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8年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時間:2008年
  • 類型:公開年度報告
  • 單位: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政府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編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人員、收費及減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諮詢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情況和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局政府網站上可下載本報告的電子版。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聯繫: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室。
一、概述
根據《條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局開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此,專門配備了22名全職工作人員,89名兼職工作人員,設立了20個專門的信息申請受理點,設定了電子觸控螢幕等設備方便民眾查詢。截至2008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條例》施行以來,根據市政府的統一要求,本局進行了認真部署,採取了相應的工作措施,細化、完善了工作流程,初步建立起了一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進一步規範了管理和服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梳理依申請公開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
總體上看,此項工作領導重視,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的理念正逐漸為全系統所接受。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一)主要公開渠道
本局入口網站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增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方便公眾查閱本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309條,其中全文電子化率達100%。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機構職能類信息290條,占總體的比例為4%;法規檔案類信息218條,占總體的比例為3%;規劃計畫類信息49條,占總體的比例為0.7%;行政職責類信息341條,占總體的比例為4.7%;業務動態類信息6411條,占總體的比例為87.6%。
其中,本局主動公開了法律17件、行政法規20件、地方性法規13件、部門規章49件、政府規章23件、規範性檔案91件;主動公開了《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1-2010年)》等本局制訂的長期發展規劃、重要工作計畫;主動公開了《年度審批建設用地情況統計表》等15套本局業務工作相關統計信息;主動公開了46項行政處罰、21項行政許可、16項行政確認、4項行政裁決、2項行政強制、11項行政徵收、13項其他行政職權事項的名稱、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等相關信息;主動公開了10件行政處罰的案件信息,包括未經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區塊範圍進行勘查等內容。
各區縣分局積極利用網站信息、宣傳欄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開了相關信息。政府信息的主動公開,增加了本局工作的透明度,方便了公眾獲取本局政府信息,促進了本局各項工作向科學化、法制化、民主化的方向推進。
(二)公共查閱場所
在主動公開信息方面,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本局機關和區縣分局均在辦公地點的受理大廳開闢了專門場地,設立了“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室”,配備了專用電腦、電話、印表機、傳真機、電子顯示屏、資料欄等專用設備,主動擺放並派發了便民手冊、服務指南等宣傳品。
2008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諮詢4099人次。其中,現場諮詢2623人次,占總數的63.9%;電話諮詢1476人次,占總數的36.1%;網上諮詢尚無內容。
在便民服務方面,主動對公開信息進行了檢索目錄編制、並安排專職受理人員負責受理公眾的諮詢和申請。在內部管理方面,本局要求受理部門對申請信息的申請人,努力做到熱情服務,耐心解釋。並主動與他們及時溝通,了解其真實需求,協助他們規範填寫申請表。對於申請人對回復結果有疑義的,儘可能安排部門經辦人員出面進行解釋,化解矛盾,解決問題。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隨著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逐步深入開展,在信息清理、界定信息屬性、處理依申請事項等方面還需進一步規範。針對這些問題,本局組織相關處室認真研究政策,在區域網路開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組織編寫了典型案例參考、法規檔案彙編,作為工作中的參考依據,力求解決各部門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在多次召開培訓會議的基礎上,還組織了信息公開知識答卷,加大培訓力度,積極規範各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一)申請情況
本局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732件。
其中,當面申請719件,占總數的98.2%;通過網際網路提交申請有0件,占總數的0%;以傳真形式申請8件,占總數的1.1%;以信函形式申請5件,占總數的0.7%。
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0.4%是機構職能類信息,3.4%是法規檔案類信息,1.1%是規劃計畫類信息,無行政職責類信息,92.8%是業務動態類信息,2.3%是非本機關信息。
(二)答覆情況
在已經答覆的651件申請中:
“同意公開”的347件,占總數的53.3%,主要涉及征地、土地出讓契約、土地登記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開”的25件,占總數3.8%,主要涉及征地、土地儲備等信息。
“不予公開”的18件,占總數2.8%,主要涉及征地、土地執法、土地利用等信息。
“信息不存在”的199件,占總數的30.6%。
“非本機關掌握”的26件,占總數的4%。
“申請內容不明確”的36件,占總數的5.5%。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
2008年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沒有收取檢索、複印、郵遞等成本費用。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從申請的對象分析,以本地公民為主,占全部申請的99.7%,也有部分來自深圳的外地公民。以法人和其他組織名義申請的有73件。
四、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行政複議
2008年,針對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發生行政複議6件。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申請人撤銷複議、申請終止的2件,複議機關確認違法的3件。
(二)行政訴訟
2008年,針對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發生行政訴訟案1件。
經法院二審,駁回原告起訴。
五、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對答覆文書的格式、對依申請公開的範圍、屬性和答覆文書的送達方式等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規範。
為依法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本局將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繼續轉變觀念,以創新的思路,把推進政府信息公開與行政審批事項、行政監督有機結合,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
繼續深化完善依申請公開工作制度,完善依申請公開受理、辦理、答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機制。同時,還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協調發布機制,政府信息發布澄清機制等,使各項舉措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三)加強調查研究,提高工作水平。
在依申請公開,信息屬性確定等方面,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開展相關問題的調查研究,解決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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