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人物
禎子內親王生於長和二年(1013年)七月,第67代天皇—
三條天皇之女三宮,生母為中宮
藤原妍子,之後成為69代後
朱雀天皇之
皇后,兩人之間生有良子內親王、
娟子內親王、尊仁親王等二女一子。禎子內親王一直活到
堀河天皇即位,在
嘉保元年(1094年)正月,以八十二歲的高齡辭世。
歷史記載
宋禁內臣出使干預州縣公事
大中祥符六年 (1013)正月,真宗重申祖宗舊制,詔令凡內臣出使期間干預州縣公事,及當地
官吏不予上報,均將獲罪。內臣出使,只能盡本職,妄奏份外事者,當伏軍令狀。
宋免諸路農器稅
大中祥符六年(1013)七月,從知濱州
呂夷簡免河北農器稅之請,詔令罷除諸路農器稅。
宋置禮儀院
唐設有知禮儀院、禮儀使,建中以後,惟郊祀暫置,事畢即停。宋初以禮院掌其事,雍熙元年(984)議封禪,曾命學士、常參官詳定儀注,事後即罷。大中祥符元年(1008)四月置起居院詳定所,命學士、待制與判禮院官詳定儀注。六年(1013)八月,改詳定所為禮儀院,掌依典禮裁定行禮所用儀仗、法物等制度,多以參知政事為判院,以學士、丞郎、諸司三品以上為知院。天聖元年(1023),廢禮儀院。
景德二年(1005),真宗命資政殿學士王欽若、知制誥楊億編修歷代君臣事跡,直秘閣錢惟演等十人同編修。大中祥府六年(1013)八月,樞密使王欽若等上新編修君臣事跡一千卷,真宗為序,題名《冊府元龜》。本書自上古至五代分門編纂,共分三十一部,一千一百O四門,為北宋四大
類書之一。其所引書,皆為北宋以前古本,可校史、補史。
保國寺在今浙江寧波市西,大殿為寺內現存最早的主要建築,建於大中祥符六年(1013),面闊三間,計十一點九一米,進深三間,計十一點三五米。大殿柱和內額為七輔作雙抄雙下昂單拱造,內柱不等高,用以小拼大的"包鑲作"和以四塊同樣大小的木材榫卯而成的"四段合"方法製成。整個建築保留了部分唐代風格,是研究宋代木結構建築發展、演變的珍貴實物資料。
宋真宗增置妃嬪位號
通鑑記載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
大中祥符六年(遼開泰二年。癸丑,一零一三年)
春,正月,癸巳朔,司天言五星一色。
遼以大冊禮成,邢抱質加
開府儀同三司、守司空兼侍中,王繼忠為中京留守、檢校太師,
戶部侍郎劉涇加工部尚書,駙馬蕭紹宗加檢校太師,耶律康溫加政事令,封幽王,以裴元感為
翰林承旨,
邢祥為給事中,呂用中
翰林學士,呂德推樞密直學士。
先是遼主獵雲中,故事,車駕經行,長吏當有所獻,雲中節度使進曰:“臣境無它產,惟幕僚
張儉,一代之寶,願以為獻。”遼主嘗夢四人侍側,賜食,人二口,至是聞儉名,始悟,召見,容止樸野,訪及世務,占奏三十餘事,由此顧遇特異,以為政事舍人。
庚子,詔:“自今凡更定事宜,並令
中書、
樞密院參詳施行。”
丁未,遼主如瑞鹿原。北院
樞密使耶律華格加政事令,封豳王。
戊申,詔:“內臣將命於外,干預州縣公事,及所在
官吏不即以聞,並置於罪。凡內臣出使,皆責知委狀,敢妄奏它事者,當伏軍令。”祖宗舊制也。
甲寅,帝謂宰臣曰:“群臣出任,受命後多以南北非便為訴。”
向敏中曰:“國家任人,豈容自便!當須釐革。”帝曰:“若所任非所便,則其心不安;心既不安,則何以久於其事?”
王旦曰:“俛從人慾,實由聖慈。”
己未,遼主錄囚。
烏庫迪里部叛,右皮室詳袞延壽率兵討之。
辛酉,詔宗正寺以皇屬籍為皇宋玉牒。
榮王元儼嘗侍宴,頗多言。又嘗請
石保吉伶人新隸教坊者作戲,及赴北園御筵,有伶人少不中意,元儼遽叱之,將加捶撻,宮寮皆莫敢諫,既而對帝,復請此伶人作戲。帝不悅,它日,以語
王旦等。旦曰:“今當召記室崔昈,諭以親王喜怒過當,必須規正。”
向敏中曰:“陛下友愛親賢,小或不當,必以禮約之,誠漸摩之深旨。”旦曰:“聞
王罕與賓屬相見。”帝曰:“朕在東宮,嘗與宮僚款接,
楊礪、
邢昺日夕講誦,今當儆戒之也。”
乙亥,泰州言海陵草中生聖米,可濟飢。
壬午,遼以北院樞密副使高正案視諸道獄。
準布諸部之叛也,蕭托雲僅能屯軍自守,北院
樞密使耶律華格引兵救之,托雲遣人誘諸部皆降。遼主以托雲始雖失計,後得人心,釋其罪,仍命領諸部。托雲請益軍,遼主詔讓之曰:“叛者既服,兵安用益!前日之役,死傷甚眾,若從汝謀,邊患何時而息!”遂不發兵。三月,壬辰朔,華格以西北路略平,留兵戍鎮州,赴行在。
河北轉運使、右諫議大夫盧琬被疾。琬勤於吏職,所至以乾集聞,詔遣中使挾太醫往視。及卒,帝甚悼之。時琬母八十餘,無恙,有詔,琬子
太常博士士宗,特追出命知懷州;次子秘書丞士倫為太常博士,賦祿終喪。
己亥,合門奏後苑賞花曲宴,群臣有禮容懈惰者,帝曰:“飲之酒而責其盡禮,亦人所難也。宜用降詔戒諭之。”
詔京城徼巡宜參用馬步軍士。時巡卒二人,因寒食假質軍裝賭博,既不勝,遂謀以五鼓未盡伺擊陌上行人,棄屍河流,取衣物貿易以贖所質。帝曰:“太宗朝,巡警兼用馬步卒,蓋營校不同,可以互相覺舉。”遂復其制。
權知開封府劉綜言:“貴要有交結富民,為之請求,或假託親屬,奏授爵秩,緣此謁見官司,煩紊公政,請加抑止。”庚戌,下詔風厲,各令自新,繼今復然者,重置其罪。
詔:“富民得試銜官者,不得與州縣官屬、使臣接見;如曾應舉及衣冠之族,不在此限。”
甲寅,江南路提點銀銅鉛錫
胡則,言信州鉛山縣開放坑港,兵卒死傷甚眾,詔遣使劾轉運司規畫乖當及
提點刑獄司不即聞奏之罪,其役徒休息之。
鑄錢監得吏所匿銅數萬斤,吏懼且死,則曰:“馬伏波哀重囚而縱之,吾豈重貨而輕數人之命乎!”籍為羨餘,釋弗誅。
己卯,建安軍鑄玉皇、聖祖、太祖、太宗尊像成,以
丁謂為迎奉使,
李宗諤副之。
夏,四月,庚辰,以
樞密直學士李士衡為河北轉運使。帝嘗謂近臣曰:“議者言士衡用河北錢五十萬貫助東封,致令管內闕乏。”丁謂曰:“士衡貢東封見錢止十餘方,即薪芻總計五十萬耳。”帝曰:“
官吏艱於經畫,輒以此為辭,當復任士衡,責其集事,以塞眾多之口。”故有是命。其後積粟塞下至巨萬斛。
壬午,太白晝見。
五月,辛卯朔,遼主復命北院樞密使耶律華格西討。華格方自準布還,遼主將罷兵,都監
耶律世良上書曰:“華格以為無事而還,不思師老糧乏,敵人已去,焉能久守?若益兵,可克也。”遼主以為然,故有是命。
辛丑,國子監新修御書閣,有赤光上燭,長丈許,直史館
高紳等以聞。
甲辰,聖像至,帝齋於長春殿,百官宿齋於朝堂。乙巳,帝袞冕朝拜,群臣朝服,
陳玉幣、冊文酌獻,具大駕鹵簿,迎至玉清昭應宮,擇日各升本殿。丙午,群臣稱賀。升建安軍為真州,鎔范聖像之地特建為儀真觀。
己未,
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
知制誥李宗諤卒。帝甚悼之,謂宰相曰:“國朝將相家,能以身名自立不墜門閥者,惟
李昉、
曹彬家耳。”因厚賻之。宗諤風流儒雅,內行淳至,事繼母以孝聞。二兄早卒,奉嫂字孤,閨門之內,兒無常父,賞延所及,必先群從,及沒而己子有未仕者。好賢獎善,薦拔寒素,士論歸之。
遼
耶律資忠,國留之弟也,博學工詞章。國留既為太后所殺,資忠年四十未仕。遼主知之,召補宿衛,數問以古今治亂,資忠對無隱,擢至中丞,眷遇日隆。時高麗貢獻不時,至六月,辛酉朔,遼主遣資忠使高麗,索取六州舊地,比還,高麗無歸地意,由是為權貴所短。
甲子,監察御史張廓上言:“天下曠土其多,請依唐宇文融所奏,遣官檢括土田。”帝曰:“此事未可遽行。然今天下稅賦不均,富者地廣租輕,貧者地蹙租重,由是富者益富,貧者益貧,茲大弊也。”
王旦等曰:“田賦不均,誠如聖旨。但改定之法,亦須馴致。或命近臣專領,委其擇人,令自一州一縣條約之,則民不擾而事必集矣。”
翰林學士、戶部郎中、
知制誥楊億嘗草答遼人書,雲“鄰壤交歡”,帝自注其側,作“朽壤”、“鼠壤”、“糞壤”等字,億遽改為“鄰境”。明日,引唐故事,學士草制有所改為不稱職,亟求罷,帝慰諭之。它日,謂輔臣曰:“楊億真有氣性,不通商量。”及議冊皇后,帝欲得億草制,使
丁謂諭旨,億難之。謂曰:“勉為此,不憂不富貴。”億曰:“如此富貴,亦非所願也。”乃命它
學士草制。
億雖頻忤旨,恩禮不衰。
王欽若、
陳彭年等深害之,益加譖毀,帝意稍怠。億嘗入直,忽被召至禁中,賜坐顧問,出文稿數篋以示億曰:“卿識朕書跡乎?此皆朕自起草,未嘗命臣下代作也。”億惶恐不知所對,頓首再拜趨出,知譖者之言得行,即謀退遁。
億有別墅在
陽翟,億母往視之,會得疾,億遂留謁告榜子與
孔目吏,中夕奔去。先一日,帝聞億母病,遣使者以湯藥金幣賜之,使者及門,則億既亡去矣。朝論譁然,以為不可。帝亦謂輔臣
王旦曰:“億侍從官,安得如此自便!”旦曰:“億本寒士,先帝賞其詞學,置諸館殿,陛下拔擢至此。責以公議,誠為罪人;賴陛下矜容,不然,顛躓久矣。然近職不可居外地,今當罷之。”帝終愛其才,逾月,命弗下。億體素羸,於是稱疾,請解官。辛未,以億為
太常少卿、分司西京,仍許就所居養療,俟損日赴任。
中書門下請依宗正寺所奏,降皇后三代父母名氏編入屬籍,詔從之。
先天降聖節日,令天下以
延壽帶、續命縷、保生酒更相贈遺。
甲戌,帝作歌賜彭年,因謂
向敏中等曰:“彭年詞筆優長,擢居清近,久益謹密。常令檢討典故,質正文義,每一事必具載經史子集所出,備而後已,自非強記,何由至此!”敏中曰:“彭年兼有器識。”丁謂曰:“彭年全才也,豈止以文雅雍容侍從!至如參酌時務,詳求物理,皆出人意表。”帝深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