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尾礦庫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龍巖市尾礦庫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是龍巖市人民政府於2008年10月3日印發並實施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尾礦庫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 內容相關:尾礦庫處理
  • 主要套用:礦區環境,安全整治
  • 發布者:龍巖市人民政府
檔案內容,工作目標,任務要求,主要措施,時間安排,

檔案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重點尾礦庫企業: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2008年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閩安監礦山〔2008〕42號)等檔案精神,進一步提高我市尾礦庫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尾礦庫各類事故的發生,經研究,現將《龍巖市尾礦庫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巖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三日
龍巖市尾礦庫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規範尾礦庫建設程式,治理危庫、險庫、病庫,調洪庫容小、下游有居民區和重要設施以及嚴重污染環境的尾礦庫,使各類事故隱患得到有效治理;責令棄用和達到設計堆積庫容的尾礦庫實施閉庫,消除各類險情和重大事故隱患;關閉經整治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污染環境的尾礦庫;打擊取締非法選礦廠和尾礦庫;健全完善尾礦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尾礦庫運行狀況的有效監控;強化尾礦庫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尾礦庫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遏制尾礦庫各類事故的發生。

任務要求

(一)繼續清理尾礦庫建設項目核准(或備案)、用地審批、履行建設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及環評審批情況。全面補齊尾礦庫建設項目核准(或備案)、用地相關手續和建設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及環評審批手續。
(二)全面完成歷史上未經正規設計投入運行尾礦庫的補充設計,並嚴格按設計方案組織施工和開展工程施工監理及驗收。
(三)責成棄用和已達到設計堆積庫容的尾礦庫完成閉庫。
(四)全面開展尾礦庫下游有居民區、重要設施、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影響飲用水源保護區、影響水質安全和存在環境保護重大事故隱患的尾礦庫整治工作,並達到正常庫和環境保護要求。
(五)在大中型尾礦庫(設計庫容量在100萬立方米以上)開展尾礦庫壩體位移自動監測、浸潤線埋深自動監測、生產視屏監測等尾礦庫線上監測的試點工作。
(六)進一步建立健全尾礦庫建設、安全管理、安全評價、竣工驗收、用地審批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檔案等。
(七)關閉經整治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嚴重污染水源、污染環境的尾礦庫。
(八)強化從事尾礦庫放礦、築壩、排洪和排滲設施操作專職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全面實行持證上崗作業制度。
(九)加強尾礦庫防洪抗洪應急預案管理,落實尾礦庫應急救援預案各項具體設施。
(十)檢查尾礦庫尾礦再利用情況,包括在用尾礦庫回採再利用和閉庫後再利用的尾礦庫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手續的情況。
(十一)檢查尾礦庫庫區內是否存在從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活動情況等。

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尾礦庫安全整治工作的領導,市里調整充實以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名單附後),各縣(市、區)要相應成立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整治工作。各級尾礦庫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職責分工,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各地要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尾礦庫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目標任務,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發動廣大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作用。要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整治工作進度。
(二)制定實施方案。各縣(市、區)要結合國家、省、市要求,抓緊制定本縣(市、區)尾礦庫安全整治實施方案,確定工作目標,突出階段性工作重點,明確各項任務的進度安排,確保全全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全面深入檢查。各級各部門要對本轄區內的尾礦庫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檢查,查明本轄區內尾礦庫在建項目核准(或備案)、土地審批、履行安全、環保“三同時”審批和尾礦庫安全、環保存在的隱患等情況。在此基礎上,各縣(市、區)應組織開展階段性的檢查驗收。
(四)加大執法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依法加大尾礦庫安全整治工作的執法力度,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依法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對到限期仍未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必須依法依規處罰;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威脅尾礦庫安全以及嚴重污染的尾礦庫,應責令其停止使用並限期整治達標,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使用;對經限期整治仍未達標的,要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
(五)落實治理資金。對於存在重大隱患和環境污染的尾礦庫,由生產企業負責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對於因破產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遺留的、存在重大安全和環境污染隱患的尾礦庫,各地要提出治理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和隱患整改資金。
(六)嚴把新、改、擴建項目審查關。各級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把尾礦庫建設項目審查關,凡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一律不得予以審批,並加強建設工程監督檢查力度,嚴防新、改、擴建設項目產生新的事故隱患。
(七)嚴格信息報告制度。要依照《轉發關於建立全國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季報制度的函》(閩安監礦山函〔2008〕20號)的規定,及時填報本縣(市、區)、本部門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季報表,及時統計掌握工作情況,有效推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開展。整治期間,各縣(市、區)要將整治情況於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報送市安監局,市安監局要形成工作簡報上報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政府。

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排查摸底(10月15日前)。按屬地分級原則,對所屬尾礦庫進行全面排查摸底,評估總體安全現狀。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制定整治方案,確定整治目標,明確整治分工,落實整治保障。
(二)第二階段:治理實施(10月16日―12月20日)。在排查摸底的基礎上,按職能分工,針對每個尾礦庫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指令並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各尾礦庫企業按政府部門的整改指令要求,制定方案,組織整改,整改結束後申請驗收。打擊取締非法選礦廠和尾礦庫工作,由各縣(市、區)政府集中組織,相關部門參加。
(三)第三階段:總結驗收(12月21日―12月31日)。對尾礦庫治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評估治理成效,查找仍未解決的問題。各縣(市、區)必須對所轄尾礦庫逐一檢查驗收,市級重點對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尾礦庫進行檢查驗收,並對縣(市、區)檢查驗收的尾礦庫進行抽查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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