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人臉信息》是2020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人臉信息
- 標準編號:T/TAF 077.7—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11月26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1月26日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人臉信息》是2020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人臉信息》是2020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傅山,杜雲,寧華,劉陶,王艷紅,王嘉義,李騰,彭晉,王宇曉,林冠辰,衣強,黃天寧,賈科,姚一楠,楊驍涵。起草單位中國信...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總則》是由電信終端產業協會公布的一項行業標準。2020年11月26日,《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總則》開始施行。該總則指出,隨著移動套用種類和數量呈爆發式增長,APP侵害用戶權益事件層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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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別技術套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是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為規範人臉識別技術套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起草,於2023年8月8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9年11月28日。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 一、以下行為可被認定為“未公開收集使用規則”1.在App中沒有隱私政策,或者隱私政策中沒有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規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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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四部門聯合發布《常見類型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關於個人信息收集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規範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個人信息收集行為,保障公民...
不得進行與處理目的無關的個人信息處理,以保障老年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具體收集信息(如位置信息、圖片信息等)行為,應符合《常見類型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移動套用軟體提供者規範用戶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也適用於主管部門、第三方評估機構等組織對移動套用軟體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和評估。技術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套用軟體及第三方軟體開發工具包超範圍收集個人...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套用軟體及第三方軟體開發工具包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部分的檢測細則以及典型檢測場景。本標準適用於移動套用軟體提供者規範用戶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也適用於主管部門、第三方評估機構等組織對移動套用軟體收集使用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