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紀年
本年年表
出生
朝倉宗滴(1477年-1555年9月23日、
弘治元年9月28日)是日本戰國大名朝倉貞景、孝景及義景。
朝倉敏景八男。幼名朝倉教景,出家後改名為宗滴。義子為朝倉景紀。為
朝倉氏在越前國穩固領地。1555年在一乘谷病逝。
大內義興(おおうちよしおき、文明年(1477年)-享祿元年12月20日(1529年1月29日))是室町時代的武將,周防的戰國
大名。大內館主。父親為周防守護代
大內政弘。兄弟大內隆弘。
正室為長門守護代內藤弘矩的女兒。兒子大內義隆。小名龍童丸。
呂紀(1477年~卒年不詳),字廷振,號樂愚,明代畫家,字廷振,鄞(今浙江省寧波市)人,以花鳥畫聞名。
逝世 大膽的查理(法語:Charles le Téméraire,1433年11月10日—1477年1月5日)瓦盧瓦王朝的
勃艮第公爵(1467年起)。
勃艮第公爵
腓力三世(好人)與葡萄牙的伊莎貝拉之子,生於第戎。
尚宣威(1430年-1477年)是
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的第2代國王,1477年在位(在位僅六個月)。神號西之世主。他是尚稷的次子,
尚圓的胞弟。
據《中山世譜》記載,
尚宣威5歲時父母雙亡,由其兄
尚圓養育;9歲時隨兄至
首里。1453年(明景泰四年)升家來赤頭。1463年(
天順七年)升黃冠。1470年(
成化六年),因其兄
尚圓成為
琉球王,
尚宣威以王弟的身份得到越來間切的領地,稱越來王子。
蘇丹滿速沙(馬來語:Sultan Mansur Shah)(?-1477年)是馬六甲王朝第六位蘇丹,1459年—1477年在位。
雅克·德·阿馬尼亞克(法語:Jacques d'Armagnac,約1433年~1477年8月4日)法國貴族,內穆爾公爵。他的父親帕迪亞克伯爵貝爾納·德·阿馬尼亞克和母親埃萊奧諾爾·德·波旁都是法國王室的後裔。1462年
法國國王路易十一授予他公爵領地。
事件 烏普薩拉大學
烏普薩拉大學烏普薩拉大學是北歐最古老的大學,成立於1477年。
烏普薩拉是瑞典的第四大城市,是一所著名的大學城。本市大約有180,000人口,離斯德哥爾摩65公里。烏普薩拉大學共有35000名學生,5000名雇員。有許多傑出的醫學與自然科學學者在此工作。同時也是全世界諾貝爾獎獲得者最多的大學之一。烏普薩拉大學的法學院與烏普薩拉大學同一時間成立,法學院目前本科生有1500名,研究生有80名,20名教授,45名全職老師,140多名工作人員。在
烏普薩拉大學學習,學生聯合會的會員費是每學期120瑞典克朗。
法通寺胡同
法通寺胡同位於北京市
安定門內,內有著名旅遊景點法通寺。法通寺坐北朝南,始建於元至正年間,正殿額為法通寺。明成化三年(1477年)
御馬監太監劉瑄、
內宮監太監馬華等捐資修建三間淨土禪堂;萬曆四十年(1612年)重修;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再次重修後,改正殿額為淨因寺。乾隆《京城全圖》繪有此寺。
歷史大事
禁遏刁訟
成化十三年(1477)五月二十六日,都察院上奏說:刁頑之徒不遵禁例,偽飾詐文奏告不乾己事,以至逮人甚多,至數年能不結案。已屢次禁遏,然止榜示京師,在外不過移文問刑官司,百姓不知。宜通行天下,令通政使司並六科職掌疏狀自後詞訟不應奏告者就行參駁,送法司再加詳審。如此刁風可自成,刑獄可息。
憲宗允行。
原傑(1417-1477),字子英,山西陽城人。正統十年(1445)進士,授御史,巡按廣西,奸宄絕跡。再巡按順天諸府,開倉賑饑。擢江西按察使,治行有績,賜誥旌異,遷山東左布政使。成化二年(1466)拜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後召為戶部左侍郎。時有奸徒掠百姓開墾之黃河灘地獻王府邀賞,
原傑請求禁止。改左副都御史理院事。荊襄流民復聚,憲宗乃命
原傑出撫,原傑令流民附籍,另設
鄖陽府、湖廣行都司,困擾多年的流民問題暫時得以解決,以功進
右都御史,再任為南京
兵部尚書,原傑力辭,未赴任而於
成化十三年六月初一日卒於南陽,年六十一。贈
太子太保,謚襄敏。鄖陽、襄陽民念其功而為之立祠。
崔恭(1409-1479),字克讓,直隸廣宗(今河北)人,
正統元年(1436)進士,除戶部主事,擢萊州(今山東
掖縣)知府,有治績。景泰中,超遷湖廣右布政使,安撫流民,尋遷江西左布政使,定均徭法,酌輕重十年一役,遂為定例。天順間遷右副都御史巡撫蘇松,疏浚
漕河,大治
吳淞江,民賴其利。升吏部右侍郎,尋遷左侍郎。
成化五年(1469)進
吏部尚書,不久轉南京吏部尚書,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致仕,成化十五年十二月卒,年七十一,贈
太子少保,謚莊敏。
嚴文武官乘轎之禁
成化十三年(1477)十一月初三日,太監
汪直上言:洪武永樂間人臣沒有敢乘轎的,正統時文官年老的才可乘轎,自景泰以來兩京五品以上無不乘轎者。乞嚴定文職三品年六十以上方許乘轎,武臣一概不許。憲宗允行。
楊信逝世
楊信(?-1477),字文實,六合(今江蘇)人,昌平候楊洪之從子,自小即從洪征戰,驍勇善射,累功致指揮僉事,正統未進
都指揮僉事、都指揮同知。景泰初進都督僉事,協鎮宣府(今河北宣化),建言使用“鹿角之陣,監陣可捍敵馬,結營可衛士卒。天順初移鎮延綏,進
都督同知,因御韃靼功進彰武伯,佩副將軍印,充
總兵官。成化初還京督
三千營,後毛里孩據河套,楊信復至邊,屢立戰功。成化十三年(1477)十二月初七日卒,贈彰武候,謚武毅。
周瑄(1407-1484),字廷玉,號葵軒,山西陽曲人,由鄉舉入國學,正統中,除
刑部主事,善治獄。
正統十三年(1448)遷
員外郎,景泰元年(1450)超拜刑部右侍郎,景泰末出賑順天(今北京)、河間飢,大舉荒政,先後賑饑民二十餘萬,給牛萬餘,百姓稱善。還京轉左侍郎。
天順中,
門達大興冤獄,
周瑄多所救正。
天順七年(1463)掌工部事。成化初遷
右都御史,督理南京糧儲,懲奸革弊。後遷南京
刑部尚書,不出五日,獄無滯囚。成化十三年(1477)十二月二十五日致仕,家無田園,遷居南京,成化二十年卒,年七十八。贈
太子少保,謚莊懿。
整頓鈔法
成化十三年(1477)正月二十三日,大興左衛指揮使周廣上言:近年鈔法不行,每鈔千貫只值銀四五錢,而在京勢要殷富之家往往載於各布政司及府州縣,囑託每鈔千貫征銀五兩,其利十部,乞通行禁止。憲宗詔令今後依勢賣鈔以及聽其囑託之有司,皆重罪處之,
巡按御史要嚴加糾舉。
西廠的設立
明初永樂時設
東廠,令
宦官刺事,權勢與
錦衣衛相均。成化十三年(1477)二月,憲宗詔令
御馬監太監
汪直提督
錦衣衛校官百餘人另令
西廠。成化十二年間,民間盛傳有金睛長尾怪獸作害京師,所到之處,人即昏迷,憲宗亦怕,另有妖人李子龍用符木交結太監韋舍,藏入宮內,後被處死。憲宗非常厭惡此類事情,因而想知道宮外情況,於是選中
汪直刺探。
汪直任用
錦衣衛百戶韋瑛為心腹,屢興大獄。其人數權勢均在
東廠和
錦衣衛之上,京師內外直到各王府、邊鎮都布滿了其爪牙,他們不及奏請即逮捕朝臣,刑部郎中武清、禮部郎中樂章、
太醫院院判蔣宗武、行人張廷綱、浙江布政使
劉福、左通政方賢俱被下獄,甚至連民間爭吵打架、偷雞摸狗等小事亦被處以重法,並以言治罪,以致冤死者相繼,人人自危。
陝西寧夏衛地震
成化十三年(1477)四月初一日,陝西
寧夏衛(今寧夏銀川市)地震,聲如雷,城垣崩塌者八十三處。陝西甘肅天鼓鳴,地震有聲,生白毛,地裂,水突出高四、五尺,湧出青紅黃黑四色泥沙。甘州臥佛巨像,佛首傾落。涼州、
甘州(今張掖)、鞏昌、
榆林、延綏,以及三邊俱震。同日山東沂州、郯城、
滕縣、
費縣、
嶧縣亦震。震中烈度(Io)VⅢ,震級(M)為六點五級。
罷設西廠
汪直、韋瑛用事,官校勢日橫。成化十三年(1477)五月,內閣大學士
商輅與萬安、劉詡、
劉吉聯合上奏
汪直、韋瑛十二罪說:汪直、韋瑛之輩專刑殺,擅作威福,肆虐善良,以致士大夫不安其職,商賈不安於途,庶民不安於業。憲宗見到奏文反而大怒,命
司禮監太監
懷恩、
覃昌、黃高至內閣,傳旨質問
商輅等人,追究主使上奏本的人。
商輅說這是大家要為國除害,指出朝臣不論職位高低,有罪都應請準聖旨,才能逮捕審問,而
汪直卻擅自逮問三品以上京官並抄沒家產;大同、
宣府均為邊關重鎮,守官不能一刻空缺,汪直擅自逮捕留守大臣;汪直還經常更換皇帝身邊的近侍,所以如果不去汪直,天下就不能安穩。
兵部尚書項忠亦倡九卿聯合上奏彈劾
汪直,憲宗迫不得已,只得撤了
西廠,宣布汪直罪行,令其仍歸
御馬監,調韋瑛至邊衛,西廠諸旗校調回
錦衣衛,天下大悅。
西廠雖然撤了,
汪直仍然為憲宗所寵任,他伺機對憲宗說,
商輅等彈劾的奏疏是
司禮監太監黃賜、
陳祖生出的主意,憲宗因此把黃賜、陳祖生外放到南京司香。
復設西廠
西廠雖罷,汪直受重用如故,憲宗仍密令其出外敕事。適有南京監察御史戴縉九年秩滿,但未得到升遷,於是便極力討好憲宗和
汪直。他假借天有災異上疏說:近年以來災異不斷,敕諭廷臣修省,未聞大臣進何賢,退何不肖,亦未聞群臣祛何稗政,效何嘉猷。獨有太監
汪直緝捕奸惡,懲治貪贓,允協公論,足以警服眾人,伏望陛下推誠任人,使宿弊盡革,則天意可回。憲宗大喜,遂於
成化十三年(1477)六月十五日詔復設
西廠,以
錦衣衛副千戶吳綬為鎮撫。
汪直的勢焰從此更盛。吳綬曾從
項忠征討
荊襄流民起義,因罪被劾,此時得志,遂懷報復之心,而項忠曾倡九卿彈劾
汪直,吳綬又是汪直之心腹,遂迫使項忠不得以治病為名請求回家。
項忠未及動身,吳綬又指令
東廠負責偵事的官校誣奏項忠,又指使給事中郭鏜、御史馮貫等揭發項忠違法,並由此牽連到項忠之子項經、太監黃賜、興寧伯李震、彰武伯楊信等。憲宗命三法司、
錦衣衛會審,項忠力辯反駁均無濟於事,被革官為民,黃賜、李震等亦獲罪。
左都御史李賓也因得罪
汪直而被奪職。大學士
商輅自知處境維艱,遂請求致仕,憲宗許之。從此,其他朝臣更不敢與
汪直抗爭。如此也動輒獲罪,而與
汪直相勾結的
王越卻官升
兵部尚書兼
左都御史,陳鉞為右
副都御史巡撫遼東。
禁私鑄銅錢
成化十三年(1477)六月十七日,刑部上奏內容:近年民年所用新錢多系蘇州、松江、常州、鎮江、杭州、臨清人私自鑄造,致使四方客商聚集收買,奸弊日滋,阻壞
錢法,宜移文各處巡撫巡按官揭榜禁約:自後事發者即以為首並工匠依律問罪,從犯及知情買使者俱枷項示眾,發邊衛充軍。憲宗依允。成化十七年二月,戶部奏京城內外私錢濫行,
舊錢阻滯;以致錢輕物貴,不便於民,請嚴加禁治。憲宗下詔:今後只許歷代並洪武永樂宣德錢每八十文折銀一錢,私造私販者枷項問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