民投訴舉報1.7萬餘件,對4萬餘款App進行了檢測評估,公開通報超過556款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App。持續加強網路誠信體系建設,推進網際網路行業自律建設,指導制定相關行業公約...
日語翻譯 日語翻譯,是一款違規移動套用。產品事件 2024年8月,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依據《網路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近期通過網際網路監測發現日語翻譯移動App存在隱私不合規行為。
糾紛事件 5月9日,人工智慧企業雪揚科技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控訴“網際網路醫療第一股”平安好醫生不正當競爭,侵犯商業秘密。2020年04月,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在“淨網2020”專項行動中,對網際網路監測發現,《平安好醫生》(版本7.2.0)套用存在未說明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規則,涉嫌違法違規行為。
家長可通過學習報告了解孩子學習情況,及時接收學校通知,還可通過英語點讀、速算英雄、解密奧數等輔導工具幫孩子提升成績。違規事件 2022年5月31日,因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情況被浙江省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工作組通報。2023年11月28日,向上網因違反(二、未明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年級語文上冊部編版 四年級語文上冊部編版,是由昆明致用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開發套用的一款APP。違規事件 2022年4月8日,雲南省通信管理局網站發布關於侵害用戶權益App的整改通知(2022年第1期),其中包括四年級語文上冊部編版App存在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等問題。
11月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發布。11月28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的《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通過。專項整治時間 工信部相關通知檔案顯示,專項整治時間為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分三個階段實施。一是...
手機三端同步查看 支持word、ppt、pdt、epub等檔案格式 網文 收藏保存好文章,便於後續進行精細閱讀 支持在辦公本、PC等平台進行查看 違規事件 2022年4月,因存在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被安徽省通信管理局通報,要求其在2022年4月13日前落實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將依法依規組織開展相關處置工作。
成語狀元郎 《成語狀元郎》是一款手機app。產品事件 2022年2月,海南省委網信辦召開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專項治理工作新聞通氣會,通報了《成語狀元郎》存在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
(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工信部信管函〔2016〕407號)、《關於開展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9〕337號)、《關於開展縱深推進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號)、《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
當前,APP濫用許可權收集用戶信息、“掃碼點餐”收集消費者信息等問題引人關注。對此,《條例》規定,採集市場信用信息,涉及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經信用主體同意,並告知信用主體採集內容、採集方式、信息用途以及信用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採集市場信用信息,不得採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
2021年7月4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通報:根據舉報,經檢測核實,“滴滴出行”App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相關規定,通知套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參照國家有關標準,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廣大...
2、被36氪評為5月第三周不可錯過的新品;3、安卓版被小米市場推薦至首頁精品套用,在套用寶市場推薦為精品套用。軟體事件 2023年11月28日,東家軟體因違反(未明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未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被浙江省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責令限期15日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