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31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31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31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是為貫徹落實國家及黑龍江省推進農墾、森工改革的有關精神和要求,省政府對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深入清理的決定。於2018年5月21日,省長簽發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號)予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31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8年5月21日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號)
政府令,決定全文,

政府令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31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31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5月18日省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王文濤
2018年5月21日

決定全文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31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一、刪去《黑龍江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三款。
  第八條修改為:“各級植物檢疫機構應對本地區的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編制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資料。省植物檢疫機構編制全省分布到鄉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資料,行署、市、縣編制分布到村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資料,並報省植物檢疫機構備案。”
  二、刪去《黑龍江省測繪任務登記辦法》第十五條。
  三、將《黑龍江省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中的“農墾、森工”修改為“重點國有林”。
  四、刪去《黑龍江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
  五、刪去《黑龍江省實施〈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辦法》第四十條。
  六、刪去《黑龍江省地名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三款。
  七、刪去《黑龍江省民兵預備役工作規定》第四條第二款中的“、農墾分局”以及第四款。
  刪去第三十六條中的“或農墾、森工、鐵路、石油等系統及中直單位”。
  八、刪去《黑龍江省居民居住環境保護辦法》第四條第四款。
  九、刪去《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二款。
  十、將《黑龍江省民兵武器裝備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二款修改為:“軍分區、縣(含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下同)和鄉鎮人民武裝部、企業事業單位人民武裝部和預備役師、團,負責本地區或者本單位的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
  十一、將《黑龍江省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管護經營辦法(試行)》第四條修改為:“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省重點國有林資源管理機構、大興安嶺重點國有林資源管理機構分別負責本轄區的森林資源管護經營工作。
  省重點國有林資源管理機構、大興安嶺重點國有林資源管理機構可以委託下一級重點國有林資源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權。
  國有林區施業區所在的市(行署)、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毗鄰單位,應當支持林業系統進行森林資源管護經營工作。”
  第六條、第十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中的“林業局以上森林工業主管部門”修改為“管理局以上重點國有林資源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中的“森林工業主管部門”修改為“重點國有林資源管理機構”。
  刪去第十五條中的“承包期間,責任人無法繼續履行承包契約的,應當按照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省森林工業主管部門、大興安嶺森林工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繼承或轉讓。”
  十二、刪去《黑龍江省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十三、刪去《黑龍江省國防工程維護管理規定》第五條第四款。
  刪去第十六條第一款中的“(森工林業局)”。
  十四、刪去《黑龍江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二款中的“、農墾、森工”。
  十五、將《黑龍江省預防控制鼠害與衛生蟲害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鐵路、民航的鼠害與衛生蟲害的預防控制工作接受當地愛衛辦的指導和監督。”第三款修改為:“重點國有林資源管理機構負責重點國有林區內的預防控制鼠害與衛生蟲害的監督管理工作,並接受省愛衛辦的指導和監督。”
  十六、刪去《黑龍江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
  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省鐵路系統設定的土地管理派出機構負責辦理鐵路用地單位土地使用權範圍內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具體工作。”
  刪去第二十六條中的“墾區、森工國有林區的農(牧)場,林業局(場)和”。
  十七、刪去《黑龍江省公共文化設施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二款。
  刪去第八條第二款中的“農墾和森工小城鎮、鐵路等”。
  十八、刪去《黑龍江省城市規劃管理監察規定》第四條第三款。
  十九、將《黑龍江省實施〈退耕還林條例〉辦法》第四條第三款、第十一條第二款中的“省森林工業總局、省農墾總局分別”修改為“省重點國有林資源管理機構”。
  第九條第三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四十一條中的“省森林工業總局、省農墾總局”修改為“省重點國有林資源管理機構”。
  第三十七條修改為:“重點國有林區退耕還林的種苗造林補助資金、生活補助資金由省財政部門直接撥付至省重點國有林資源管理機構。”
  第四十條中的“森林工業系統、農墾系統”修改為“重點國有林區”。
  第四十六條第三款修改為:“省重點國有林資源管理機構對本轄區退耕還林工作進行自查,經省級複查後,申請國家級核查。”
  二十、刪去《黑龍江省調配和銷售車用乙醇汽油暫行規定》第五條。
  二十一、刪去《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款。
  二十二、將《黑龍江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第四條第二款修改為:“省重點國有林資源管理機構負責重點國有林區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工作。”
  二十三、刪去《黑龍江省預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規定》第三條第二款。
  二十四、刪去《黑龍江省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第六條。
  二十五、刪去《黑龍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徵集發布使用辦法》第五條第三款。
  刪去第六條第二款中的“和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的有關機構”。
  二十六、刪去《黑龍江省民用運力國防動員辦法》第六條第三款。
  刪去第十四條第二款中的“省農墾總局、省森林工業總局的國防交通主管機構,”。
  二十七、刪去《黑龍江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第四條第三款。
  二十八、刪去《黑龍江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
  二十九、刪去《黑龍江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第四條第三款中的“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和”。
  三十、刪去《黑龍江省價格監測辦法》第五條第四款。
  三十一、刪去《黑龍江省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第五條中的“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應當協助民政部門做好墾區、國有重點林區內的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
  此外,對相關省政府規章的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