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錄像信息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錄像信息》是2020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錄像信息
  • 標準編號:T/TAF 077.8—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11月26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1月26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秦齊祺、張娜、高星照、寧華、王艷紅、杜雲、陳鑫愛、武林娜、周飛

起草單位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內容

隨著移動通信技術的快速發展,移動網際網路套用正逐漸滲透到人們生活、工作的各個領域,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成各方關注的重點。越來越多移動套用軟體使用錄像進行展示、通訊、加工、提供服務,錄像信息是個人信息主體個人信息的重要部分。
目前行業中尚未有從APP收集使用錄像信息必要性出發的最小化評估規範,缺乏統一的標準。基於上述考慮,提出本標準,旨在對移動網際網路行業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主體錄像信息進行規範,落實最小、必要的原則,進一步促進移動網際網路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