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總則》是2020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總則
- 標準編號: T/TAF 077.1—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11月26日
- 實施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王艷紅、杜雲、寧華、武林娜、胡月、陳鑫愛、周飛、李京典、湯立波、常浩倫、李騰、毛欣怡、賈科、姚一楠、衣強、方強、周聖炎、賈雪飛、楊驍涵、王宇曉、安瀟羽。
起草單位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線上科技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內容
本標準明確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系列標準中術語定義,規定了收集使用的最小必要原則及要求,是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系列標準的引領部分,或為其他移動終端數據相關標準提供參考。
本標準適用於各種制式的移動智慧型終端及移動終端上的套用軟體,個別條款不適用於特殊行業、專 業套用,其他終端也可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