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流動人口管理規定〉的決定》是經2006年10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檔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流動人口管理規定》的決定
- 實施時間:2006年10月20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流動人口管理規定〉的決定》是經2006年10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檔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2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發布,2006年10月20日修正的《黑龍江省流動人口管理規定》和2000年6月2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黑龍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地方規章(類別)修...
《黑龍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業經省人民政府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長 宋法棠 2000年6月2日 黑龍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
黑龍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暫行規定發布於1989年05月01日。詳細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憲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流動人口,系指離開常住戶口...
為進一步提高城市人口工作整體水平,促進城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2012年1月16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以黑政發〔2012〕5號印發《關於加強城市人口工作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加強城市人口工作的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加強城市...
第一條 為規範用工單位招用外來勞動力和外來勞動力就業的行為,合理調節勞動力市場,保障用工單位和外來勞動力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黑龍江省勞動監察檢查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黑龍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 (2015年10月22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
人口流動主要是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中西部地區流向東部沿海地區。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現居住地不是...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口計生委),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現已變更為黑龍江衛生健康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
中國沒有制定流動人口管理的法規,流動人口管理的法規主要是省市。最早的省一級的流動人口立法是1987年的《廣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由於戶籍與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掛鈎,離開了戶籍所在地流動人口就權益得不到保障,比如流動...
其中提到了把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納入流入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之中,為人口流動遷移創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環境。人口管理 流動人口與治安管理 流動人口本身就是人力資源,其中的勞動力作為生產要素進入市場是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屬性所決定的。
為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水平,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務院...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管理規定,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執行的對象 第一條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同時...
(一)貫徹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國策,穩定低生育水平 1、嚴格執行現行的生育政策,提高人口和計畫生育整體水平。(1)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民眾的生育行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黑龍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深入貫徹落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發〔2014〕25號)精神,按照自願、分類有序的原則,實行差別化的遷移政策。全面放開牡丹江市等9個城市的落戶限制;合理確定齊齊哈爾市、大慶市落戶條件;穩步推進...
七、流動人口管理股。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黑龍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檔案,擬定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規劃,指導各鄉鎮、街道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信息網路,規範管理...
第五條 本市對暫住人口實行暫住登記及核發《暫住證》制度。凡欲居住三日以上的暫住人口,應當在到達暫住地的三日內到暫住地居民委(村)流動人口管理站或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其中擬居住一個月以上、且年滿十六周歲的,應當到暫住地公安...
(二)出租房屋違反房籍管理規定的,處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罰款;(三)出租房主不履行治安責任的,視其違法情節輕重,依據有關法律予以處罰;(四)對亂招亂雇流動人口的單位和個人經教育拒不改正的,處罰僱主每招一人1000元以下罰款...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根據《遼寧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結合葫蘆島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檔案內容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根據《遼寧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結合...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建築市場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規範外埠建築施工企業在哈的生產經營行為,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創造公平公正、開放有序的建築市場環境,依據《黑龍江省建築市場管理規定》、《哈爾濱市建築市場管理規定》...
《瀋陽市流動人口管理辦法》由瀋陽市公安局制訂,2011年8月26日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沈政辦發〔2011〕75號轉發。該《辦法》分總則、居住登記、居住證、法律責任、附則5章30條,由瀋陽市公安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文名 沈...
【發布文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號 【發布日期】1989-11-06 【生效日期】1990-01-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黑龍江省鏡泊湖風景名勝區管理規定 (1989年11月6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二十九號)具體內容 第...
2000年8月25日哈爾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0年10月20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街道辦事處建設,發揮街道辦事處在城市的建設和管理中的基礎作用,根據《...
山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是對流動人口的保護。 本辦法自2017年 1月 1日起施行。2013年4月15日公布施行的《山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中文名 山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 類別 辦法 省份 山西 發布時間 2013年4月15...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建築市場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規範外埠建築施工企業在哈的生產經營行為,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創造公平公正、開放有序的建築市場環境,依據《黑龍江省建築市場管理規定》、《哈爾濱市建築市場管理規定》...
黑龍江省計畫免疫管理規定 (1992年6月16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五號)第一條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消滅傳染病,保護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計畫免疫,是指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