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格爾木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是為進一步擴大我市對外開放,鼓勵全民招商引資,積極利用外來資金(省外、國外、境外資金),充分調動市內外一切力量,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招商引資格局,促進我市國民經濟又快又好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格爾木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 地點:格爾木市
  • 實行時間:2008年1月1日
  • 屬性:管理辦法
格爾木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擴大我市對外開放,鼓勵全民招商引資,積極利用外來資金(省外、國外、境外資金),充分調動市內外一切力量,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招商腿廈套引資格局,促進我市國民經濟又快又好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獎勵原則
第一條 本原則是格爾木市人民政府為鼓勵全市招商引資工作,對凡為我市引進資金和項目的單位、個人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褒獎。­
第二條 招商引資是指從格爾木市外引進的在我市建設、註冊、納稅、經營的招商項目及無償援助和捐贈的項目。
第三條 對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突出、服務優質、成績顯著的單位、部門和個人認定獎勵一次,不得重複申報。
第二章 獎勵對象
第四條 獎勵對象系指全市招商項目確認的引資人。引資人是指為項目引進工作做出實質性貢獻的自然人或單位組織。引資人既可以是單個自然人或單位組織,也可以是多個自然人或單位組織(簡稱多方)。引資人為多方時,須確定由多方認可的第一引資人,原則上將項目投資商引薦到我市的第一位自然人 (單位)就是第一引資人。
第五條 引資人不受職業、身份、國籍限制。
第三章 獎勵範圍和條件
第六條 獎勵範圍。凡屬下列範疇的招商項目可以申請政府獎勵資金:
(一)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辦公室(市招商局)會同各相關部門認定的招商項目;
(二)投資格爾木優勢資源開發和優勢產業(鹽湖、石油天然氣、有色金屬資源開發加工、樂姜微冶金、中藏藥、高原特色生物資源和農畜產品深加工等)的工鞏嫌店設業類招商項汽講目;
(三)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類招商項目;
(四)商貿流通、物流、金融等服務業類項目;
(五)引進資金在我市境內兼併、聯合、購買我市國有、集體企業的資產併購、增資擴海采頁碑股、產權轉讓等資產併購類招商項目;
(六)畜牧業、種植業想境欠、林果業、水產養殖及其產業化等農牧業類招商項目;
(七)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及土地資源開發類招商項目;
(八)引進投資格爾木市旅遊資源開發的旅遊業類招商項目;
(九)根據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的認定標準,引進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
(十)引進的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公益類招商項目;
(十一)爭取的市外、省外(國外、境外)政府、組織或個人提供無償援助及捐贈的項目(不含對口幫扶項目);
(十二)有利於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其他招商項目。
第七條 獎勵條件。凡申請政府獎勵資金的招商項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項目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環保政策,不屬於禁止類或限制類產業項目;
(二)項目引進資金確係使用市外、省外(國外、境外)資金的,而不是通過我市內民間融資、市內銀行借貸的;
(三)項目單位須在我市工商部門登記註冊;
(四)項目單位須在我市領取稅務登記證;
(五)投資類項目(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商貿服務業、農牧業、礦產業、旅遊業及其它產業化項目)須開工建設且引進資金到位率達到50%以上標準要求,資產併購類、公益類和捐贈類項目須達到契約約定的完成標準要求;
(六)投資類及資產併購類項目引進資金額須在500萬元以上,公益類項目引進資金額須在100萬元以上,捐贈類項目引進資金額須在50萬元以上(捐贈的實物可按捐贈時市場價評估作價成人民幣計算),引進國外資金,外幣按資金到位當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
(七)項目引資人未收取項目投資方或資金接受方佣金的;
(八)項目須是2007年1月1日後引進的;
(九)項目在市招商局有統計備案的;
(十)項目無其他糾紛、爭議的。
第四章 獎勵資金來源
第八條 項目獎勵資金從市財政列支。
第五章 獎勵資金標準
第九條 我市招商引資項目每年認定一次,招商引資項目的獎敬整促勵資金標準根據招商項目的類別和引進資金額予以相應級別劃分,獎金為稅前金額。
(一)投資類及資產併購類項目:
1、引進到位資金額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下項目,獎勵人民幣1萬元;
2、引進到位資金額在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5000萬以下(含5000萬元)項目,獎勵2萬元;
3、引進到位資金額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20000萬元以下(含20000萬元)項目,獎勵3萬元;
4、引進到位資金額在人民幣20000萬元以上,50000萬元以下(含50000萬元)項目,獎勵6萬元;
5、引進到位資金額在人民幣50000萬元以上,獎勵8萬元。
投資類及資產併購類項目指用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目錄的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科技投入、技術改造及收購、兼併、參股現國有企業的投資。
(二)公益類項目:
1、對引進到位資金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項目,獎勵人民幣2萬元;
2、對引進到位資金額在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下項目,獎勵4萬元;
3、對引進到位資金額在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含1億元)項目,獎勵10萬元;
4、對引進到位資金額在1億元以上項目,獎勵20萬元。
公益類項目指用於道路、城市公共運輸、文化、教育、體育、電力、水利、新能源等基礎設施的投資。
(三)捐贈類項目:
1、對引進到位資金額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下項目,獎勵人民幣2萬元;
2、對引進到位資金額在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項目,獎勵4萬元;
3、對引進到位資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含3000萬元)項目,獎勵10萬元;
4、對引進到位資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項目,獎勵20萬元。
捐贈類指各類無償捐助的資金(實物折抵)。
第十條 對獲獎項目頒發“格爾木市優秀招商引資項目”證書,對獲得最高檔次資金獎勵的引資人授予“格爾木市招商引資功臣”稱號,其餘獲獎引資人授予“格爾木市招商引資模範”稱號,在全市範圍內通報嘉獎。
第六章 獎勵資金申請程式
第十一條 招商項目引資人申請政府獎勵資金的程式如下:
(一)引資人資格申報登記。凡符合本辦法第三章獎勵範圍和條件要求的招商項目在簽訂契約後,項目引資人憑以下材料及時到項目所屬的部門、單位領取並填寫《格爾木市招商項目引資人資格申報登記表》(表1),辦理引資人資格申報備案登記:
1、項目契約協定文本;
2、項目投資者(受益者)出具的投資引薦證明;
3、引資人(第一引資人)有效身份證明。引資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護照)複印件,引資人為單位組織的應出具法人代表簽字蓋章的資格證明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證明複印件。
項目登記備案後,引資人及項目單位每季度要及時向項目所屬的部門、單位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以便於項目的跟蹤服務和管理。
(二)獎勵資金申請登記及引資人資格審定。凡招商項目達到本辦法第四章第七條要求的,引資人按以下步驟辦理:
1、引資人到項目所屬的部門、單位領取《格爾木市招商項目政府獎勵資金申請表》(表2),按照表格要求如實填寫相關內容,並由項目投資方(招商受益方)、項目所在地相關部門出具確認意見。
2、引資人將《格爾木市招商項目政府獎勵資金申請表》和《格爾木市招商項目引資人資格申報登記表》一同報項目所屬的部門、單位,由其對項目予以審核登記,對引資人資格進行審定,並出具意見。
(三)年度招商項目獎勵資金申請。在每年10月底以前,凡已經完成本條款(一)和(二)項獎勵資金申請程式的招商項目引資人須準備好相關材料並裝訂成冊後向所屬的部門、單位申請上報當年度獎勵資金。
1、投資類及有投資性質的公益類項目,應提供以下材料:
(1)《格爾木市招商項目政府獎勵資金申請表》;
(2)《格爾木市招商項目引資人資格申報登記表》;
(3)項目批准檔案(項目核准、備案材料複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5)企業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6)引進單位資金到賬證明,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用於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購建的原始發票複印件或固定資產統計報表;
(7)在建項目提供開工建設證明,完工項目提供項目竣工驗收、投產證明;
(8)資金到位率證明(項目所屬的部門、單位出具的項目完成進度及資金到位情況統計表);
(9) 項目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
(10) 引資人(第一引資人)有效身份證明。
2、資產併購類、公益類(非投資性質)及捐贈類項目,應提供以下材料:
(1)《格爾木市招商項目政府獎勵資金申請表》;
(2)《格爾木市招商項目引資人資格申報登記表》;
(3)項目批准檔案(項目核准、備案材料複印件);
(4)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銀行匯款單複印件;
(5)資金到位率證明(項目所屬的部門、單位出具的項目完成進度及資金到位情況統計表);
(6)項目契約完成履約證明或受益單位出具的證明;
(7)法人代表身份證明複印件;
(8)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產權股權變更等類項目,引資人另須提供資產監管部門出具的審核意見。
第七章 獎勵項目認定機構和程式
第十二條 獎勵項目認定機構。為便於我市招商項目獎勵工作的組織開展,成立格爾木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專門負責每年度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工作(表3)。認定小組人員由各成員單位項目主管領導擔任,辦公室設在市招商局。
第十三條 獎勵項目認定程式如下:
(一)項目審核。各部門、單位負責對引資人申請政府獎勵資金的招商項目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部門要以公平、公正、嚴肅、認真、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做好項目審核工作。各單位、各部門須在每年度11月底前將符合申請條件且通過審核的項目申報材料統一匯總並附上審核(定)意見後報送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辦公室。
(二)項目預認定。凡報送申請獎勵資金的招商項目由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綜合及行業主管單位匯總分類、覆核,組織召開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會議對入選項目進行預認定。
(三)項目公示。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辦公室將擬獎勵項目名單、獎勵金額、引資人等有關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公示,徵求意見。
(四)項目認定。公示期滿後,對有異議的招商項目進行調查落實,除確有問題的不予認定外,對其他招商項目由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認定為當年度格爾木市優秀招商引資項目,並報請格爾木市人民政府批准獎勵。
(五)經市政府批准認定的優秀招商項目,以政府名義進行表彰獎勵,並將認定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八章 獎勵資金領取程式
第十四條 市政府向社會公布當年度優秀招商項目獎勵認定結果後,項目引資人須憑下列證件到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辦公室領取獎勵資金及獎勵證書:
1、由各單位、各部門出具審定意見的《格爾木市招商項目引資人資格確認登記表》;
2、引資人身份證明。引資人為個人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護照),引資人為單位組織的須提供法人代表簽字、單位蓋章的介紹信或資格證明。若引資人委託第三方來領取獎勵資金,另需提供委託書和第三方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引資人須在市政府向社會公布當年度優秀招商項目獎勵認定結果六個月內,到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辦公室辦理領獎手續,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
第九章 獎勵工作管理程式
第十六條 格爾木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本市招商獎勵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十七條 對採取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政府獎勵資金的,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辦公室負責追回獎金。項目申報引資人、項目所在地招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除追回獎金外,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其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市紀檢監察部門對招商引資有關獎勵資金實行監督,對違反獎勵規定的,要及時糾正並追究其責任。
第十九條 在省、州已申報並受到獎勵的項目,不得再申報市招商引資項目政府獎勵資金。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四)項目單位須在我市領取稅務登記證;
(五)投資類項目(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商貿服務業、農牧業、礦產業、旅遊業及其它產業化項目)須開工建設且引進資金到位率達到50%以上標準要求,資產併購類、公益類和捐贈類項目須達到契約約定的完成標準要求;
(六)投資類及資產併購類項目引進資金額須在500萬元以上,公益類項目引進資金額須在100萬元以上,捐贈類項目引進資金額須在50萬元以上(捐贈的實物可按捐贈時市場價評估作價成人民幣計算),引進國外資金,外幣按資金到位當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
(七)項目引資人未收取項目投資方或資金接受方佣金的;
(八)項目須是2007年1月1日後引進的;
(九)項目在市招商局有統計備案的;
(十)項目無其他糾紛、爭議的。
第四章 獎勵資金來源
第八條 項目獎勵資金從市財政列支。
第五章 獎勵資金標準
第九條 我市招商引資項目每年認定一次,招商引資項目的獎勵資金標準根據招商項目的類別和引進資金額予以相應級別劃分,獎金為稅前金額。
(一)投資類及資產併購類項目:
1、引進到位資金額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下項目,獎勵人民幣1萬元;
2、引進到位資金額在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5000萬以下(含5000萬元)項目,獎勵2萬元;
3、引進到位資金額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20000萬元以下(含20000萬元)項目,獎勵3萬元;
4、引進到位資金額在人民幣20000萬元以上,50000萬元以下(含50000萬元)項目,獎勵6萬元;
5、引進到位資金額在人民幣50000萬元以上,獎勵8萬元。
投資類及資產併購類項目指用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目錄的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科技投入、技術改造及收購、兼併、參股現國有企業的投資。
(二)公益類項目:
1、對引進到位資金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項目,獎勵人民幣2萬元;
2、對引進到位資金額在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下項目,獎勵4萬元;
3、對引進到位資金額在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含1億元)項目,獎勵10萬元;
4、對引進到位資金額在1億元以上項目,獎勵20萬元。
公益類項目指用於道路、城市公共運輸、文化、教育、體育、電力、水利、新能源等基礎設施的投資。
(三)捐贈類項目:
1、對引進到位資金額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下項目,獎勵人民幣2萬元;
2、對引進到位資金額在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項目,獎勵4萬元;
3、對引進到位資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含3000萬元)項目,獎勵10萬元;
4、對引進到位資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項目,獎勵20萬元。
捐贈類指各類無償捐助的資金(實物折抵)。
第十條 對獲獎項目頒發“格爾木市優秀招商引資項目”證書,對獲得最高檔次資金獎勵的引資人授予“格爾木市招商引資功臣”稱號,其餘獲獎引資人授予“格爾木市招商引資模範”稱號,在全市範圍內通報嘉獎。
第六章 獎勵資金申請程式
第十一條 招商項目引資人申請政府獎勵資金的程式如下:
(一)引資人資格申報登記。凡符合本辦法第三章獎勵範圍和條件要求的招商項目在簽訂契約後,項目引資人憑以下材料及時到項目所屬的部門、單位領取並填寫《格爾木市招商項目引資人資格申報登記表》(表1),辦理引資人資格申報備案登記:
1、項目契約協定文本;
2、項目投資者(受益者)出具的投資引薦證明;
3、引資人(第一引資人)有效身份證明。引資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護照)複印件,引資人為單位組織的應出具法人代表簽字蓋章的資格證明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證明複印件。
項目登記備案後,引資人及項目單位每季度要及時向項目所屬的部門、單位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以便於項目的跟蹤服務和管理。
(二)獎勵資金申請登記及引資人資格審定。凡招商項目達到本辦法第四章第七條要求的,引資人按以下步驟辦理:
1、引資人到項目所屬的部門、單位領取《格爾木市招商項目政府獎勵資金申請表》(表2),按照表格要求如實填寫相關內容,並由項目投資方(招商受益方)、項目所在地相關部門出具確認意見。
2、引資人將《格爾木市招商項目政府獎勵資金申請表》和《格爾木市招商項目引資人資格申報登記表》一同報項目所屬的部門、單位,由其對項目予以審核登記,對引資人資格進行審定,並出具意見。
(三)年度招商項目獎勵資金申請。在每年10月底以前,凡已經完成本條款(一)和(二)項獎勵資金申請程式的招商項目引資人須準備好相關材料並裝訂成冊後向所屬的部門、單位申請上報當年度獎勵資金。
1、投資類及有投資性質的公益類項目,應提供以下材料:
(1)《格爾木市招商項目政府獎勵資金申請表》;
(2)《格爾木市招商項目引資人資格申報登記表》;
(3)項目批准檔案(項目核准、備案材料複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5)企業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6)引進單位資金到賬證明,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用於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購建的原始發票複印件或固定資產統計報表;
(7)在建項目提供開工建設證明,完工項目提供項目竣工驗收、投產證明;
(8)資金到位率證明(項目所屬的部門、單位出具的項目完成進度及資金到位情況統計表);
(9) 項目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
(10) 引資人(第一引資人)有效身份證明。
2、資產併購類、公益類(非投資性質)及捐贈類項目,應提供以下材料:
(1)《格爾木市招商項目政府獎勵資金申請表》;
(2)《格爾木市招商項目引資人資格申報登記表》;
(3)項目批准檔案(項目核准、備案材料複印件);
(4)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銀行匯款單複印件;
(5)資金到位率證明(項目所屬的部門、單位出具的項目完成進度及資金到位情況統計表);
(6)項目契約完成履約證明或受益單位出具的證明;
(7)法人代表身份證明複印件;
(8)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產權股權變更等類項目,引資人另須提供資產監管部門出具的審核意見。
第七章 獎勵項目認定機構和程式
第十二條 獎勵項目認定機構。為便於我市招商項目獎勵工作的組織開展,成立格爾木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專門負責每年度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工作(表3)。認定小組人員由各成員單位項目主管領導擔任,辦公室設在市招商局。
第十三條 獎勵項目認定程式如下:
(一)項目審核。各部門、單位負責對引資人申請政府獎勵資金的招商項目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部門要以公平、公正、嚴肅、認真、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做好項目審核工作。各單位、各部門須在每年度11月底前將符合申請條件且通過審核的項目申報材料統一匯總並附上審核(定)意見後報送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辦公室。
(二)項目預認定。凡報送申請獎勵資金的招商項目由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綜合及行業主管單位匯總分類、覆核,組織召開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會議對入選項目進行預認定。
(三)項目公示。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辦公室將擬獎勵項目名單、獎勵金額、引資人等有關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公示,徵求意見。
(四)項目認定。公示期滿後,對有異議的招商項目進行調查落實,除確有問題的不予認定外,對其他招商項目由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認定為當年度格爾木市優秀招商引資項目,並報請格爾木市人民政府批准獎勵。
(五)經市政府批准認定的優秀招商項目,以政府名義進行表彰獎勵,並將認定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八章 獎勵資金領取程式
第十四條 市政府向社會公布當年度優秀招商項目獎勵認定結果後,項目引資人須憑下列證件到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辦公室領取獎勵資金及獎勵證書:
1、由各單位、各部門出具審定意見的《格爾木市招商項目引資人資格確認登記表》;
2、引資人身份證明。引資人為個人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護照),引資人為單位組織的須提供法人代表簽字、單位蓋章的介紹信或資格證明。若引資人委託第三方來領取獎勵資金,另需提供委託書和第三方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引資人須在市政府向社會公布當年度優秀招商項目獎勵認定結果六個月內,到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辦公室辦理領獎手續,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
第九章 獎勵工作管理程式
第十六條 格爾木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本市招商獎勵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十七條 對採取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政府獎勵資金的,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辦公室負責追回獎金。項目申報引資人、項目所在地招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除追回獎金外,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其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市紀檢監察部門對招商引資有關獎勵資金實行監督,對違反獎勵規定的,要及時糾正並追究其責任。
第十九條 在省、州已申報並受到獎勵的項目,不得再申報市招商引資項目政府獎勵資金。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招商項目獎勵認定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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