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鑑記載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十三年(金皇統三年)
春,正月,己丑朔,帝不受朝,詣慈寧殿賀皇太后。
太師秦檜率百官詣文德殿拜表稱賀,遙拜淵聖皇帝於行宮北門。
金主以太子喪,不御正殿,群臣詣便殿稱賀。
癸巳,
太傅、醴泉觀使、潭國公
韓世忠,請以其私產及上所賜田,統計從來未輸之稅並歸之官,從之。
戊戌,帝蔬食,齋於常御殿,遣太師秦檜冊加徽宗謚曰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
己亥,帝親饗太廟。秦檜為大禮使,
簽書樞密院事程克俊為禮儀使,普安郡王亞獻,皇叔光州觀察使士街為終獻。
辛丑,立春節,學士院始進帖子詞,百官賜春幡勝。自建炎以來久廢,至是始復之。
癸卯,詔以
錢塘縣西
岳飛宅為
國子監、
太學。舊
太學七十七齋,今為齋十有二,曰禔身,服膺,守約,習是,允蹈,存心,持志,養正,誠意,率履,循理,時中。
二月,乙丑,更永佑陵曰永固。
丙寅,揚武翊運功臣、
太傅、橫海、武寧、安化軍節度使、醴泉觀使、潭國公
韓世忠,進封鹹安
郡王。
時
劉光世始薨,舊功大臣惟世忠與
張俊在。俊勛譽在世忠左,特以主和議為秦檜所厚,故先得王。至是世忠願輸積年租賦於官,乃有此命。時帝又數召世忠等兼家屬宴於苑中,賜名馬、寶劍等甚渥。
庚午,詔:“自來年為始,令太史局遞賜諸路監司、守臣曆日。”
己卯,國子司業
高閌言:“
太學者,教化之本,而最所當先者,經術是也。自漢以來,多置博士,後世所謂詩賦、論策,皆經術之餘耳。
太學舊法,每旬有課,月一周之,每月有試,季一周之,亦皆以經義為主而兼習論策為三場。苟加一場,則旬課季考之法,遂不可行。自元佑以來,雖臣僚累奏,請加詩賦,通為四場,而終不施行都,蓋為此也。自罷詩賦之後,朝廷恐專門之學未足以收實用,乃別設詞學一科,試以制詔表章之類,通謂之雜文。臣今參合條具
太學課士及科舉三場事件:第一場,大經義三道,《論語》、《孟子》義各一道;第二場以詩賦;第三場以子史論一首並時務策一道。永為定式。”閌又言:“比歲郡國雖有學,而與選舉不相關。今參取祖宗舊制,通以當今之宜,補
太學生,以諸路住本貫學滿一年,三試中選,不曾犯第三等以上罰;或雖不住學,而曾經發解,委有士行之人,教授保委
申州給公據,赴國子臨補試。諸路舉人以住本貫學半年,或雖不住學而兩預釋奠及齒於鄉飲酒禮者,本學次第委保,教授審實,
申州聽取應,仍自紹興十四年為始。”皆從之。
乙酉,詔
臨安府建景靈宮。先是言者謂:“自
元豐始廣景靈宮,以奉祖宗衣冠之游,即漢之原廟也。自艱難以來,庶事草創,而原廟神遊,猶寄永嘉,四孟薦享,旋即便朝設位,未副廣孝之意。望命有司擇地,仿景靈宮舊規以建新廟,迎還列聖粹容,庶幾四孟躬行獻禮,用慰祖宗在天之靈。”事下禮官。至是權
禮部侍郎王賞等,乞體仿溫州見今安奉殿宇,令本府同修內司隨宜修蓋。其後創於新莊橋之西,以
劉光世賜第為之,築三殿,僧人、道士十人,吏卒二百七十六人,上元結燈樓,簾幕歲一易,歲用酌獻二百四十羊。凡帝後忌辰,通用僧、道士四十七人作法事。
三月,辛卯朔,國子司業
高閌,請在學人依徽宗御筆,復立三年
歸省之限以彰孝治,帝曰:“舊有九年之法,至徽廟方改作三年。豈有士人九年而不省其親者乎!其從之。”
丙午,詔
臨安府同
殿前司修築圜丘於龍華寺之西。壇四成,上成縱廣七丈,下成二十有二丈;分十三陛,陛七十有二級;壇及內?遺凡九十步,中?遺、外?遺共二十五步。以龍華寺為望祭殿,不築齋宮。
己酉,金主封子道濟為魏王。
癸未,懿節
皇后撤几筵,帝素服焚香,以太師秦檜為禮儀使。
是月,蒙古復叛,金主命將討之。
初,魯國
王昌既誅,其子勝花都郎君者,率其父故部曲以叛,與蒙古通。蒙古由是強,取二十餘團寨,金人不能制。
先是金都元帥越國王
宗弼,疑知亳州王彥先至南朝常泄其國中陰事,乃徙彥先知澶州,而調其子保義郎大觀從軍北討,實質之也。大觀年二十餘,驍猛喜騎射,以事劉麟擊鞠得官,
宗弼以為
保義校尉。
五月,庚申,帝諭大臣曰:“人言南地不宜牧馬,昨朕自創行,雖所養不多,方二三年,已得駒數百,此後不患不蕃。與自川、廣市來,病不堪乘而沿路所費不少計之,一匹省數百千緡。”秦檜曰:“儉以足用,寬以愛民。《魯頌》專言牧馬。”帝又曰:“國家自有故事,京城門外便有孳生監,每年所得甚多。祖宗用意可見也。”
壬申,詔:“
國子監置博士,正、錄各一員,學生權以八十人為額。”
丁丑,天申節,宰臣率百官上壽,京官任寺監簿已上及行在
升朝官並赴,始用樂。近臣進金酒器、銀香合、馬,郡縣錫宴,皆如承平時。
己卯,大宴集英殿。
甲申,金初立太廟、社稷。六月,戊戌,吏部員外郎
周執羔請戒諸監司巡按檢視簿書,凡財用之出入無簿書押者,必按以不職之罪,又乞命帥臣區別條目,下諸路州軍廣行搜訪徽宗御製,皆從之。
己酉,金初置驍毅軍。
庚戌,金人遣通問使徽猷閣待制洪晧、直龍圖閣
張邵、修武郎朱弁還行在。
先是金主大赦,始許晧等南歸。渡江後,奉使幾三十人,生還者三人而已。
秋,七月,甲子,詔求遺書。
癸未,奉安至聖
文宣王於國子監大成殿,命太師秦檜行禮。時學初成,帝自題賜書閣榜曰首善。
八月,丙戌,遣權
吏部侍郎江邈奉迎景靈宮
萬壽觀神宗神御於溫州,自海道至行在。
戊戌,徽猷閣待制洪晧至自金,即日引見內殿。帝諭晧曰:“卿不忘君,雖
蘇武不能過。”賜內庫金幣、鞍馬、黃金三百兩,帛五百匹,象齒、香綿、酒茗甚眾。翌日,見於慈寧殿,帟人設簾,太后曰:“吾故識尚書矣。”命撤之。退,見秦檜,語連日不止,曰:“張和公敵人所憚,乃不得用。錢塘暫居,而景靈宮、太廟皆極土木之華,豈非示無中原意乎?”檜不悅,謂其子秘書省正字適曰:“尊公信有忠節,得上眷。但官職如讀書,速則易終而無味,須如
黃鐘、大呂乃可。”
起居郎鄭朴權尚書
兵部侍郎,尚書左司郎中王師心權
工部侍郎。己亥,以朴為賀金正旦使,
左武大夫、保順軍承宣使、知合門事何彥良副之;師心為賀金生辰使,
武功大夫、解州
防禦使、幹辦皇城司康益副之。時出疆必遣近臣,故並遷二人,自是以為例。
庚子,直龍圖閣
張邵自金還。入見,言:“
靖康以來迄於建炎,使金而不反者凡數人,若
陳過庭、
聶昌、
司馬朴、
滕茂實、
崔縱、
魏行可,皆執於北荒,歿於王事,而司馬朴之節尤為可觀。
劉豫既廢,金人取
河南地,金帥達蘭使朴為
尚書左丞,欲以收南人之心,朴辭以病,堅臥不起,達蘭不能奪。
陳過庭且死,其卒自割其肋,取肝為羹以獻。既死,以北俗焚之,其卒又自剔股肉,投之於火,曰:‘此肉與相公同焚。’其感人如此。
聶昌割河東,絳州人殺之。
滕茂實將死,自為祭文,人憐其忠。
崔縱中風,坐廢三年,將死,以後事屬臣。
魏行可之死,臣亦見之。去冬,臣請於金尚書省,乞挈縱、行可之櫬以歸,朝命下所屬發遣。而行可之櫬,挈之往中京,乃不果發。縱之櫬,金人差丁役輿致,令臣護之以來,臣謹置之臨安府城外妙行寺。而臣之隨行使臣有呂達者,本婺州人,亦病死於北界。欲望聖慈,以死事之臣如過庭輩七八人,其間恐未有經褒贈者,令有司檢舉,特推恤典,使縱之親戚迎護其櫬,而官助之葬,下以慰忠義之魂於
九原,上以副陛下不忘臣下之心,庶可激勵天下仗節死難之義。”
乙巳,修武郎朱弁自金國還行在。
弁奏朱邵、
史抗、張忠輔、高景平、孫谷、傅偉文、朱積、
李舟、僧寶真、婦人丁氏、晏氏、卒閻進節義於朝,乞優恤。邵,府穀人,靖康初,以秉義郎知震威城,其死節甚偉。抗,濟源人,為代州沿邊安撫副使;忠輔為將領。守崞縣;
景平,崞縣人,為隆德府部將;谷,朔寧人,為益府屬;皆以宣、靖間死事。寶真,五台山僧,靖康中嘗召對,俾聚兵謀敵。金人生執,欲降之,寶真曰:“我既許宋皇帝以死矣,豈妄言邪!”臨刑,色不變,北人嗟異。丁氏,度五世孫,嘗適人,後為敵所掠,欲妻之,丁氏罵敵不從,絕於梃下。至是弁裒其事上之,疏入,不報。
壬子,禮部言今歲南效應罷孟冬朝獻景靈宮之禮,從之,自是以為例。
九月,戊午,復寧遠、
萬寧、宜倫三縣為
吉陽、萬安、昌化軍,並免隸瓊州,仍以軍使兼知倚郭縣事。
甲子,徽猷閣直學士、提舉
萬壽觀、權直學士院洪晧出知
饒州。
時金人來取趙彬輩三十人家屬,詔歸之。晧曰:“昔韓起謁環於鄭,鄭小國也,能引誼不與。金既限淮,官屬皆吳人,留不遣,蓋慮知其虛實也。彼方困於蒙古,姑恃強以嘗中國,若遽從之,彼將謂秦無人而輕我矣。若恐以不與之故致渝盟誓,宜謂之曰:‘俟淵聖皇帝及皇旅歸乃遣。’。秦檜大怒。晧又言:“王倫輩以身徇國,棄之不取,緩急何以使人?”初,檜在
完顏昌軍中,昌圍楚州久不下,欲檜草檄諭降,有實訥者,在軍知狀。晧與檜語及金事,因曰:“憶實訥否?別時托寄聲。”檜色變而罷。
翌日,侍御史
李文會即奏:“晧頃事未勔之婿,夤緣改官,以該討論,乃求奉使。比其歸也,非能自脫,特以和議既定,例得放歸。而貪戀顯列,不求省母。若久在朝,必生事端,望與外任。”檜進呈,因及
宇文虛中事。帝曰:“人臣之事君,不可以有二心。為人臣而二心,在《春秋》皆所不赦。”乃命黜晧。
左司諫詹大方論:“
秘閣修撰、主管佑神觀
張邵,奉使無成,嘗與其副不協,持刃戕之,其辱命為甚。若置而不問,恐遠人聞之,必謂中國無賞罰,望改授外祠。”乃以邵主管台州崇道觀。
已而邵又遺秦檜書,言金有歸淵聖及宗室諸
王意,勸其遣使迎請,於是秦檜益怒之。
庚午,詔:“故
兵部侍郎司馬朴,忠跡顯著,特贈兵部尚書,賜其家銀帛三百匹兩。”以洪晧言其死節也。
冬,十月,乙未,奉安祖宗帝後及徽宗皇帝、
顯肅皇后神御於景靈宮。
庚子,帝詣景靈宮,行款謁之禮。辛丑,亦如之。
十一月,戊午,帝服袍履,乘輦,詣景靈宮行朝獻之禮;遂赴太廟,宿齋。
己未,朝饗太廟禮畢,帝服通天冠,絳紗袍,乘玉輅,齋於青城。
庚申,日南至,合祀天地於
圜丘,太祖、太宗並配。自天地至從祀諸神,凡七百七十有一,設祭器九千二百有五,鹵簿萬二千二百有二十人,祭器套用銅玉者,權以陶、木,鹵簿應有用
文繡者,皆以纈代之。初備五輅,惟玉輅並建旗常與各建所載之旗。青城用蘆席絞屋為之,飾以青布。不設齋宮,以黑繒為大裘,蓋元佑禮也。禮官以行在
御街狹,故自宮徂廟,不乘輅,權以輦代之。禮畢,上不御樓,內降制書,赦天下。
庚午,給事中
楊願假禮部尚書,充金賀正旦接伴使,
容州觀察使、知合門事兼權樞密副都承旨
曹勛副之。及還,就充送伴。自是以為例。
癸酉,
太常博士劉爃言:“國之大事在祀。昨自南渡草創,未能備物,凡遇大小祠祭,並權用奏告,一籩一豆,酒脯行事。今時方中興,容典寢備,如日、月、五帝且不得血食,神州、感生亦削去牲牢,風、雷、蠶、農盡寢其禮,簡神瀆禮,於是為甚。望明詔有司講求祀典,凡不可闕者,並先次復舊,其他以次施行。”從之。
十二月,癸未朔,日有食之,詔避殿,減膳。是日,陰雨不見。太師秦檜率百官上表稱賀。
癸已,秘書丞嚴抑言:“本省藏祖宗國史、歷代圖籍,有右文殿、秘閣、石渠及三館、四庫。自渡江後,權寓法慧寺,與居民相接。深慮風火不虞,欲望重建,以副右文之意。”於是建省於天井巷之東,以故殿前司寨為之。帝自書右文殿、秘閣二榜,命將作監米友仁書道山堂榜。且令有司即直秘閣陸宰家錄所藏書來上。
己酉,金賀正旦使、副左金吾衛上將軍、右宣微使完顏曄、秘書少監馬諤,見於紫宸殿。金主遺帝金酒器六事,色綾羅紗觳三百段,馬六匹。自是正旦率如此例。
是歲,金初頒《皇統新律》,其法千餘條,大抵依仿南朝,間有創立者。如毆妻至死,非用器刃者不加刑。他率類此。徒自一年至五年,杖自百二十至二百,皆以荊決臀,仍拘役之。雜條惟僧尼犯奸及強盜不論得財不得財並處死,與古制異。
金主漸悟左丞相希尹之冤,謂左丞宗憲曰:“希尹有大功於國,而死非其罪,朕將錄用其孫,如之何?”宗憲對曰:“陛下深念希尹,錄用其孫,幸甚。若不先明死者無罪,生者何由得仕?”金主曰:“卿言是也。”遂復希尹官,贈儀同三司、
邢國公,改葬之;並贈蕭慶為銀青光祿大夫。以希尹孫守道為應奉翰林文字。
歷史大事
紹興十三年(1143)正月,高宗下詔以
錢塘縣(今浙江杭州)西
岳飛宅為國子監太學。舊太學七十七齋,今為十二齋。二月乙酉,國子司業
高閌擬齋名曰:禔身、服膺、守約、習是、允蹈、存心、持志、養正、誠意、率履、循理、時中。
金行皇統新律
金皇統三年(1143),詔諸臣以金舊制,兼采隋、唐之制,參遼、宋之法,編成
新律《皇統制》,頒行境內。此制,杖罪至百,則臀,背分決。雖主決奴婢,亦以違制論。後有所變易,至正隆間(1156-1161),金又頒《續降制書》,與《皇統制》並行。
耶律大石(1086—1143),字重德,遼太祖八世孫。
天慶進士。通契丹字及漢字。任翰林承旨,遼以翰林為
林牙,故稱大石林牙。歷任泰州(今吉林白城東南)及禪州(今吉林農安東北)刺史、遼興軍節度使。
保大二年(1122),在
遼南京(今北京)擁立
耶律淳、建
北遼,統領北遼軍事。與金兵作戰,在
居庸關被俘。次年九月領兵逃出,到
夾山(今內蒙呼和浩特西北)見天祚帝。四年,殺遼北院樞密使
蕭乙薛,領兵北走。率部經回鶻西行,至葉密立(今新疆塔城一帶),征服突厥各部落。一千一百二十四年稱帝,號天祐皇帝,
改元延慶仍用遼國號,史稱
西遼,又稱哈喇
契丹(黑契丹)。三年,大石在
楚河南岸八刺沙袞建都,號為虎思
斡魯朵。出兵東征喀什噶爾,進至和闐。向西征服
撒馬爾罕和花刺子模。
康國十年(1143),病卒,廟號德宗。年五十八,在位二十年。
宋使臣洪皓等南歸
紹興十二年(1142)、金皇統二年二月,金以宋稱臣納貢及熙宗生皇子,大赦中外。次年六月,金許赴金通問使徽猷閣待制洪浩、直龍圖閣張邵、修武郎
朱弁南歸,三人分別於八月至
臨安(今浙江杭州)。建炎以來,宋奉使金近三十人,生還者僅此三人,
崔縱、郭元邁、
張宇發、
林沖之等皆死於金,此時金允許遣還遺骨。
金完頗曄等使宋
紹興十三年(1143)、金
皇統三年,金遣賀旦使副左金吾衛上將軍右
宣徽使完顏曄、秘書少監馬諤使宋。十二月,見
宋高宗於紫宸殿,帶有金酒器、綾羅、馬等禮品。前此,金使跪進書高宗。但和議成後,金使每入見,捧書升殿跪進,高宗起立受書。金使代其主問高宗起居,高宗亦問詢金主後,乃坐。次年正月,完顏曄等辭行。
鮑德溫三世(
Baldwin III,1130年-1162年2月10日),耶路撒冷國王(1143年-1162年)。他是
梅利桑德女王和富爾克國王的長子。1143年11月梅麗桑德王后將13歲的大兒子立為鮑德溫三世,自己擔任攝政。1152年鮑德溫正式加冕為王,這時的
耶路撒冷王國進入了鼎盛時期。
出生
逝世
依諾森二世,教皇(出生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