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10月,成立永平縣民政局(一級局)。2002年,縣級機構改革,縣民政局設辦公室、雙擁優撫安退股、救災救濟低保股、基層政權社會事務股。2003年,低保工作從救災救濟低保股劃出,成立縣民政局下設低保工作站(事業單位),縣老齡問題委員會辦公室(2004年更名為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工室),1999年劃歸縣民政管理,2002年縣級機構改革,為縣民政局所屬副科級機構。
縣民政局是政府進行社會管理的重要職能部門之一,擔負著解決社會問題,調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依法維護和保障人民民眾的基本生活權益,為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平縣民政局
- 外文名:Yongping County Civil Affairs Bureau
- 成立:1975年10月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地區:永平縣
主要職能,股室職責,
主要職能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的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防災、抗災、救災工作,查災、計災、報災、核災、評估災情損失,審報、撥發、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組織接收救災救濟捐贈工作。
(三)負責重災戶、特困戶、五保戶、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基本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敬老院、福利院和孤兒院工作。
(四)負責發放老鄉幹部、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和享受40%精簡人員及“三屬”、殘疾軍人、軍隊離退休人員的人頭經費。負責審批臨時救濟。
(五)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組織調查、審批、核發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經費。負責全縣農村患大病困難民眾的醫療救助工作。
(六)貫徹國家優撫法規政策,制定具體政策措施,負責縣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地方評殘審核上報及春節慰問工作。
(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管理退伍軍人檔案。
(八)負責基層政權的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民自治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及城鎮社區建設工作。
(九)負責擬定全縣行政區域發展規劃;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鄉改鎮、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負責全縣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工作。
(十)負責全縣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審核,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地名檔案的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承辦社會團體審批登記、註銷變更、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團及違法社團行為。負責民間組織管理。
(十二)負責民辦非企業的登記和管理。
(十三)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公墓)管理和收養登記,推行移風易俗與殯葬改革;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無名屍體安埋工作。
(十四)負責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星光計畫”。
(十五)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彩票發行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鄉鎮民政工作機構的工作,培訓民政助理員、低保員及婚姻登記員。
(十七)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股室職責
一、辦公室(社會工作人才和人事管理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政務公開、政策法規、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綜治維穩、扶貧掛鈎、信訪和行政管理、後勤保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協調機關信息化建設;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公開工作;承辦有關新聞宣傳及發布的相關準備工作。組織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民政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管理工作。
二、社會救助股
負責和指導全縣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城鄉臨時救助、涉訴人員司法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管理、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救濟工作;調查研究並擬訂相應的政策措施,推動城鄉社會救助工作規範運行,確保城鄉低保、五保供養等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權益;制定全縣敬老院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城鄉社會救助資金及相關資金的分配下撥、管理使用和監督;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系統,收集整理和匯總上報全縣城鄉社會救助相關資料;負責組織全縣城鄉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登記與管理;監督、檢查本系統的財務收支和專項經費使用情況,保障民政資金安全使用;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指導鄉(鎮)和局下屬事業單位的民政財務管理。
四、優撫安置股(縣人民政府雙擁辦公室、縣人民政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擬訂我縣的優撫、安置實施辦法並做好相關政策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承辦追認烈士、評定、調整傷殘等級、傷殘登記的審核上報工作;承辦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及待遇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開展軍(警)民共建活動,協調處理軍(警)民矛盾和糾紛;承辦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我縣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及傷病殘退役士兵安置計畫的擬訂,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退伍義務兵的接收安置、教育和技能培訓、實績考核和文化考試、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藉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和服務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好軍休幹部的“兩個待遇”;積極推進全縣退役士兵安置和軍休工作社會化改革。
五、救災救濟股(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救災捐贈接收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抗震救災辦公室)
承擔永平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救災捐贈接收辦公室和永平縣抗震救災辦公室具體工作,研究擬訂有關救災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核實、發布、報告災情,幫助指導各地的抗災救災工作;管理、撥發救災款物,指導管理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和救災捐贈工作,接收、分配縣內外救災捐贈款物,監督指導救災款物的使用;負責州屬國企改革撫恤落實政策人員和“兩案”人員生活補助費發放工作;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倉庫的工作。
六、社會事務股和民間組織管理股
編制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對全縣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研究擬訂並監督落實福利企業的扶持政策;負責全縣的兒童收養登記及孤兒救助工作;編制縣級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規劃,負責福利彩票發行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和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負責貫徹執行婚姻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的改革。擬訂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有關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管理和監督;擬訂社團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查處非法人社團組織,制定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配套規章和措施;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及區劃地名股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擬訂、修改本級有關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規章,指導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制度建設;組織村(居)民委員會的評比表彰活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培訓工作;負責1984年前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部分原村公所(辦事處)幹部、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城鎮老黨員的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發放;指導城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農村社區建設。負責行政區劃撤併,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調整工作;負責全縣鄉鎮行政區劃的調整、更名和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調研、報批工作;承辦我縣與鄰近縣(市)之間的邊界勘定及界線維護管理日常工作,協調處理鄉鎮之間的邊界爭議;負責全縣勘界檔案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全縣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
八、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科級)
擬訂全縣老齡事業的發展目標及相關政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的發展規劃;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繼續發揮老年人在建設社會主義“四個文明”中的作用;指導、督促、檢查縣屬和鄉(鎮)的老齡工作;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承辦縣委、政府和州老齡委部署安排的中心工作和老齡工作。
九、社會福利中心(永平縣救助站、永平縣中心敬老院)
收住本縣轄區內父母雙亡、無依無靠、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孤兒;負責轄區內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本轄區內的五保老人、“三無”人員的集中供養。
十、殯葬事務管理所(殯儀館)
宣傳貫徹執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雲南省殯葬管理辦法》和各項規範性檔案;實施殯葬改革,規範居民喪葬行為,對亂埋亂葬墓地依法實施整治和查處;依法查處全縣轄區內違反有關殯葬管理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指導督促各鄉鎮開展殯葬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殯葬行業依法經營和開展服務,對非法生產、經營和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進行取締、收繳和處罰;指導監督經營性和公益性公墓依法做好殯葬服務工作;受理殯葬糾紛和殯葬信訪案件的調查,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