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是指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間,回響黨和國家號召,精簡下放到農村安家落戶的老職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
- 外文名:無
- 年代:60年代
- 詞性:名詞
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是指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間,回響黨和國家號召,精簡下放到農村安家落戶的老職工。
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是指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間,回響黨和國家號召,精簡下放到農村安家落戶的老職工。...
1、精簡人員指為節約財政支出、裁併機構、調整工作人員及簡化行政或工作程式等而辭退或解僱的工作人員。 2、退職人員退職是指職工因病殘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但在年齡...
精簡退職老職工救濟辦事指南(一)服務對象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返鄉的老職工。(二)提交證明材料1、本人的書面申請;...
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台,資金...(四)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五)享受民政部門定期...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提高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待遇標準意見的通知 [2015/7/8]·轉發遼寧省老齡辦關於為全省城鄉分散供養的特困老年人...
社會救濟包括: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和退職武警的40%救濟、社會一般救濟、地下黨員遺屬定補救濟、其他人員定補救濟、社會特困戶臨時救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集中和...
負責城鄉低保、社會醫療救助、五保供養、敬老院管理及60年代精簡退職人員、省(部)級農民勞模生活補助金髮放等工作。中心敬老院負責川塬各鎮(街道)農村五保對象集中...
(一)特困供養人員;(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稱低保家庭)成員;(三)20世紀60年代初精簡退職老職工(稱精簡老職工);(四)農村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稱...
社會救濟包括: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和退職武警的40%救濟、社會一般救濟、地下黨員遺屬定補救濟、其他人員定補救濟、社會特困戶臨時救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集中和...
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福利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工作,組織指導對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40%以上人員的定期補助工作;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負責和指導全縣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城鄉臨時救助、涉訴人員司法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管理、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救濟工作;調查研究並擬訂相應的政策措施...
4.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5.60周歲以上人員;6.在校學生(在義務教育、高中、中專、中技、職高和全日制高等教育階段的學生);7.單親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三)C類(基本...
負責60年代精減退職人員、民政管理的退休人員的生活補助和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扶貧、慈善會、慈善基金會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組織做好對外...
負責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特殊救濟對象的救助工作;負責救災物資的加工、保管、分配、發放和監督使用工作;負責經常性社會捐助款物的接收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
享受原工資40%救濟的精減退職職工和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的精減退職職工(不包括浙人社發〔2011〕223號規定的60年代初部分精減退職人員),農村“三老”人員;(四)第四類...
社會救助辦公室負責全市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農村五保戶供養、敬老院建設與管理、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救濟、臨時救助等地方性政策檔案和工作計畫的擬定,並組織...
農村五保供養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做好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項社會救助工作;負責城鄉...
保護政策和貫徹落實;負責城鎮困難戶等符合社會救濟條件人員的救濟工作組織;指導對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40%人員的定期補助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的工作;指導殘疾人員特教和...
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城鄉集體、個體興辦敬老院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和特殊...
(三)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城鄉集體、個體興辦敬老院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
龍陵縣民政局負責城鄉貧困戶的定期救濟和臨時救濟;負責五保戶、孤兒等特殊困難民眾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導鄉鎮興辦敬老院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
(三)隴川縣民政局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和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
(三)負責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城鄉集體、個體興辦敬老院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和特殊...
負責城鎮困難戶等符合社會救濟條件人員和其他特殊社會救濟條件人員的救濟工作;組織指導對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10%人員的定期補助工作;組織開展救災救濟捐助活動;指導葉縣...
農村五保供養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做好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有關辦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項社會救助工作;負責城鄉...
(街道)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管理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40%救濟人員;擬訂全市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生活無著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救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
指導做好上世紀石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擬定我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等專項社會救助工作;負責全市各縣(區)社會救助工作管理人員的培訓;負責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