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臨滄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0〕10號)精神,設立臨滄市民政局,為臨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一)加強社區建設指導、涉外
婚姻登記管理的職責。
(二)加強社會救助、抗災救災的職責。
(三)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職責。
(四)加強民間組織登記管理職責。
(五)加強慈善事業促進職責。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
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
法律法規,根據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市民政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我市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全市防災、減災、抗災、救災工作;核實、評估、掌握和發布災情,申報、撥發、管理、分配 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經常性扶貧濟困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農村特困戶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工作;開展防災救災的交流與合作。
(三)負責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城鄉集體、個體興辦敬老院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和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和軍隊移交地方安置的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管理全市軍供工作;指導市、縣(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點)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五)負責抓好國家、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貫徹落實,逐步完善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申報、撥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經費。
(六)貫徹國家、省優撫法規政策,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辦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退役軍人傷殘登記報批和人民警察、國家機關行政編製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參加軍訓和維護社會治安與犯罪分子鬥爭致殘的無工作單位人員傷殘報批;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工作,承辦革命老區的審定報批和相關建設工作;指導革命烈士和因公犧牲、病故軍人一次性撫恤核發;負責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指導全市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對城鄉社會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組織我市福利彩票發行(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和福利基金管理工作。
(八)負責兒童收養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管理工作;指導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市、縣(區)救助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市內在華難民安置管理的有關事務。
(九)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貫徹社區服務管理有關政策,推動城市社區建設工作。
(十)監督執行國內和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指導婚姻中介組織機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查處違法婚姻,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一)研究擬定我市行政區域發展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負責鄉鎮排列順序編報工作;負責我市縣(區)、鄉行政區域邊界勘和管理工作,承辦縣級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糾紛的調處事務,指導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糾紛的調處工作。
(十二)負責我市城鄉地名命名、更名的報批審核,推廣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指導各縣(區)的地名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性社團以及跨縣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及社團違法行為,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監督執行社團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管理工作;監督執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各縣(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區)對農業經濟協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有關業務。指導各縣(區)老齡辦的具體業務。
(十六)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指導全市民政幹部業務培訓;負責民政幹部表彰獎勵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民政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安置科
優撫科
社會救助科
擁軍優屬擁
救災救濟
社會事務科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區劃地名管理科
民間組織管理科
市老齡辦綜合辦公室
基層政權建設科
內設機構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臨滄市民政局內設12個機構(正科級)。
(一)臨滄市民政局辦公室(社會工作科、規劃財務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辦理事務、搞好服務;協調機關各科室和基層單位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和綜合性文稿的草擬;負責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督辦日常行政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信訪、信息化建設及機關後勤工作。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財務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基本建設經費的管理;組織協調民政經費投入項目的績效評估工作;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基建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指導民政工作政策法規和行政規章實施,協助各業務科(室)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考核、教育培訓、人事檔案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職稱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表彰獎勵工作;指導民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臨滄市民政局救災科(臨滄市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
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救災工作方針、政策並監督執行;抗災救災綜合協調;核實、評估、掌握、發布災情,幫助指導各縣區抗災救災;申報、分配、管理中央、省、市救災款物以及救災捐贈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協調災區開展災民緊急搶救、轉移安置並幫助解決災民的吃、穿、住、醫等生活困難;開展冬春災民生活救助;組織指導災後民房恢復重建。負責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調撥;組織指導縣級救災培訓和指導縣、鄉救災演練;承擔雲南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在臨滄市的有關工作;開展減災宣傳、調研;開展救災減災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臨滄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臨滄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市社會救助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省、市財政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等有關工作;指導做好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救助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臨滄市民政局安置科(臨滄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臨滄市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指導並監督各縣(區)貫徹執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的有關政策法規;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士官及落實政策的離退休人員的接收安置;指導干休中心(點)的全面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培訓安置工作;指導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有關政策落實;負責全市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監督執行相關法規、政策及實施辦法,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軍供工作,承擔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臨滄市民政局優撫科
貫徹國家、省優撫法規政策,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執行;承辦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審核辦理公務員、參照《中共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以及人民警察、退出現役的軍人評定殘疾等級報批和傷亡撫恤工作;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工作;指導革命烈士和因公犧牲、病故軍人一次性撫恤核發;組織開展優撫對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並參與有關問題的處置。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臨滄市民政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科(臨滄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辦公室)
負責與軍地有關部門的日常聯繫,協調、指導地方支持部隊建設和部隊參與地方建設的工作;負責指導全國和省級雙擁模範(先進)城(縣)的創建;負責牽頭組織開展走訪慰問有關擁軍優屬活動;指導軍地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宣傳和調查研究。負責承辦臨滄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臨滄市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監督實施有關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法規,指導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制度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縣(區)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辦1984年前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建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市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定期生活補助、村幹部待遇相關工作;承擔臨滄市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臨滄市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具體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臨滄市民政局區劃地名科
負責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村、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村(居)委會、政府駐地的遷移審核、報批工作;承辦我市與外州市之間的邊界勘定及界務管理工作,調處各縣(區)之間的邊界爭議;組織、指導鄉鎮、行政村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聯檢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地名工作,負責指導市內城鄉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和門樓牌管理工作,推動地名標準化工作;督促、指導全市縣(區)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檔案管理,負責行政區域和地名圖編制管理;承擔全市地名區劃信息系統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臨滄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負責監督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社會福利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指導城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養老福利機構、殘疾人福利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有關工作;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負責彩票公益金管理、監督、使用有關工作;擬訂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扶持工作;組織擬定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臨滄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
貫徹執行婚姻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法規;擬訂、落實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政策,協調做好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推進婚俗改革,指導涉外和涉港澳居民、華僑、邊民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中介組織機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查處違法婚姻,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承辦兒童收養政策協調事宜,指導尋根回訪工作;指導婚姻、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殯葬改革,貫徹執行殯葬改革方針、政策,制定、落實我市的實施辦法;做好經營性公墓建設的審核、報批、年檢和監管工作,指導殯葬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協調處理少數民族和涉外殯葬事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一)臨滄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臨滄市民間組織管理局)
負責監督實施國家、省頒布的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許可權內登記的民間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成立、變更、註銷等有關行政審批工作;協助辦理基金會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與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協調前置審查事項;指導、監督各縣(區)對社區民間組織、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登記、管理工作。起草或擬訂民間組織扶持、監督管理的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負責許可權內登記的民間組織的日常監管、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察相關工作;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組織;負責民間組織突發敏感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管理省民政廳委託管理的在臨民間組織;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臨滄活動的相關工作;指導縣(區)民間組織監管、執法監察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臨滄市民政局老齡工作科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研究、擬定老齡工作的中長期計畫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加強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組織開展老齡工作的各種活動;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承擔老齡事業發展作出貢獻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工作;開展老齡問題的科學研究、對外交流;指導、督促、檢查和支持發展老年福利服務設施,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老年福利事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臨滄市民政局人員編制36名(行政編制24名,含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5名;暫定人員12名)。其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4名(副處級,1名副局長兼任市老齡委辦公室副主任);科級領導職數17名(14正3副,含安置辦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地理位置
地址:臨滄市南屏西路2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