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縣城鎮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黑水縣城鎮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是黑水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水縣城鎮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 實施地區:黑水縣
第一章 總 則
編制目的
為做好全縣城鎮供水系統突發性事故應急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理事故、排除隱患,並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工作原則
(一)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明確政府部門和供水企業的相應現職責,有效的處置突發性事件。
(二)堅持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城市為主體,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礎上開展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預防工作。
(三)堅持長效管理,落實責任。城鎮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根據《四川省城鎮供水排水預案編制手冊》的要求,對突發事件和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制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式,落實城鎮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責任制。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城市共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中涉及到的所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預案。
適用範圍
本預案用於發生在我縣境內的突發性城市供水系統事故,造成4千人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性3人以上的突發性事故的應急處置。
第二章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指揮小組成員及組成
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設立城鎮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指揮小組),負責制定全縣城鎮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預案,並指導、協調各部門建立、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系統突發性事故應急預案。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衛生局、縣國土資源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氣象局、縣自來水廠等部門按照相應的職責負責對本預案實施過程中重大事項的指導和協調。
指揮小組組成與職責
指揮長: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指揮長: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縣人民政府分管城市供水工作副縣長、縣規劃建設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衛生局、縣國土資源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氣象局、縣自來水廠負責人。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公安局、縣農牧水利局、縣地震辦、縣電信公司、縣廣播電視局、縣糧食局、縣統計局、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支隊、縣供銷社、縣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負責人。
指揮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規劃建設局,由縣規劃建設局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指揮小組職責:領導和協調城鎮供水系統突發性事故應急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城鎮供水系統突發性事故情況;貫徹縣人民政府應急工作方針。根據縣人民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城鎮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其它有關城鎮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在應急回響期間,負責指揮小組正副組長、成員單位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小組組長指示;應急回響時,履行應急值守和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收集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承辦指揮小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應急程式
總體要求
城鎮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後,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工作,並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情況。
情況報告
(一)迅速:最先接到信息的單位應立即報告;
(二)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三)直報:發生重要大事故,要在兩小時內報指揮小組。
報告程式
(一)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拔打應急處理電話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後,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事故等級。
(二)事故等級一經確認,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鄉鎮和單位,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寫出事故快報,分別報送縣人民政府和縣規劃建設局。
若系水源、水質、傳染病引發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應同時報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
快報內容應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信息來源;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的簡要經過;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需有關部門協助和處理事宜;
8.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9其它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第四章 應急回響
分級回響
按城鎮供水事故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時間,應急回響分為Ⅰ、Ⅱ、Ⅲ三級。
Ⅰ級回響按建設部《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Ⅱ級回響按省建設廳《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本預案適用範圍所規定的為Ⅲ級回響,本預案啟動後,縣級各部門應急預案應自行啟動。
回響程式
(一)突發事故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報後啟動應急預案,並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好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
4.服從縣人民政府統一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發展情況;
5.因人員救護、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做好標誌,並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記錄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二)指揮小組接報後,辦公室應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縣長、常務副縣長和分管縣長,通知指揮小組成員召開指揮小組的第一次會議,宣布啟動城鎮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通報事故情況,通知指揮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到位並開展應急工作。
(三)指揮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迅速對事故進行了解、核實,根據事故程度和範圍,必要時上報上級部門。
(四)指揮小組召開全體成員工作會議,根據事故情況和應急情況提出相關建議方案,組織工作組趕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揮小組各成員單位必須堅守崗位,嚴格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應急工作。
應急支援
(一)指揮小組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按照縣人民政府的指令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做好搶險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調查結果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
(二)城鎮供水企業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通知供水影響地區的民眾和單位,全力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物證,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和收集證據。
當出現供水危機,造成4千人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或出現供水系統突發性事故,發生一次性3人以上的突發性事故,必須立即啟動預案,供水危機預案一經決定,及時向全社會公布。
第五章 應急保障
指揮保障
(一)接受、顯示和城鎮供水系統信息,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二)為城鎮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及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重要條件。
通信保障
縣電信部門要切實保障通信暢通,要有相應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在應急回響通信能力不足時,縣規劃建設環保局報請縣人民政府決定,請縣電信局組織協調採取緊急措施,保證通信暢通。
電力部門要保障供水企業的用電需要。在用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要科學安排供水企業的用電計畫。
環保保障
環保部門要加強污水排放管理工作,堅決查處超標排放行為,防止對受納水體的污染,提高地表水的可利用程度。工業、工商等部門要協助城建部門做好限制用水工作,對拒不執行限水措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必要處罰。公安部門要嚴密防範由供水危機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切實保障社會穩定。
供水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加大對水質的檢測力度,以保證水質安全;加大管網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成立突擊搶修隊伍,保證在發生特殊情況時可以及時搶修;加快城市供水管網技術改造,降低管網漏失率;泵站配備應急電源,保證拉閘限電時能正常運行。
裝備保障
供水企業要儲備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以備搶險急需。
培訓演習
有計畫地派專人參加省建設廳組織的城鎮供水排水預案編寫人員培訓工作,對參與城鎮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準備與回響的人員必須實行培訓上崗。
宣傳教育
宣傳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廣泛、深入、持久的宣傳教育活動。在各種新聞媒體開闢水情報告欄目,及時發布供水危機的預警等級以及將要採取的措施,以幫助用戶做好應急準備。通過宣傳,使廣大幹部民眾掌握科學用水知識,樹立正確的用水觀念,增強全民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合理用水、節約用水、安全用水的自覺性。宣傳內容還應包括城鎮供水安全飲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
第六章 應急終止
終止程式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原則,由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並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縣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後期處置
指揮小組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檔案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
供水系統應急終止一個月內,供水企業應向指揮小組提交書面總結。總結包括: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的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回響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和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供水系統事故原因,從城鎮供水系統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章 附加條款
名詞解釋
(一)供水設施:指用於取水、淨水、送水、輸配水等設施的總稱,包括公共水設施和自建供水設施。
(二)公共供水設施:指公共供水企業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和其它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設施。
(三)自建供水設施:指用水單位自行建設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主要向本單位生產、生活和其它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設施。
管理與創新
縣規劃建設環保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和更新,定期由指揮小組辦公室召集有關單位進行評審,並視評審情況對預案做出相應修改。
每次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結束,指揮小組應總結應急工作經驗教訓,徵集有關單位對本預案的改進意見,必要時對本預案進行修改。本預案修改後,報縣人民政府備案,抄送有關單位。
溝通與協作
指揮小組在應急期間要加強與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國土資源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衛生局、縣農牧水利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單位的溝通與協作,共同做好城鎮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
獎勵與責任
指揮小組對在城鎮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指揮、不認真負責的集體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適用範圍與變更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所有單位和個人的供水危機應急工作。
根據本預案,各部門、各鄉鎮(街道)、供水企業、用水大戶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變更與結束供水危機應急回響的程式跟啟動供水危機應急回響的程式相同。
制定和解釋
本預案由縣規劃建設局制訂並解釋。
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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