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市級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撫州市市級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2月24日由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撫府辦發〔2012〕7號印發。《辦法》共8條,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市級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類別:管理辦法
- 地點:撫州市
- 發布時間:2012年2月24日
通知,管理辦法,
通知
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關於撫州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等七個管理辦法的通知
撫府辦發〔2012〕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金巢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市財政局關於《撫州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撫州市市本級接待費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規範市級政府BT融資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意見》、《撫州市市本級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撫州市市級預備費管理辦法》、《撫州市市級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撫州市市本級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等七個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1. 撫州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略)
2. 撫州市市本級接待費管理辦法(略)
3. 關於進一步規範市級政府BT融資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意見(略)
4. 撫州市市本級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略)
5. 撫州市市級預備費管理辦法(略)
6. 撫州市市級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7. 撫州市市本級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略)
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管理辦法
為規範市級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是指年初未能分配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單位的、需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進行二次分配的市級財力安排項目資金。
第二條 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的設立。
(一)公共服務領域的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的設立:由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年度預算。主要包括:工業發展、城市建設、涉農、社會保障、教科文衛和行政政法等公共服務投入和民生政策配套。
(二)個人工資性補助的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的設立:由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年度預算。
第三條 統籌安排專項資金預算編制
(一)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檔案規定,對需要安排的統籌安排專項資金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排序,納入政府統籌安排專項資金項目庫;
(二)財政部門根據年度財力情況和項目排序,會同業務主管部門提出資金初步審核安排意見,從統籌安排專項資金項目庫中選取符合要求的項目,列入年度綜合預算草案,報政府審定,由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條 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管理的使用原則
(一)依法設立、量力而行、公開透明的原則。
(二)集中使用、突出重點、擇優安排的原則。
(三)勤儉節約、專款專用、跟蹤問效的原則。
第五條 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的辦理程式。
(一)公共服務領域的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由業務主管單位向市財政提出使用申請,經財政局審核後,由市財政局向市政府提出經費安排建議。市政府研究同意後,向市財政局和有關單位下達政府抄告單,市財政局據此辦理預算追加手續,按資金撥付程式辦理撥款。
(二)個人工資性補助的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由市直各部門根據本單位人員增減變化、政策性增支等因素向市財政提出經費追加申請,經市財政局審核後,按資金撥付程式辦理撥款。
第六條 市財政局要加強對市級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的審核和管理,定期向市長及分管財政的副市長報送市級統籌安排專項資金使用進度。
第七條 市級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年終結餘套用於平衡當年財政預算,或作為預算淨結餘資金按規定使用。
第八條 市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資金的監督與檢查,發現擠占、挪用的,由市財政從其正常經費中予以扣回或由審計部門予以處罰。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