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縣民政局是河南省南陽桐柏縣的一個政府機構,縣民政局設由辦公室、優撫股等4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柏縣民政局
- 地區:河南省南陽桐柏縣
- 行政編制:10名
- 內設機構:4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老齡事業的行政管理職能劃入縣民政局。
(三)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職能劃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將老齡事業的行政管理職能劃入縣民政局。
(三)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職能劃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落實優撫政策,組織指導全縣的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監督實施各類優撫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指導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民兵的傷殘評定工作;指導全縣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四)落實軍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政策;負責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落實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
(五)落實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籌措、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六)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措施、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建設,協調跨縣(區)之間救助管理工作。
(七)負責落實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和縣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處理邊界糾紛,參與處理因邊界線引起的資源糾紛;負責創建平安邊界工作。
(八)負責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負責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的發行和各類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社會捐助和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和扶持保護政策的落實。
(十)負責組織實施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承擔全縣涉港、澳、台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負責實施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組織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落實優撫政策,組織指導全縣的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監督實施各類優撫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指導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民兵的傷殘評定工作;指導全縣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四)落實軍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政策;負責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落實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
(五)落實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籌措、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六)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措施、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建設,協調跨縣(區)之間救助管理工作。
(七)負責落實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和縣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處理邊界糾紛,參與處理因邊界線引起的資源糾紛;負責創建平安邊界工作。
(八)負責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負責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的發行和各類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社會捐助和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和扶持保護政策的落實。
(十)負責組織實施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承擔全縣涉港、澳、台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負責實施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組織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調查研究、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文秘、會務、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文明單位建設、人事、財務、老幹部、勞資、信息、宣傳、統計、檔案、信訪、保衛、保密和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黨紀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
(二)優撫股(掛桐柏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制訂撫恤優待規範性檔案,調整標準,完善優撫制度,負責評殘申報工作,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及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承辦縣政府申報革命烈士的具體工作;了解掌握全縣雙擁工作情況,總結推廣經驗,指導開展爭創“雙擁模範縣”活動。
(三)社會救災福利股(掛桐柏縣人民政府生產救災辦公室牌子)
制定救災和農村社會救濟有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掌握災情,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農村救災合作保險;指導農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負責農村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
制定社會福利、城市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和城鎮社區服務工作;指導城鄉福利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工作,監督對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和貫徹落實;負責城鎮困難戶等符合社會救濟條件人員的救濟工作組織;指導對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40%人員的定期補助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的工作;指導殘疾人員特教和康復工作。
(四)民政股
制定有關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各鄉(鎮)辦理結婚、離婚、復婚登記工作;負責婚姻證件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和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工作。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調查研究、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文秘、會務、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文明單位建設、人事、財務、老幹部、勞資、信息、宣傳、統計、檔案、信訪、保衛、保密和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黨紀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
(二)優撫股(掛桐柏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制訂撫恤優待規範性檔案,調整標準,完善優撫制度,負責評殘申報工作,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及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承辦縣政府申報革命烈士的具體工作;了解掌握全縣雙擁工作情況,總結推廣經驗,指導開展爭創“雙擁模範縣”活動。
(三)社會救災福利股(掛桐柏縣人民政府生產救災辦公室牌子)
制定救災和農村社會救濟有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掌握災情,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農村救災合作保險;指導農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負責農村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
制定社會福利、城市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和城鎮社區服務工作;指導城鄉福利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工作,監督對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和貫徹落實;負責城鎮困難戶等符合社會救濟條件人員的救濟工作組織;指導對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40%人員的定期補助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的工作;指導殘疾人員特教和康復工作。
(四)民政股
制定有關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各鄉(鎮)辦理結婚、離婚、復婚登記工作;負責婚姻證件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和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中層領導職數4名。核定駕駛員編制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地理位置
桐柏縣民政局
桐柏縣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