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縣民政局內設10個股(室):辦公室、計畫財務股、優撫股、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社會救災救濟股、社會福利股、基層政權建設股、社會事務股、區劃地名股、老幹部股;下設7個事業單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烈士陵園、殯葬管理所、救助站、干休所、老齡辦、殯儀館。
全局共有在職幹部職工154人。
地 址:葉縣九龍路與昆陽大道交叉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葉縣民政局
- 地點:葉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政府機構
內設股室,事業單位,
內設股室
1、辦公室
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縣綜合性民政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教育、信訪、統計、檔案、保衛、保密及工、青、婦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考核、調整、任免、使用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的管理報批工作;負責全局職工人事、勞動工資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催辦、查辦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協調各股室工作。
2、計畫財務股
職責: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經費、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及各項行政、事業經費的收支管理;指導管理全縣各鄉(鎮)民政事業費核算、使用、決算、匯總和民政系統財會人員的培訓;指導全縣民政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地方的財經法規和審計機關的有關規定,制定內部審計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全縣民政事業費用的使用情況並組織實施民政系統內部審計。
3、優撫股(掛葉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職責: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制定撫恤、優待措施,完善優撫制度;負責審核、報批評殘工作;承辦報批革命烈士的具體工作;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及烈士紀念建築的管理工作,指導葉縣烈士陵園的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縣雙擁工作情況,總結推廣經驗;指導全縣開展爭創“雙擁模範縣”活動。
4、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職責: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特、一等傷殘軍人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制訂接收安置辦法和方案,與有關部門協商共同下達安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承辦全縣轉業志願兵、軍隊復員幹部的交接以及辦理外地退伍軍人易地安置的審批手續;負責國家、省對特、一等傷殘軍人建房款的申請與劃撥,並督促檢查落實;指導各鄉、鎮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協調服務工作;組織退伍義務兵的崗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轉業退伍軍人建功立業活動。
5、社會救災救濟股(掛葉縣人民政府生產救災辦公室牌子)
職責:制訂救災和農村社會救濟有關措施規定並組織實施;及時掌握、上報災情,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撥發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外援救災款物;指導農村救災合作保險;承擔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城鎮困難戶等符合社會救濟條件人員和其他特殊社會救濟條件人員的救濟工作;組織指導對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10%人員的定期補助工作;組織開展救災救濟捐助活動;指導葉縣社會福利院的管理工作。
6、社會福利股
職責:制訂社會福利事業、兒童收養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指導城鄉福利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對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的申報、檢查驗收工作;監督對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做好城市生活無者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7、基層政權建設股
職責:調查了解基層政權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負責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先進鄉鎮、村(居)委會評比表彰活動;負責鄉鎮長和村(居)委會成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組織推廣村民自治示範活動;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和制度建設工作;指導全縣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8、社會事務股(掛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牌子)
職責:制訂有關婚姻管理、殯葬管理所工作的具體實施意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辦理結婚、離婚、復婚及承辦涉外、涉港、澳、台地區的婚姻登記、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婚姻證件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婚姻系列化服務、移風易俗活動的開展;推行殯葬改革;指導葉縣殯葬管理所工作;負責全縣各類社團的審批、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複查登記和管理工作。
9、區劃地名股
職責:制訂區劃、地名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區劃、地名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地名更名、命名工作;推廣監督化地名使用;負責編纂地名志和政區圖的出版工作;負責公開出版地名書刊上地名審定工作;研究全縣行政區劃總體布局,負責撤鄉改鎮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全縣村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消、界線變更及駐地遷移手續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檢查行政區劃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辦市民政局下達的與接壤縣(區)的界線勘界工作及接壤縣(區)協商解決邊界爭議和邊界糾紛;組織鄉(鎮)間區域勘界工作,調處鄉(鎮)間的邊界爭議,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事業單位
1、縣烈士陵園
職責:主要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保護、管理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
2、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職責:主要負責制定全縣老齡工作政策與發展規劃;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發展規劃,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與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負責老齡法規的貫徹落實及督查工作;對老齡設施建設進行規劃、指導、監督、檢查;協調老齡工作成員單位開展工作。
3、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職責:主要負責制訂全縣城鄉低保細則、方案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城鄉低保標準的制定、調整和社會公布工作;負責制訂全縣城鄉醫療救助細則、方案並組織實施工作;編制全縣城鄉低保、醫療救助年度資金需求計畫,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年終決算,並對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與有關部門協調、制定、落實與城市低保有關的優惠政策;負責全縣城鄉低保統計、培訓工作,負責低保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全縣城鄉低保工作,完成政府交辦的其它城鄉社會救助方面的工作任務。
4、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
職責:主要負責貫徹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政策,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
5、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職責:主要負責全縣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退休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6、殯儀館
職責:主要負責全縣範圍內遺體運送及火化工作。
7、殯葬管理所
職責:主要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殯葬管理工作中的各項法規、方針、政策和規定,不斷提高火化率;檢查、監督、指導各鄉鎮對殯葬管理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稽查違反殯葬管理法規的行為,對重大問題向上級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對違反殯葬管理法規的行為涉及到其他部門職權的會同有關單位進行處理;負責殯葬管理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