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紀年
公元1165年,南宋乾道元年
通鑑記載
春,正月,辛亥朔,車駕詣圜壇行禮,大赦,改元。
乙卯,金主命於
泰州、臨潢接境設邊堡七十,駐兵萬三千。
丁巳,淮西安撫使韓璡,勒停,
賀州編管,以部將
孔福、頓遇棄城逃避故也。福伏誅,遇刺配
吉陽軍牢城。
己未,通向使
魏杞等齎國書至金,書式為“侄宋皇帝沖,謹再拜致書於叔大金聖明仁孝皇帝闕下”,
歲幣二十萬。金人復書“叔大金皇帝”,不名,不書“謹再拜”,但曰“致書於侄宋皇帝”,不用
尊號,不稱“闕下”,自是為定式。
丁卯,起居舍人王稽中言:“臣每念國朝罕有世家;惟將家子能世其家,有曹彬之子瑋,
種世衡之子諤,諤之子師道,皆世為良將。近日將臣子弟,皆以武弁為恥。”帝曰:“此言甚合朕意。”稽中曰:“今國家閒暇,正當選將。萬一用武,倉卒不可得之。”帝曰:“卿言甚當。”稽中請於大將之家,選武勇能世其家者尊顯之,萬一用武,不至無將;若其無虞,不妨陰壯國勢。帝曰:“此論深得今日之切務。”稽中又言:“陛下留意北人,然北人皆負陛下。如
賀允中老不知退,遭陛下簡罷;
王之望謀國,前後反覆異詞;
尹穡好邪,與
湯思退陰結死黨,使
季南壽往來傳遞言語,士大夫目之為‘肉簡牌’,其為欺君誤國,弛去邊備,鉤致敵人渡淮,幾危社稷!”帝曰:“如尹穡尤可罪。朕切以腹心待之,乃奸邪至於如此!”稽中又曰:“如王逨雖未甚有施設,然多與尹穡屏人切切細語,士大夫皆謂之邪奸,賴陛下先知其奸,乃並逐之,士大夫尤服聖聰。”
以王拚使金有勞,加五官,拚由是見知於帝。後與曾覿、甘昪相結,時論惡之。
庚午,詔曰:“館職所以招延天下之英俊,以待顯擢,苟不親吏事,知民情,則將來何以備公卿之任!今後更迭補外,歷試而出,以稱朕樂育真才之意。”
辛未,立兩淮守令勸民種桑賞格。
金以和議成詔中外;復命有司,旱、蝗、水溢之處,與免租賦。
壬申,詔兩浙振流民;以紹興流民多死,罷守臣徐喆及兩縣令。
癸酉,蠲沿邊殘破州軍賦一年。
金命元帥府諸新舊軍,以六萬人留戍,餘並放還。以宋國歲幣賞諸軍。
甲戌,貶劉寶瓊州安置。
乙亥,罷兩淮招撫司及陝西、河亦宣撫招討司。
召提舉
太平興國宮
陳俊卿入對,帝勞撫之。因極論朋黨之弊,且論人材當以氣節為主,氣節者少有過差,當容之,邪佞者甚有才,當察之,帝善其言。除
吏部侍郎,同修國史。
二月,庚辰朔,朝德壽宮,從
太上皇、
太上皇后如四聖觀。帝親扶上皇上馬,都人歡呼,以為所未嘗見。
癸巳,移濠州戍兵於藕塘。
壬寅,金罷納粟補官令。
甲辰,以久雨,避殿,減膳,蠲兩淮災傷州縣身丁錢絹,決繫囚。
命鎮江、
建康、
鄂州、荊南都統併兼提舉措置屯田,兩淮、湖廣總領、淮南、湖北、京西帥漕兼提舉措置屯田,守臣兼管內屯田事。
丁未,尚書左僕射陳康伯薨。
紹興末,有與子之意,
康伯密贊大議;及行內禪禮,以康伯奉冊。帝即位,禮遇優渥,但呼丞相而不名。嘗謂輔臣曰:“
陳康伯有氣量,朕扈從太上在金陵,其從容不迫,可比晉
謝安。”至是奏事出,至殿廬而疾作,輿至第,薨。贈太師,謚
文恭,御書“旌忠顯德之碑”表其墓。
壬申,金群臣上尊號曰應天興祚仁德聖孝皇帝。
乙亥,太白經天。
是春,湖南盜起,入廣東,焚掠州縣,官平討平之。
夏,四月,丙申,詔廬州兵馬都監郭璘,特令再任,以金人渡淮,保守焦湖舟船無虞也。庚子,金報問使完顏仲等入見。
京妻公壽,嘗召日者孫邦榮推京祿命,邦榮言:“留守官至太師,爵封王。”京問:“此上更無有否?”邦榮曰:“止於此。”京曰:“然則所官何為?”邦榮察其意,詐為圖讖,作詩以獻於京。京曰:“後誠如此乎?”遂受其詩,再使卜之,邦榮詭稱得卦有吉兆,京復使邦榮推金主當生年月。家人孫霄格,妄作謠語誑惑京,如邦榮指,京信之。公壽具知其事。
至是邦榮上變,詔刑部侍郎
高德基等往鞫之,京等皆款伏。金主曰:“海陵無道,使光英在,朕亦保全之,況京等哉!”於是京夫婦特免死,杖一百,除名,嵐州樓煩縣安置,以婢百口自隨,官給土田。詔諭京曰:“朕與汝皆太祖之孫,海陵失道,翦滅宗支。朕念兄弟無幾,於汝尤為親戚。汝亦自知之,何為而懷此心?朕念骨肉,不思盡法。汝若尚不思過,朕雖不加誅,天地豈能容汝也!”
五月,己酉朔,帝諭輔臣曰:“今邊事少寧,卿等當為朕留意人材。”
錢端禮言:“人主之職,惟當辨君子小人。若朝廷所任純樸厚重之士,則浮偽自革,實效可成。”帝曰:“固知如此。君臣之間,須相警戒。”
庚戌,
中書舍人洪适進對,帝曰:“卿所繳
秦塤差遣甚當。向後有合繳事,不須札子,但批敕以進。”又曰:“如有出自朕意,事不可行者,卿但繳進。”
初,奏塤陳乞宮觀,適繳奏:“秦檜藏奸稔惡,
金珠充牜刃其家。塤乃其不肖之孫,華屋後藏,輒稱累重仰祿。公然欺世,玩侮朝廷”故也。
辛亥,帝諭
錢端禮等曰:“早朝,與卿等每不從容。今後晚間少暇時,當召卿等款曲論治道。”端禮等既退,又遣中使傳旨,每遇晚,召於
東華門入,請選德殿奏事。”
甲寅,臣僚言:“唐任劉晏二十載。今之戶部,始用也未必擇之精,即用也未必任之久,多不一歲,少或半歲,已徙職而去矣,孰能為國家周虛實、究源流而圖善後之計哉!望陛下略依唐故事,博選中外之臣,其材之可用者,而試以財計之任,又觀其稍有所成,而付之版曹之職。苟稱其職,雖數遷而至乎二府,職固不徙也。勿奪其權,使之得以號令州縣,而趣督倚辦焉;勿拘其制,使之得以權衡低昂,而通融流轉焉。夫然後國之有無,軍之裕乏,民之利害,皆得而責之。彼亦將朝思夕計,畢精竭慮,自任而不辭矣。”從之。
金元帥布薩忠義朝京師,金主勞之曰:“
宋國請和,偃兵息民,卿之力也!”丁巳,以忠義為左丞相,赫舍哩志寧為
平章政事。
辛酉,中書舍人洪适進仁宗久任許元故事。帝曰:“洪适所進故事,切當今日之弊。今後非因昏懦不職,不得遽有遷易。其興利除害,績用修舉,並依故事旌擢顯用。”
乙丑,金以平章政事宗憲為右丞相。
壬申,詔:“法令禁奸,理宜畫一。比年以來,傍緣出入,引例為弊,殊失刑政之中。應今後犯罪者,有司並據情款,直引條法定斷,更不奏裁。內刑名有疑,令刑部、大理寺看詳,指定聞奏,永為常法,仍行下諸路遵守施行。其刑部、大理寺見引用例冊,令封鎖架閣,更不引用。”
是月,宗正丞林邵言:“祖宗《玉牒》昨緣南渡,散失不存。前後修纂為太祖一朝事跡,已經安奉;《太宗正牒》雖已成書,尚未進入;《太上》、《今上玉牒》,自今見修;自真宗至欽宗凡七世,並未下筆。緣近來體例,每修一朝《玉牒》,必取旨開局,方始修纂,十年方許一進,則是列聖之書,雖百年而未備。臣今自修《真宗玉牒》十年,計四十卷,望令出牒館安奉。”從之。
郴州盜李金復作亂,詔以
劉珙為湖南安撫使,兼知潭州。抵境,聲言發郡縣兵討擊,而移書制使沈介,請以便宜出師,曰:“擅興之罪,吾自當之。”介即遣田寶、
楊欽以兵至。珙知其署行疲怠,發夫數程外迎之,又代其負任,至則犒賞過望,軍士感奮。珙知欽可用,檄諸軍皆受節制。下令募賊黨相捕斬詣吏者,除罪受賞。欽與寶連戰破賊,追至莽山,賊黨執金以降。
剛中在成都日,以萬歲池廣袤十里,溉三鄉田,歲久淤淀,因集三鄉夫共疏之,累土為防,上植榆柳,表以石柱。蜀人久而思之。
王辰,淮南運判姚岳,奏蝗自淮北飛度,皆抱草木自死,仍封死蝗以進,帝曰:“岳取以為嘉祥,更欲尋付史館,可降一官,放罷,為中外佞邪之戒。”
甲辰,罷湖北、京西制置司。
丙午,臣僚言:“科舉之制,州郡解,額狹而舉子多;漕司解,其數頗寬。取應者往往舍鄉貫而圖漕牒,至於冒親戚、詐注籍而不之恤。且牒試之法,川、廣之士用此可也,福建密邇王都,亦復漕試;見任官用此可也,而待闕得替官,一年內亦許牒試;本宗有服親用此可也,而中表緦麻之親亦許牒試。或宛轉請求,或通問屬託,至有待闕得替官一人而牒十餘名者,請申嚴詐冒之禁。其見行條法,付有司重詳損益,立為中制。”從之。
又言:“國家三歲科舉,集草茅之士,親策
於庭,其間豈無一事之可行!然有司考試,多以文採為止,考在前列者,始經御覽。其間有言及諸郡軍民利害實跡,偶文辭不稱,置之下列,往往壅於上聞,誠為可惜!請自今,有論及州郡軍民利害事實,令初考、復考、詳定所,各節錄緊要處,俟唱名日,各類聚以聞。”從之。
秋,七月,戊申朔,金中都地復震。
金罷陝西都統府,徙陝西元帥府於河中。
庚戌,知池州魯譽申稱本州管下竹生穗,實如米,饑民採食之,仍圖竹實之狀,緘裹其物以獻。臣僚論:“歉歲饑民食其不當食之物,誠出於飢餓迫切而已。今池之民采竹實而食,其亦迫切甚矣。譽任在牧民,顧以為美事,不謂之奸諛不可也。較其罪與姚岳同科,望予罷斥。”詔從之。
辛亥,
王大寶言:“理財宜務本抑末。農者,天下之本也;而邊賈逐末,競利日繁,宜抑之以助農。如前日免行之令,偶因曹泳建言廢罷,請講明損益以復前制。”帝曰:“曹泳所行,唯免行一事,至今人以為是。民不可憂,難以施行。”
臣僚言:“守臣之弊,重內輕外;宜更出迭入。若未歷州縣,不得居清要;未任監司,不得居郎曹。外有治效,擢之內職;內有實績,擢之外任。庶幾官宿其業,人效其職,無因循苟簡之意矣。”詔令中書省置籍。
癸丑晚,御選德殿。御坐後有金漆大屏,分畫諸道,各列監司、郡守為兩行,以黃簽標居官者職位姓名,常指示洪适等曰:“朕新作此屏甚便,卿等於都堂亦可依此。”
乙丑,
臨安府奏結斷鋪翠、銷金事,帝曰:“聞外間翠羽甚多,若由嚴指揮,未必禁得。治一足以警眾。”
錢端禮曰:“今宮禁既不用,自然外間可革。”
是月,詔:“諸路監司、帥臣,將見任老疾守臣,限一月公共銓量聞奏。知縣,守臣體訪,申取朝廷指揮。如監司、守臣互為容隱,御史台覺察以聞。”
鑄當二錢。
八月,己卯,帝曰:“永豐圩見隸
建康行宮,藏收米三萬餘石,其撥付建康軍中以助軍食。”
錢端禮等奏:“前日面得指揮,減省權攝使臣及額外人吏。有承旨司謝褒,再三須要存留王興祖等四人,蓋有謝梓是其子。”帝曰:“吏何得如此!可重作行遣。”乃詔:“謝褒送處州編管。”
乙酉,立鄧王愭為皇太子。大赦。
金使完顏仲來,有所議,偃蹇不敬,允文請斬之,廷有異議,不果。全
錢端禮受
李宏玉帶,事連允文,為御史所論,奉祠而歸。
庚寅,詔:“應今後文武
知州軍、諸路厘務、總管、副總管、鈐轄、都監見辭,並令上殿,批入料
錢文歷。如托避免對,並不得差除赴任。委台諫、監司常切按察,以違制論。”
癸巳,臣僚言:“去歲江西湖口和糴,其弊非一:不問家之有無,例以稅銀均敷,此一弊也。州縣各以水腳耗折為名,收耗米什之二三,此二弊也。公吏鬥腳,百方乞覓,量米則有使用,請錢則有糜費,此三弊也。以關、會償價,許之還以輸官,然所在往往折價,至輸官則不肯受,此四弊也。”詔:“逐路委漕臣並提舉,往來巡按,務盡和糴之意以革四弊。”
參知政事錢端禮罷。時久不置相,端禮以首參,窺之甚亟。鄧王愭夫人,端禮女也。侍御史唐堯封論端禮帝姻,不可任執政,坐遷太常少卿,館閣士相與上疏排端禮者皆被斥。端禮遣人密告
陳俊卿,言己即相,當引共政,俊卿叱之;會進讀寶訓,因言本朝家法,戚屬不預政,最有深意,陛下所宜謹守,帝納其言。端禮憾之,出俊卿知建寧府。至是
王立為太子,端禮不得已,乃引嫌以
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宮。
乙巳,洪适等言:“近來士風奔競,爭圖換易舊制,已有差遣人,不許入國門,新授差遣人,限半月出門。今請令宰執不許接見已有差遣之人。”帝曰:“如此則失之隘,但在卿等力行。”
洪适奏浙東鹽司久闕官,請用宋藻,帝曰:“卿等曾諭宋藻支還亭戶錢否?聞鹽司所至,又要掊斂錢物送胥吏,至有六七百升,首須丁寧鈐束。”
九月,戊申,金主秋獵。
時有獻書者,洪适等言系編類之書,舉子所用,欲與免一解,葉容言獻言者大率圖僥倖,帝曰:“亦無如之何。若不採納,便塞獻言之路。”
癸酉,洪适等言:“近有湖南漕臣任詔,均州守臣戴之邪,皆自請討賊。臣等不識之邵,陛下尚省記其人否?”帝曰:“其人亦誕妄,今不須留在極邊,可召赴行在,別與差遣。”
甲戌,金主還都。
金,十月,丁卯朔,金地震。
甲申,臣僚言:“私鹽之不可禁者,其弊三:亭戶煎鹽入官,官不以時給直,往往寄居,為之乾請而後予之,至有分其大半者,一也。煎煉之初,必須假貸於人,而監司類多乘時放債,以要其倍償之息,及就場給直,往往先已克除其半,而錢入於亭戶之手者無幾,二也。鹽司及諸場人吏,類多積私鹽以規厚利,亭戶非不畏法,以有猾胥為之表里,互相蒙庇,三也。請申嚴禁戢。”從之。
戊子,劉蘊古伏誅。
蘊古之始降也,辨舌泉涌,廷臣多奇之。
吳山有伍員祠,蘊古妄謂祈禱有驗,新易扁額,刻其官位姓名於旁。市人莫測其意,有
右武大夫魏仲昌者,獨曰:“是不難曉。他人之歸正者,僥倖富貴而已,蘊古則真細作也。夫諜來不止一人,榜其名,欲使後至者知其已至耳。”至是遣仆北歸,有告者,搜其書,皆刺朝廷陰事也。乃誅之。
乙未,金主冬獵,旋還都。
丁酉,金遣王衎等來賀會慶節,以後每歲如之。
乙巳,
淮北紅巾賊逾淮劫掠,立賞格討捕之。已而知楚州
胡則,遣巡尉擊殺其首盧榮。
十一月,丙午朔,金主謂宰臣曰:“朕在位日淺,未能遍識臣下賢否。今六品以下,殊乏人材,卿等何以副朕求賢之意?”
己未,詔:“後省抽上書可采者,撮其樞要,斷章取義,立為篇目,繕寫進呈,以牙牌一面,鐫吏、戶、禮、兵、刑、工、贓吏字,疏事目於下方。”帝曰:“朕已令製造數副,記朝廷事。省部亦當依此以備遺忘。”
癸亥,金立諸路通檢地土等第稅法。
金主之初立也,事多權制,至是詔有司刪定,謂宰臣曰:“凡已奏之事,朕嘗再閱,卿等勿懷疑懼。朕於大臣,豈有不相信者!但軍國事不敢輕易,恐或有誤也。”布薩忠義對曰:“臣等豈敢竊意陛下,但智力不及耳。陛下留神萬幾,天下之福也。”
十二月,戊寅,以洪适為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兼樞密使,
汪澈為樞密使。
近習梁俊彥,請稅江、淮沙田、蘆場,可助軍餉,帝以問容。容對曰:“蘆場臣未之詳。沙田者,乃江濱出沒之地,水激於東則沙漲於西,水激於西則沙復漲於東,其田未可以為常也。辛巳兵興,兩淮之田租並復,至今未征,況沙田乎!”帝大悟,即罷之。容退至中書,召俊彥,切責之曰:“汝言利求進,萬一淮民怨咨,為國生事,雖斬汝萬段,豈足塞責!”俊彥惶恐,免冠謝,始釋之。
起居郎、權中書舍人
蔣芾奏曰:“中書政本之地,舍人之職,不特掌行詞命而已,故事,亦許繳駁。臣雖暫時兼攝,亦不敢以承乏而怠於職事。倘政令之有過舉,除授之有失當,不免時犯天聽,尚賴陛下容納。”帝曰:“正欲卿如此,不特政事與除授之間,雖人主有過失,亦何論奏。”
是歲,遣方滋等賀金主正旦。金亦遣烏庫哩忠弼來賀正旦。以後,歲如之。
本年年表
大事記 乾道元年1165年三月,庚申日,拜
參知政事兼知樞密院事。
乾道元年1165年八月,丁亥日,被罷免
參知政事,奉祠西歸。
宋金之間自大定五年(1165年)議和,雙方一直保持和平友好往來,相安無事,沒有軍事上的衝突。宋孝宋讓位給宋光宗又由韓健胄擁戴宋寧宗。韓健胄乃宋皇室外戚,其母是宋高宗吳皇后之妹,是北宋重臣
韓琦五世孫,寧宗
嘉泰三年(1203年),韓健胄陳奏北伐,追封
岳飛為王。開禧元年(1205年)七月,韓健胄為平章軍國事,立班丞相之上,大權獨攬,擬定北伐計畫,這就是歷史上的"開禧北伐"。金
章宗泰和五年(1205年),知宋人背盟,章宗任
仆散揆為
宣撫使河南軍民使。
章宗諭
仆散揆說:“朕即位以來,任宰相未如卿久者。若非君臣道合,一體同心,何以及此。先丞相(指
仆散揆父
仆散忠義)亦曾總邊南事,效力先朝,今復委卿,諒無過舉。朕非為大喜功,務要寧靜內外。宋人屈服,無復可議,若仍不改,可整兵渡淮,掃蕩江左,以繼爾先公之功。”並以上等名馬、玉束帶、御藥等賜
仆散揆。
仆散揆即到開封,訓練將士,軍威大振。
出生
馬內斯手稿(folio 6r.)里
亨利六世的肖像亨利六世(1165年—1197年),德意志國王、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及
西西里國王。
亨利六世 Heinrich VI (1165年11月—1197年9月28日),霍亨斯陶芬王朝的德意志國王(1190年—1197年在位)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1191年加冕)。他自1194年起也是
西西里國王。
亨利的外表憂鬱,蒼白,嚴肅。他個子不高,身體瘦弱,和父親的高大英俊完全不同。在他年輕的時候他是個偉大的情人,同時又為愛情寫下了詩篇,是當時宮廷抒情詩鼎盛時期的代表人物。他大約留下了三首詩,其中“Rîtest du nu hinnen”,以一女子的口吻述說對情人離別的憂愁和傷感,成為德語文學上的佳作。在他的情詩里亨利是個感情深沉細膩的騎士情人,而做為統治者他卻顯現的卻是面對敵人冷酷無情的態度。日後的教皇
英諾森三世形容他“
亨利六世如北風怒吼,肆虐在
玫瑰園般的
西西里”。
艾伯里克·克列芒(Albéric Clément) (ca. 1165-1191) 腓力·奧古斯都手下的第一位
法國元帥,1185年被任命為那個職位。艾伯里克是加蒂訥地區(Gatinais)梅茲城堡(Mez castle)的lord。他在
第三次十字軍東征(Third Crusade)伴隨菲利普,但在1191年7月3日死在阿克爾(Acre)。
腓力二世·奧古斯都(法語:Philippe II Auguste,1165年8月21日-1223年7月14日)法國卡佩王朝國王(1180年—1223年在位)。
耶律留哥(1165年-1220年)是金國契丹人,後來起兵叛金,依附蒙古,並建立政權。
耶律留哥早期在金國任北邊千戶。蒙古族成吉思汗在
漠北興起時,金人疑遼遺民有異志,下令遼民一戶以二女真戶夾居防之,
耶律留哥對此不滿。1212年
耶律留哥在
隆安(今吉林農安縣)、
韓州(今吉林梨樹縣內)一帶招集壯士剽掠其地,地方政府發兵追捕,全部被留哥擊退。
耶律留哥與耶律耶的合勢募兵,數月之間發展至十餘萬人,眾人推留哥為都元帥,耶的為副帥,營帳百里,威震遼東。蒙古軍在此時進入遼地,遇到
耶律留哥,留哥以
契丹軍之名依附蒙古。
靜御前(しずかごぜん,1165年-1211年)是日本平安時代末期人物,磯禪師之女,
源義經之愛妾,擅長跳舞,在戰爭中為
源賴朝所獲,後產生下一男子亦被殺,傳說在源義經去世後,傷心而死。
她舞藝精湛,人稱
白拍子(白拍子是日本平安時代末期女性的一種歌舞,跳這種歌舞的舞女)。
賴朝為了追捕義經而四處追尋,最後發現義經藏於吉野而前往捉拿時,卻只抓到了靜,靜是當時有名的
白拍子,在送往京都後就被送去
鎌倉審問。同時也被迫在賴朝跟
北條政子面前表演,靜故意在詩歌中提到義經甚至稱讚義經,而引起賴朝憤怒。但由於政子的勸解,賴朝只有言不由衷的加以讚美。靜後來生了義經之子,卻被賴朝派人殺了。
逝世 葛立方(-1165年),字常之,江陰人,南宋著名文人。
紹興八年成了進士,官至
吏部侍郎。因曾得罪秦檜,被逼退出官場。他博覽群書,曾著有《韻語陽秋》、《西疇筆耕》、《方輿別志》。
王剛中(約1103-1165年),字時亨,樂平豐樂鄉(今萬年縣
大源鎮灌源村)人。他自幼酷愛讀書,以博覽強記聞名鄉里,後跟隨兄長王必中進高陽書院攻讀,研究經史文學。青少年時代即與同鄉羅鞏(曾任南宋
大理寺少卿)以藝文稱雄一方,20歲時,他參加鄉校考試,名列第一,與羅鞏同選為
饒州貢士。紹興十五年(1145年),剛中又與羅鞏同登進士。據說,剛中在集英殿試對策時,“不識忌諱”,淋漓慷慨地抒發自己的政治主張,對略云:“法祖宗厚風俗,願事事以太祖太宗真宗為鑑……”高宗
趙構讚賞,稱他是“可謂練達故事者矣”。親擢為進士第二名,授秦國推官。
歷史大事
金設邊堡
大定五年(1165)正月,在鎮壓契丹人起義、捕殺移刺窩斡餘部首領蒲速越後,金世宗下令在
泰州(今內蒙洮安東北),臨潢(今內蒙
巴林左旗南)接壤地區設立邊堡七十所,駐兵一萬三千,以加強鎮懾,防止變亂再起。
金罷納粟補官令
納粟補官指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量的糧食,即可獲得一定的官職。大定二年(1162)正月,金世宗因內外用兵,戰事不斷,農田歉收,財用匱乏,頒行納粟補官法,許民進納補官。五年(1165)二月,世宗又因戰亂平息,財政上獲宋歲幣補助,下詔廢除納粟補官令。
明昌(1190—1196)、
承安(1196—1201)以後,金政府又恢復了這一法令。
宋措置屯田
乾道元年(1165)三月,宋政府為恢復飽受戰爭破壞的兩淮、京西和湖北的經濟,安置流民、歸正人和士兵,命淮西、湖北、荊襄帥臣措置屯田。五月,
宋孝宗詔諸總領,帥臣、漕臣和諸軍
都統制併兼提領措置屯田,沿邊守臣兼管屯田事。十一月,
宋孝宗又遣
龍大淵撫諭兩淮,措置屯田。經宋政府多方鼓勵,以上各地屯用頗有起色。但此後不久,終因所得不償所失,各地屯田紛紛改為召民承佃納租。
金推行通檢推排
通檢推排指三年一比,登錄人口,六畜和田宅,推算人戶家產,編排戶口等第。大定四年(1164)十月,因民貧富變更,賦役不均,金世宗命
泰寧軍節度使張弘信等分赴諸路,通檢天下人戶物力,列等有差。翌年,因各地通檢不均,世宗又令斟酌戶口多寡和家業貧富,適中定等。十一月,金立諸路通檢地土等第稅法。此後,通檢推排遂成有金一代之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