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廣州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2008年廣州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廣州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法》要求,由廣州市審計局編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諮詢情況、複議、訴訟和申訴的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的說明和指標統計表。

一 概述
2008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有序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及時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制定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在網路上公開;按照我局的實際,結合審計署、省審計廳有關審計信息公開的要求,制定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和我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促進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範化;認真處理並及時答覆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得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的好評;根據我局工作實際,及時增添和更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
二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我局2008年全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4條,其中全文電子化達100%,本年度新增的主動公開信息34條。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政策法規類的信息10條,主要包括內部審計法規、經濟責任審計規範和我局內部管理規範三大類,占總體的比例為29.41%;規劃計畫類的信息2條,涉及我局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經濟責任審計五年規劃等,占總體的比例為5.88%;屬於本單位業務類信息14條,主要包括審計機關權利義務、被審計單位權利義務、審計結果公告、審計聽證複議投訴程式、特約審計員管理五大類,占總體的比例為41.18%。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面的信息共8條,主要是審計機關許可權、審計執法程式、審計工作紀律、被審計單位(法人)會計職責和權利、被審計單位(法人)的法律責任、審計聽證複議程式和我局公共服務行為投訴處理辦法。這些信息,以往我局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時,已一併附送並告知被審計單位。現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作為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更有利於社會公眾對審計工作的了解與監督,使被審計單位更加了解審計過程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更好地配合審計機關做好審計工作,使審計工作越來越規範、高效。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屬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方面的信息3條,包括2008年初公開的《2006年度廣州市本級預算安排的農村免費義務教育補助資金等四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公告》、《2006年度廣州市本級預算安排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公告》以及2008年底公開的《2007年度殘疾人專項補助金和農村特困戶殘疾人住房專項資金的審計結果公告》。2008年,我局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歷史性地首次實施審計結果公告,公告內容都是我市財政安排的惠民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有利於廣大市民了解市委、市政府“惠民66條”和“補充17條”政策的落實推進情況,並通過審計結果公開,促進審計工作質量水平的不斷提高。
在主動公開信息工作中,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我局採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以網路公開為主,並將審計結果公告信息製作成小冊子免費向有關單位派發;同時在局內設立了公共查閱室,市民可到我局公共查閱室查閱我局主動公開的信息,並可以免費索取有關信息小冊子。
三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我局2008年共受理信息公開申請1件。2008年3月,一信息公開申請人以電子郵件的方式致函市信訪部門,要求我局公開當年的審計項目計畫,市信訪部門將郵件轉給我局辦理。儘管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尚未正式實施,且當時我局的年度審計項目計畫也沒有正式確定,但我局仍根據信息公開的原則,及時與信息公開申請人聯繫,向其說明情況,並告知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承諾待我局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正式制定,將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可以公開的信息。我局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正式確定後,我局按照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經過保密審查,確定向信息公開申請人部分公開我局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在規定的答覆時間內,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的答覆檔案,並與信息公開申請人聯繫確定送達方式。信息申請人對我局規範及時的服務、以及信息公開的內容都表示非常滿意。
四 諮詢情況
2008年度我局已按照有關規定,在網上公開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聯繫方式、地址等信息,當年未收到市民各種形式的政府信息公開諮詢。
五 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2008年度我局沒有發生針對我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訴訟和申訴案件。
六 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0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以下主要問題:一是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更新速度相對偏慢;二是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途徑比較單一,主要採用網上公開形式,其他配合的宣傳手段較少。
今後改進措施:一是在局內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宣傳和監督檢查工作,進一步增強局內各部門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動性與自覺性;二是結合審計成果運用工作,進一步堅持和完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規範公告的形式、內容和程式,不斷加大審計結果公告力度;三是結合審計宣傳工作,創新運用多種宣傳途徑,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如完善審計公開宣傳欄,向公共圖書館、檔案館派發信息公開小冊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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