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基本信息,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工作人員及收費、減免情況,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

基本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向社會公布2008年度本級政府(機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情況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政府信息及諮詢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工作人員及收費減免情況,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附表共七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

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推行政務公開,轉變政府職能,實現管理創新,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中辦發〔2005〕12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492號令),2008年本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深化公開內容、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規範公開載體形式、加強基礎性建設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公開的主要內容
我廳對政府信息進行了梳理和編目,2008年新增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625條。其中,政策法規類信息52條,占3%;業務類信息1252條,占77%;機構設定類及其它類信息321條,占20%。
1.管理規範信息
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方面。如《水污染防治法(修訂)》、《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修訂)》、《海南省土地權屬確定與爭議處理條例》等。
2.行政許可信息
行政許可信息方面。如行政許可信息目錄和辦事指南;土地行政許可、地礦行政許可和環保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許可流程;行政許可結果等。
3.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
重大公告方面。如項目招投標公告;向社會徵求意見公告;重要檔案和通知等。
執法監察方面。如違法案件行政處罰依據、程式和時限;重大典型違法案件;重大執法專項行動進展情況等。
基礎數據方面。 如定期公布環境質量報告;污染源普查情況;土地變更調查情況;城鎮基準地價;市縣出讓土地和供地信息;地質環境公報;採礦權探礦權項目信息;地質勘查成果等。
信訪諮詢方面。如信訪舉報答覆;諮詢答覆;公眾建議答覆等。
宣傳教育方面。如動態工作信息;科學發展觀專題報導宣傳;世界環境日宣傳;全國土地日宣傳等。
3.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
重大項目的公開招標、中標情況及工程進度情況方面。如白沙縣河叉嶺礦區水泥灰岩礦採礦權。
行政收費情況方面。如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程式、依據和入庫情況;排污費徵收程式、依據和入庫情況等。
4.政府機構和人事
政府機關的管理職能及其調整、變動情況方面。公開了政府機關管理職能、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人簡歷、人事任免等信息。
5.重大決定草案
公開了重點項目、重要決策等信息。
(二)公開形式
1.網際網路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網站”下設9個子欄目,分別是:動態信息、通知公告、線上辦事、土地管理、礦產管理、環境保護、執法監察、政策法規、規劃計畫。
2.政務中心公共查閱點
政務中心設立了政府公開信息集中查閱點,為公眾提供我廳行政審批事項、流程、結果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3.電子觸控螢幕
我廳一樓大廳設定電子觸控螢幕,為公眾提供我廳職能設定、行政審批事項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4.公共媒體
我廳通過報紙、電視、網站等公共媒體定期或不定期發布重大規劃計畫、項目信息、法規規章制度等社會公眾關心的問題。
三、 行政審批受理和諮詢政府信息情況
我廳行政審批事項全面進入政務中心後,7月至12月間,行政審批辦公室共接待諮詢1000多人次,受理各類審批項目513件,其中提前辦結396件,共節省5194個工作日,提前辦結率為77%,按時辦結率達100%。
共有112人次通過各種方式諮詢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事務,其中現場諮詢33人次,占29%;電話諮詢54人次,占48%;網上諮詢25人次,占22%。
四、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和申訴的情況
2008年.我廳共審理行政複議申請13宗,已做出行政複議決定的有12宗,辦結率為92.3%。 組織行政處罰聽證會12次。辦理行政應訴案件14宗,經法院審理辦結的11宗案件中,勝訴率為100%。受理土地徵用補償爭議裁決案件2宗,已辦結1宗。

工作人員及收費、減免情況

我廳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全職人員1人,各業務處室負責信息公開工作的人員共有18人,不涉及信息公開收費情況。

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主要在深化公開內容、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基礎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作進一步的改進: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不斷擴大信息公開的範圍和內容,推進土地、礦業市場信息等內容的公開。同時,及時更新有關信息,確保信息公開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完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信息更新、定期檢查、責任追究等信息公開制度,夯實信息公開的法制保障和制度基礎。
(三)規範政府信息公開行為。進一步規範信息公開流程,並嚴格按照有關程式開展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公開運行紀錄, 不斷完善和規範信息公開行為。
(四)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工作。完善土地交易市場等公開交易市場的信息公開建設;建立健全省市(縣)兩級聯網的網上行政審批系統及備案系統,提高信息公開的信息化管理程度;繼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評議制度,將評議工作常規化、日常化;加強政府信息公開諮詢服務工作;加強宣傳和普及力度,提高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認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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