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遵紀守法規範大全》是2019年7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吳建雄。
基本介紹
- 書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遵紀守法規範大全
- 作者: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吳建雄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7月
- 頁數:550 頁
- 定價:59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0293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編輯《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遵紀守法規範大全》旨在幫助廣大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做遵紀守法的模範,做“政治忠誠、本人乾淨、敢於擔當”的人民公僕。
《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遵紀守法規範大全》涵蓋了黨內法規、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重要規範。其中,第一編對紀律規範進行了選編;第二編對法律法規進行了選編;第三編對於職務犯罪規範進行了梳理。
《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遵紀守法規範大全》是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規範個人行為的必備讀物。
作者簡介
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是由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組建,中國法學會批准成立的我國首*反腐敗法治研究機構,全稱為中國廉煮船承戰政法制研究會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中心於2014年6月22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現已發展成為擁有反腐歷史文化、頌阿反腐國家立法、反腐體制機制、反腐懲治預防、反腐國際合作、反腐學術思潮、反腐大數據研發等研究門類為支撐的複合性反腐敗研究機構。
吳建雄,中共黨員,法學博士,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湘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資深高級檢察官轉型的反腐敗學者。長期從事法律政策研究。著有《中國反貪調查》(系列叢書)、《中國二元司法模式研究》等專著十部,在權*核心期刊發表研究成果二百餘件。曾獲最高人民檢察院理論成果特等獎、一等獎,湖南省委省政府社科成果一等獎、二等獎等省部級獎項十五項。現為“習近平反腐敗戰略思想研究”“反腐敗領導體制機制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察制度研究”等三項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首席專家。被人民網、求是理論網等多家主流媒體載文譽為“政法戰線黨的理論的實踐者和傳播者”。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2018年3月11日)
中國共產黨章程(節錄)
(2017年10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節錄)
(2018年3月20日)
第一編 紀律犁悼淚規範選編
一、綜合類紀律規範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2016年10月27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8年10月1日)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2016年7月8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
(2019年1月1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
(1993年9月1日)
二、政治類紀律規範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2016年10月27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2010年11月10日)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
(2019年1月31日)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
(2019年3月28日)
三、組織類紀律規範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2019年3月3日)
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
(2019年4月7日)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
(2019年6月1日)
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
(2018年11月20日)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2018年12月28日)
四、工作類紀律規範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
(2017年12月5日)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2017年12月5日)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2013年12月1日)
(2014年9月19日)
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
(2018年4月8日)
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
(2019年2月5日)
五、廉潔類紀律規範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2015年10月18日)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2009年7月1日)
中共中央紀委法規室對《關於村委會主任(黨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的請示》的答覆
(2005年11月3日)
六、生活類紀律規範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2013年11月18日)
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
(2014年3月11日)
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茅甩抹葬改革的意見
(2013年12月10日)
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3年12月25日)
七、民眾類紀律規範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同人民民眾聯繫的決定
(1990年3月12日)
第二編 法律法規選編
一、人事類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滲棄肯凳和國公務員法(節錄)
(2018年12月29日)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備擔催2007年4月22日)
公務員申漿槓提訴規定(試行)
(2008年5月16日)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2014年4月25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2012年8月22日)
二、工作類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
(2014年1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2010年2月11日)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
(2012年6月28日)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2019年2月17日)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2018年7月31日)
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2006年11月22日)
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
(2016年1月18日)
稅收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12年6月6日)
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09年3月25日)
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13年2月22日)
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
(2008年6月30日)
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
(2006年2月20日)
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
(2008年5月9日)
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08年2月26日)
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處分規定
(2010年7月8日)
行政機關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2012年9月11日)
三、經濟類法律法規
(2008年10月28日)
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
(2000年2月12日)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2019年3月2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
(2016年8月2日)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2011年1月8日)
關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政紀處分規定
(2009年1月23日)
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2010年1月5日)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
(2013年6月13日)
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
(2017年1月7日)
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
(2017年1月7日)
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
(2018年7月13日)
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
(2019年3月1日)
第三編 職務犯罪規範梳理
一、貪污賄賂類犯罪
(一)貪污賄賂類犯罪相關規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
(二)貪污賄賂類犯罪罪名分述
1.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6.行賄罪
7.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8.對單位行賄罪
9.介紹賄賂罪
10.單位行賄罪
11.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2.隱瞞境外存款罪
13.私分國有資產罪
14.私分罰沒財物罪
15.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16.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17.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二、濫用職權類犯罪
(一)瀆職類犯罪相關規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
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
(二)濫用職權類犯罪罪名分述
1.濫用職權罪
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3.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4.食品監管瀆職罪
5.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6.報復陷害罪
7.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8.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9.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
10.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11.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12.挪用特定款物罪
13.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14.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15.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三、玩忽職守類犯罪
(一)玩忽職守類犯罪相關規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
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
(二)玩忽職守類犯罪罪名分述
1.玩忽職守罪
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3.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
5.環境監管失職罪
6.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7.商檢失職罪
8.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9.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10.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11.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四、徇私舞弊類犯罪
徇私舞弊類犯罪罪名分述
1.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2.非法批准徵收、徵用、占用土地罪
5.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6.枉法仲裁罪
7.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與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8.商檢徇私舞弊罪與高檢失職罪
9.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與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10.放縱走私罪
11.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12.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1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4.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15.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罪
五、責任事故類犯罪
責任事故類犯罪罪名分述
1.重大責任事故罪
2.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3.消防責任事故罪
4.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6.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7.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8.重大飛行事故罪
9.大型民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10.危險物品肇事罪
1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六、訴訟領域相關職務犯罪
訴訟領域相關職務犯罪罪名分述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訊逼供罪
4.暴力取證罪
5.虐待被監管人罪
6.濫用職權罪
7.玩忽職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11.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12.私放在押人員罪
13.失職致使押人員脫逃罪
14.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七、其他類型犯罪
其他類型犯罪罪名分述
1.破壞選舉罪
3.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4.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5.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契約罪
7.違法運用資金罪
8.違法發放貸款罪
9.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10.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11.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12.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13.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14.職務侵占罪
15.挪用資金罪
16.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
17.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18.披露、報導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19.接送不合格兵員罪
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
(2019年4月7日)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
(2019年6月1日)
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
(2018年11月20日)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2018年12月28日)
四、工作類紀律規範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
(2017年12月5日)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2017年12月5日)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2013年12月1日)
(2014年9月19日)
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
(2018年4月8日)
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
(2019年2月5日)
五、廉潔類紀律規範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2015年10月18日)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2009年7月1日)
中共中央紀委法規室對《關於村委會主任(黨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的請示》的答覆
(2005年11月3日)
六、生活類紀律規範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2013年11月18日)
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
(2014年3月11日)
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
(2013年12月10日)
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3年12月25日)
七、民眾類紀律規範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同人民民眾聯繫的決定
(1990年3月12日)
第二編 法律法規選編
一、人事類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節錄)
(2018年12月29日)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2007年4月22日)
公務員申訴規定(試行)
(2008年5月16日)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2014年4月25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2012年8月22日)
二、工作類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
(2014年1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2010年2月11日)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
(2012年6月28日)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2019年2月17日)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2018年7月31日)
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2006年11月22日)
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
(2016年1月18日)
稅收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12年6月6日)
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09年3月25日)
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13年2月22日)
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
(2008年6月30日)
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
(2006年2月20日)
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
(2008年5月9日)
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08年2月26日)
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處分規定
(2010年7月8日)
行政機關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2012年9月11日)
三、經濟類法律法規
(2008年10月28日)
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
(2000年2月12日)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2019年3月2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
(2016年8月2日)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2011年1月8日)
關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政紀處分規定
(2009年1月23日)
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2010年1月5日)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
(2013年6月13日)
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
(2017年1月7日)
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
(2017年1月7日)
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
(2018年7月13日)
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
(2019年3月1日)
第三編 職務犯罪規範梳理
一、貪污賄賂類犯罪
(一)貪污賄賂類犯罪相關規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
(二)貪污賄賂類犯罪罪名分述
1.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6.行賄罪
7.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8.對單位行賄罪
9.介紹賄賂罪
10.單位行賄罪
11.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2.隱瞞境外存款罪
13.私分國有資產罪
14.私分罰沒財物罪
15.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16.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17.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二、濫用職權類犯罪
(一)瀆職類犯罪相關規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
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
(二)濫用職權類犯罪罪名分述
1.濫用職權罪
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3.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4.食品監管瀆職罪
5.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6.報復陷害罪
7.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8.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9.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
10.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11.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12.挪用特定款物罪
13.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14.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15.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三、玩忽職守類犯罪
(一)玩忽職守類犯罪相關規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
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
(二)玩忽職守類犯罪罪名分述
1.玩忽職守罪
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3.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
5.環境監管失職罪
6.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7.商檢失職罪
8.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9.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10.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11.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四、徇私舞弊類犯罪
徇私舞弊類犯罪罪名分述
1.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2.非法批准徵收、徵用、占用土地罪
5.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6.枉法仲裁罪
7.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與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8.商檢徇私舞弊罪與高檢失職罪
9.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與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10.放縱走私罪
11.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12.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1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4.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15.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罪
五、責任事故類犯罪
責任事故類犯罪罪名分述
1.重大責任事故罪
2.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3.消防責任事故罪
4.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6.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7.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8.重大飛行事故罪
9.大型民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10.危險物品肇事罪
1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六、訴訟領域相關職務犯罪
訴訟領域相關職務犯罪罪名分述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訊逼供罪
4.暴力取證罪
5.虐待被監管人罪
6.濫用職權罪
7.玩忽職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11.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12.私放在押人員罪
13.失職致使押人員脫逃罪
14.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七、其他類型犯罪
其他類型犯罪罪名分述
1.破壞選舉罪
3.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4.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5.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契約罪
7.違法運用資金罪
8.違法發放貸款罪
9.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10.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11.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12.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13.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14.職務侵占罪
15.挪用資金罪
16.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
17.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18.披露、報導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19.接送不合格兵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