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海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龍海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龍海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節約會議經費開支,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龍海市市直機關會議的分類、審批和會議費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市直機關是指市直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工商聯(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範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範會議費管理。
第四條各單位召開的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
第五條各單位應當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控制會議費預算規模。會議費預算要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
第六條市直機關會議分類如下:
(一)一類會議:市黨代會、市委全委會、市人代會、市政協全會、市紀委全委會、市政府全體會議。
(二)二類會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和市紀委召開並要求各鄉(鎮、場)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代表會;市委、市政府召開的全市勞模表彰會、先代會(專項工作先進表彰大會)。
(三)三類會議:各單位召開的年度工作例會及其他全市性會議。
(四)四類會議: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第七條市直機關會議審批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一類會議。各單位按有關規定程式報批。
(二)二類會議。各單位應當將會議計畫(包括會議名稱、召開的理由、相關市領導審批意見、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按隸屬關係分別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
(三)三類會議。各單位召開的年度工作例會應經局長(主任)辦公會議審批後執行,每年不超過1次。各單位召開的其他全市性會議由單位分管領導審核並報主要領導批准後執行,參會人員超過50人應根據有關規定按隸屬關係分別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
(四)四類會議。由單位分管領導審核並報主要領導批准後執行。
(五)市人大、市政協召開的會議依據法律、法規、章程以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一、二類會議會期按照批准檔案,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三、四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
二、三、四類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合計不得超過1天。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會議規模。
一、二類會議參會人員按照批准檔案,根據會議性質和主要內容確定,嚴格限定會議代表和工作人員數量。二類會議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
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20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8%以內。
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6%以內。
第十條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改進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路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
第十一條各單位召開會議應儘量使用單位內部的會議室和車輛,二、三、四類會議本地代表不安排住宿。
第十二條參會人員以本地代表為主的會議不得到外地召開。各單位不得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
第三章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
第十三條會議費開支範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一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檔案印刷費、醫藥費等。
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於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所在單位報銷。
第十四條一類會議實行預算控制,按實核銷。會前15天,辦會單位向市財政局提交會議支出細化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後報市政府審定。會後辦會單位及時結算並在會議預算控制數內按實核銷支出。
二、三、四類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會議本地代表按綜合定額標準的50%核定。
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如下:
單位:元/人天
會議類別
住宿費
一伙食費
其他費用
合計
二類會議
200
140
70
410
三類會議
150
120
50
320
四類會議
120
120
30
270
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第十五條一類會議費在專項經費中列支,二、三、四類會議費原則上在部門公用經費或相關專項經費中列支。
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第十六條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費預算單和結算單(格式附後)、會議審批檔案、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第十七條各單位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具備條件的,會議費應由單位財務部門直接結算。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後應當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人數、經費開支等在單位內部公示(詳見附屬檔案1、2、3),具備條件的應當向社會公示。
第十九條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
會議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嚴禁提供高檔菜餚,不安排宴請,不上菸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複印機、印表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遊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二十條會議費管理使用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一經發現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需要,制定會議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二條鄉(鎮)場、市直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辦法實施前公布的檔案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屬檔案:1.會議費預算單
2.會議費結算單
3.會議費公示單
附屬檔案1
會議費預算單
會議名稱:
會議時間:年月日至月日
會議地點:
會議對象:
參會人員:人
其中:外地代表:人
本地代表:人
工作人員:人
會議費預算:元
其中:住宿費元
一伙食費元
會議室租金元
交通費元
檔案印刷費元
其他支出元
(1)元
(2)元
審批人:財務審核人:經辦人:

  
附屬檔案2
會議費結算單
會議名稱:
開會時間:
參會人員:人
其中:外地代表:人
本地代表:人
工作人員:人
會期(含報到和離開時間):天
按綜合定額標準計算會議費開支控制數:元
實際開支:元
其中:住宿費元
一伙食費元
會議室租金元
交通費元
檔案印刷費元
其他支出元
(1)元
(2)元
審批人:財務審核人:經辦人:
附屬檔案3
會議費公示單
根據《龍海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龍政辦〔2014〕149號)要求,現將XXXX(會議名稱)實際開支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XX年XX月XX日至XX日。聯繫電話:
會議名稱:
會議時間:年月日至月日
會議地點:
主要內容:
會議對象:
參會人員:人
其中:外地代表:人
本地代表:人
工作人員:人
實際開支:元
其中:住宿費元
一伙食費元
會議室租金元
交通費元
檔案印刷費元
其他支出元
(1)元
(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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