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辦函〔2019〕400號)要求,現將我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工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按照省政府、國家藥品監管局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我局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相關部署,2019年共召開藥品安全季度新聞通氣會4次,並通過我局政府公眾網站發布相關信息;及時主動公開質量信息32次(其中藥品類10次、醫療器械類14次、化妝品8次);公布證照註銷情況29次(其中有關藥品流通環節14次、藥品生產環節2次、醫療器械領域13次);發布違法廣告公告6次,消費警示22次(含藥品11次,醫療器械5次、化妝品6次);公布藥品企業信用和“黑名單”12次。接收辦理的92宗依申請公開件均在規定工作時限內以書面形式答覆申請人,無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情況。涉及政府信息公開內容行政複議案件2件。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一條(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新製作數量
本年新公開梳理
對外公開總數量
規章
0
0
0
規範性檔案
0
0
0
第二十一條(五)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17
0
35213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0
0
0
第二十一條(六)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處罰
73
0
5
行政強制
7
0
36
第二十一條(八)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行政事業性收費
3
0
第二十一條(九)項
信息內容
採購項目數量
採購總金額
政府集中採購
1
96萬元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
企業
科研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61
30
0
0
0
0
91
二、上年度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31
18
0
0
0
0
49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8
6
0
0
0
0
14
(三)不予公開
1.屬於國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0
0
0
0
0
0
0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5
4
0
0
0
0
9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0
0
0
0
0
0
0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0
0
0
0
0
0
0
(四)無法提供
I.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10
2
0
0
0
0
12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1
0
0
0
0
0
1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受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
0
0
0
0
0
0
0
2.重複申請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處理
4
0
0
0
0
0
4
(七)總計
59
30
0
0
0
0
89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複議後起訴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通過一年的不懈努力,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務公開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在工作過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創新意識不強,公開的信息尚缺乏更大的吸引力;內容還不夠全面,信息更新還不夠及時;公開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後的工作中還有待提高。
  在新的一年,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要求,提高思想認識,創新信息形式,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時效性、實效性。
  (一)進一步強化思想認識,紮實深化政務公開。進一步深化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重要作用的認識,切實提高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緊貼實際,突出重點,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確保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進一步加強保密審查,不斷擴展公開範圍。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時梳理政府信息公開事項,嚴把信息質量關、保密審查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審核公開內容,確保政府信息公開不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深入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法規制度、審評審批、監督檢查、案件查辦等重點信息主動公開,激發民眾參與的積極性。
  (三)進一步創新公開形式,推動實現陽光監管。不斷拓寬政務公開渠道,完善政務網站功能,適時推進網站機構更新工作,確保操作簡便明了,利於查找。積極探索豐富信息公開途徑和形式,借力電視、廣播大力開展宣傳,建好用好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信息發布平台,及時做好信息公開的更新工作,著力打造全系統協調聯動信息發布格局,全面推進陽光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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