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市地招商引資激勵資金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市地招商引資激勵資金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黑龍江省市地招商引資激勵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黑龍江省招商引資目標責任考核激勵辦法(2022年修訂版)》等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2年7月4日,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商務廳印發通知(黑財規審〔2022〕13號)公布該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實施期限為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市地招商引資激勵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商務廳
  • 發文字號:黑財規審〔2022〕13號
  • 成文時間:2022年7月4日
發布通知,辦法全文,

發布通知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商務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市地招商引資激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黑財規審〔2022〕13號
各市(地)、縣(市)財政局、招商主管部門,開發區、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
現將《黑龍江省市地招商引資激勵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黑龍江省市地招商引資激勵資金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商務廳
2022年7月4日
附屬檔案
黑龍江省市地招商引資激勵資金管理辦法

辦法全文

黑龍江省市地招商引資激勵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黑龍江省市地招商引資激勵資金(以下簡稱“激勵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黑龍江省招商引資目標責任考核激勵辦法(2022年修訂版)》(黑開招發〔2022〕8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激勵資金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市(地)、縣(市、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和省直相關部門開展產業研究招商等工作。
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與使用應符合財政預算管理相關規定,遵循公開公正、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扶優扶特的原則。
第四條 激勵資金使用方向及範圍。
激勵資金按照《黑龍江省招商引資目標責任考核激勵辦法(2022年修訂版)》(黑開招發〔2022〕8號)有關規定安排使用。
1.用於招商引資成效激勵。用於對四類招商主體年度招商引資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激勵,四類招商主體包括:13個市(地),67個縣(市),59個市轄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黑河、綏芬河片區和89個開發區。四類招商主體所得激勵資金應按40%比例用於激勵本地區招商引資項目企業。
2.用於外商投資激勵。依據《黑龍江省鼓勵外商投資獎勵辦法(試行)》,對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激勵;依據《黑龍江省開發區實際利用內外資考核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進行激勵。
3.用於“百千億級”園區培育提升激勵。依據《“百千億級”園區培育提升考核結果運用與激勵資金分配原則》,用於推進實施我省“百千億級”園區培育提升計畫,強化開發區招商項目承載作用,推動各開發區高質量發展、跨越式發展。
4.用於招商引資特別貢獻激勵,激勵為全省招商引資作出特別貢獻,或者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市(地)。
5.用於產業招商研究與宣傳推介,與知名諮詢機構、商協會合作開展重點產業研究及制定產業招商規劃、產業鏈招商項目開發和投資機會清單、重點產業發展全景圖等。
6.四類招商主體要突出資金使用導向,優先考慮我省產業振興行動計畫的22個產業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公開透明、合法合規的資金分配方案。
7.四類招商主體除用於激勵項目企業外的所得激勵資金用於補充工作經費,項目前期經費,建立市場化招商機構,聘請專業人才招商,改善營商環境,開展產業招商研究,委託、代理招商,獎勵為招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招商引資統計等相關招商工作所需經費。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招商引資激勵資金由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共同管理,市(地)、縣(市、區)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作,分級管理。
第六條 各市(地)、縣(市、區)財政部門、招商主管部門根據分級負責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組織開展本地區或本單位激勵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和監督管理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激勵資金使用單位,負責激勵資金的規範使用、核算管理,開展激勵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具體工作,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履行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規定的有關職責。
第三章 資金安排與撥付
第八條 招商引資激勵資金由省財政廳籌集,省商務廳負責分配。
第九條 預算年度開始後,省商務廳按照《黑龍江省招商引資目標責任考核激勵辦法》(2022年修訂版)對各類激勵對象進行考核打分、排序,根據考核結果,提出激勵資金分配方案,會同省財政廳履行報請省政府審批程式,省財政廳撥付激勵資金。
第十條 市(地)、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當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及時撥付招商引資激勵資金。
第四章 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十一條 激勵資金使用單位應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並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有效性負責;接受審計部門、財政部門、招商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按規定實行績效考核管理。
第十二條 市(地)、縣(市、區)招商主管部門、開發區、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應當會同同級財政等有關部門、單位及時總結上年度激勵資金安排、使用、結餘等情況,並於每年3月10日前將上一年度總結報告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第十三條 市(地)、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當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做好招商引資激勵資金信息公開工作,除涉密內容外,主動向社會公開激勵資金政策。
第十四條 激勵資金支付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按照政府採購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當年未支出的招商引資激勵結轉資金,結轉到下年度安排使用;結餘資金以及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應當作為結餘資金管理,其中,未下達到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的,交回省財政廳統籌使用;已分配到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的,交回同級財政部門統籌使用。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市(地)、縣(市、區)財政部門、招商主管部門應根據預算績效管理和本辦法規定以及省財政廳有關開展績效工作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對招商引資激勵資金加強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強化結果套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會同省商務廳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對招商引資激勵資金開展重點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
第十七條 市(地)、縣(市、區)財政部門、招商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招商引資激勵資金監管制度,加強招商引資激勵資金管理和監督,確保招商引資激勵資金規範、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十八條 市(地)、縣(市、區)違反規定將招商引資激勵資金挪作他用的,以及未嚴格執行激勵資金管理制度的,省財政廳將暫停撥付招商引資激勵資金,直至市(地)、縣(市、區)整改到位。
市(地)、縣(市、區)不按時報備招商引資激勵資金相關情況的,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各級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申報、審批、分配、使用等工作環節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商務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實施期限為3年。2021年度激勵資金使用方向和範圍仍按照《黑龍江省招商引資目標責任考核激勵辦法的通知》(黑政辦發〔2021〕23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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