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況
龍海市財政局是
福建省財政系統先進單位,現有正式幹部職工66人,其中黨員35名,共設20個職能科室。近年來,該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財政工作全局,深入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活動,不斷加強兩個文明建設,努力做到:加強教育求實效,增強隊伍素質;支持發展辦實事,積極培養財源;依法管征下苦功,堅持應收盡收;深化改革出新招,確保重點需要;監督檢查下狠勁,著力源頭治理,較好地克服了國內外市場變化、自然災害等影響以及各種減收增支因素不斷增加等重重困難,有力地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促進全市財政經濟呈現令人喜悅的發展勢頭。全市財政總收入從2003年的87040萬元增長到2008年的277306萬元,年均增長26.01%;財政支出從2003年的34039萬元增長到2008年的156900萬元,年均增長35.75%。自2000年首次進入全國百強縣(市)後,已連續保持八年。2008年,全市財政總收入位居全省各縣(市)第3位,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位居全國“百強”第79位,蟬聯全國最具投資潛力中小城市“百強”,被評為全國中小城市綜合實力和最具區域帶動力中小城市“雙百強”、中國全面小康成長型百佳縣(市)。為此,龍海市財政局也連續多年被省財政廳、人事廳評為財稅系統先進集體,先後榮獲全省稅源普查先進單位、全省財政系統行業作風建設文明示範視窗、全省財政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先進單位、全省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先進單位和漳州市文明單位等稱號,局黨總支部多次被評為龍海市和
漳州市先進基層黨組織。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有關財稅政策、法規,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制定和執行本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等方面規章制度。
(二)擬定和執行龍海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使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擬定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財政工作,制定合理的市鄉(鎮)財政體制。
(四)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本級預算。
(五)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組織和指導農業"四稅"收入;管理市本級各項財政收入。
(六)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公路建設資金和城市建設資金等。
(七)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
(八)擬定和執行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審批全市專控商品;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九)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十)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監管國有資本變動事宜,監繳國有資本受益;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監管國有企業、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
(十一)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屬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市級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
(十二)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
(十三)負責支農資金、扶貧資金管理。
(十四)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五)擬定和執行我市政府債務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境外貸款(融資)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以及借、用、還的管理工作。
(十六)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管理國債兌付。
(十七)管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十八)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擬定、指導全市會計委派制工作,管理會計委派人員;指導、監督代理會計記帳工作。
(十九)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遵守財經紀律、制度的情況;查處各種違反財經紀律案件。
(二十)負責指導、督促全市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市財政局設16個職能科。
(一)人秘科
綜合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負責起草和修改人大預決算報告、綜合性重要報告和全局性工作計畫、總結;負責財政調研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和新聞宣傳;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計畫,指導全市財政教育工作;負責管理文電、機要、督查、檔案、保密、老乾、信訪及機關財務、物資、車輛、房產和保衛工作等。
(二)預算科
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和市本級基金收支預算草案;參與政府債務政策研究及有關協調工作;分析報告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參與審定市直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審查、批覆市直部門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決算;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承擔與省財政廳、漳州市財政局以及本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牽頭落實市審計局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提出的有關工作等。
(三)國庫科
組織實施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市直部門決算,編制市級財政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專戶;負責市直部門單位預算內外收支銀行開戶的審核報批;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
(四)行政政法科
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制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會同行政、公檢法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五)教科文科
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制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擬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會同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參與事業單位收費項目的審批和標準的確定等。
(六)經濟建設科
牽頭與市計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負責管理國家物資、糧食、食糖、化肥、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會同計畫、經貿、糧食、交通、建設、環保、國土資源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制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參與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評估、概算審查和招投標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算、決算審核並核准其竣工財務決算等。
(七)農業科
負責研究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制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會同農、林、水、漁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八)社會保障科
參與我市社會保障制度的研究、制訂;提出市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勞動保障、衛生、民政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九)外經科
擬訂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擬定國有外貿、外經、旅遊、外商投資和境外企業以及涉外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組織實施上述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管;負責上述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工作,監交國有資產收益;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管理外事和涉外經費;擬定外事活動有關費用開支標準;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做好境外企業中方財務人員的委派工作等。
(十)企業科
參與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參與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的研究;牽頭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管;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負責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本金的基礎管理工作,監交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負責監管市屬國有企業財務(農業、外經科分管企業除外);辦理市級挖潛改造資金,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並對資金使用追蹤問效;負責市財政直接撥付市屬企業的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等支出項目的管理;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和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綜合科
負責重要財稅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協調;負責提出工資、價格、住房和國有土地、海域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核上報,參與標準的確定;統一監製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單位收款及罰沒票據的使用和核銷;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等。
(十二)外債科(掛"龍海市利用世行亞行貸款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政府外債的統一歸口管理;研究和分析國際財經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境外融資貸款等貸款項目和聯合融資項目的磋商、談判與簽約業務,以及對外償還、對內回收和相應的資金管理;研究擬定利用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境外融資貸款及對項目實施監督檢查的業務政策和管理規定;編制利用政府外債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庫,做好篩選上報工作;負責公路建設資金籌資、票據及資金專戶管理;負責公路車輛通行費財務管理等。
(十三)農稅科
負責全市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稅系統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農業稅收法規政策,並做好組織宣傳工作;負責管理農業稅收減免指標、徵收經費、農稅附加;負責市本級契稅直征工作;組織全市的農稅稽查;受理並依法查處農業稅收案件;負責領發農業稅收票證和農稅制服等。
(十四)會計科(掛"會計委派科"牌子)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會計規定、準則和制度、具體辦法;指導和管理全市社會審計工作;負責全國註冊會計師統考的考務工作;管理和監督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負責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市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中華會計函授學校龍海分校的教學工作;擬定會計委派制度的具體政策、辦法;組織市直單位的會計委派,管理和指導全市的會計委派工作;集中管理委派人員的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對委派人員的監督、考核和業務培訓等。
(十五)統計評價科(掛"龍海市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定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擬定清產核資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等。
(十六)監督檢查科
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和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監督檢查局內各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等。組織、協調財稅法規以及其它涉及財政有關法規的落實;審核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負責調解處理涉及市直單位的產權糾紛並依法進行行政仲裁;參與財政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決定草案的審核,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管理有關國家賠償經費;組織全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實施中央統一立法的工商稅收和農業稅收;審定有關稅收減免、退稅、返還等。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領導分工
林耀煌局長:領導市財政局全面工作。主管人秘科、預算科、國庫科、綜合科。
王井山副局長:協助分管經建科、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外經科、農業科、會計科、稅政條法科、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馮仲光紀檢組長:協助分管黨總支(工、青、婦)、監察室、監督科、農稅科、綜改辦、控辦、採購辦、採購中心。
巫瑞生副局長:協助分管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社保科、外債科、國資辦、國資營運中心、企業科。
蔡錦成主任科員:協助林耀煌局長所分管的工作。
陳瑞忠副主任科員:協助王井山副局長所分管的工作。
楊志堅副主任科員:協助馮仲光組長、巫瑞生副局長所分管的工作。
羅進章副主任科員:已任城投公司總經理,不再協助分管財政局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