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關於加強企業用工保障服務企業發展若干措施

《關於加強企業用工保障服務企業發展若干措施》已經黃岡市人民政府同意,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1月15日印發.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關於加強企業用工保障服務企業發展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5日
  • 發布單位: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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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黃岡市黨員幹部“千人進千企”行動方案的通知》(黃辦發電〔2021〕35號)、《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黃岡市政府系統“千人進千企”行動落實方案的通知》(黃政辦發〔2021〕26號)相關要求,有效解決我市企業用工難問題,進一步為企業發展提供人力資源支撐,現就加強企業用工保障服務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人力資源信息平台
(一)健全用工供需信息網路。建立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人力資源信息平台,完善人力資源信息摸排登記制度。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發揮專(兼)職人員和村(社區)幹部或格線員作用,每個鄉鎮(街道、園區)配備2名以上專(兼)職人員,動態掌握勞動者求職、失業人員登記等信息。建立覆蓋全市企業的人力資源需求信息庫,通過公共招聘網、國內知名人力資源網等渠道定期匯總企業用工需求信息。及時發布企業招聘、就業政策等信息,建立常態化、網路化用工及人才超市。
(二)完善企業用工監測制度。建立用工研判和謀劃制度,對擬落戶重大項目、重點招商引資企業,同步加強人力資源需求評估和謀劃。建立重點企業用工監測制度,對全市重點企業缺工人數、工資水平、人員構成及增減裁員等情況進行監測,及時掌握動態,分析企業用工趨勢,指導企業制定用工預案。建立服務專員制度,對缺工50人以上的企業,“一企一策”提升精準服務效率。
二、拓寬企業用工渠道
(三)發揮企業用工主體作用。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招工、用工的主體責任。加強用工安全管理,指導企業樹立以人為本的用工理念,依法實施勞動保護、社會保障,提升薪酬待遇,改善生產、生活環境。加強企業文化建設,通過文體比賽、相親聯誼、讀書拓展等活動,強化企業職工的人文關懷,完善員工培訓與培養機制,實現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業留人。
(四)發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作用。根據企業用人需求和勞動力就業需求,組織開展好“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專場招聘會、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活動、“直播帶崗”等線上線下招聘活動。利用節假日、農忙季節等外出務工人員返鄉之際,開展進鄉鎮(社區)、進村組、人力資源招聘“夜市”、零工市場等多種形式招聘活動,為企業和廣大勞動者牽線搭橋。根據重點企業的不同需求,適時組織專場招聘會、點對點招聘會等,探索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招聘活動。全市全年組織各類招聘會在300場以上。
(五)開展“共享用工”試點。在全市範圍及周邊地區探索建立錯時共享用工試點,平衡企業用工峰谷,構建政府指導、企業主導、專業機構互為基礎、相互支撐、共同提升的“三維協作”模式,助力企業在勞動力餘缺調劑方面開展就業合作。
(六)加強校企合作。鼓勵學校組織、企業吸納在校大學生到企業開展頂崗實習。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學生到企業頂崗實習超過3個月的,按照實習人數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學校獎勵;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和協定落實實習學生頂崗實習待遇的,按照實習學生人數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實習實訓補貼。鼓勵企業申報就業見習基地,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見習期限內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予企業見習基地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對見習留用率超過50%,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企業,按留用人數給予1000元/人補貼。鼓勵各類大中專院校、職業技術院校向企業輸送畢業生,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給予學校2000元/人獎勵。支持我市職業院校開設本市企業發展急需緊缺專業,鼓勵企業與市內外職業院校合作,採取“訂單+冠名+定向”式的人才培養模式,為企業培養急需專業人才。
(七)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著力培育用工服務重點骨幹企業,實施領軍企業和領軍人才培養計畫。研究制定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綜合運用金融、財稅、社保、就業政策,支持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發展,做長做優業態鏈條,推動構建公共服務和市場化服務各有側重、互為補充的發展格局。引導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用工指導、員工招聘、技能培訓、人才引進等市場化服務。
(八)加強對外勞務協作。鼓勵與省內外勞務輸出大市的人力資源市場、職業院校、技工學校開展勞務協作,開發一批勞務合作基地,設立一批省外招工服務站,通過簽訂合作協定、開展駐點招工,大規模引進省外優質勞動力資源。對經認定的駐外服務站,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完成協定規定工作量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財政運行補助;對參加人社部門組織的赴外招聘活動的企業,以及受邀來黃參加合作洽談對接活動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院校,可以按照市外省內每次1000元、省外每次30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在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三、加大扶持力度
(九)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大力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建立多層次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加強對城鄉勞動者崗前職業技能培訓。積極組織在崗職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實施重點企業緊缺技術工種職業技能培訓。組織職業技能培訓的企業及機構,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對我市急需緊缺工種及新興產業工種,及時納入《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培訓補貼標準提高50%。落實失業保險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政策,激勵職工提升技能,穩定企業用工。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對企業職工取得初級、中級、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分別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標準給予個人技能提升補貼。對企業組織職工開展崗前培訓、崗位技能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職業技能競賽培訓,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按每人500-5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
(十)落實援企穩崗政策。認真落實社保補貼、失業保險穩崗返還、階段性降低工傷、失業保險費率等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穩崗拓崗。
(十一)建立用工獎勵制度。鼓勵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對企業吸納大學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或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的,按規定給予1000元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及社會保險補貼;企業按規定吸納脫貧人口,或企業招用退役1年以內的退役軍人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實現就業1年以上的,按每吸納1人補貼20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區、村組、企業在職員工等機構和個人為企業介紹勞動者,對介紹非黃岡市戶籍勞動者初次在我市企業就業(無我市參保及就業登記信息),或介紹黃岡市戶籍外出務工勞動者返回我市企業就業(無上年度我市參保記錄),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且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按普工500元/人,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才)初級1000元/人、中級1500元/人、高級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相關機構和個人獎勵。
四、持續最佳化用工環境
(十二)為企業用工創造良好條件。各縣(市、區)可比照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交通補貼標準,對到當地務工的外地員工給予一年一次交通補貼。落實園區企業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隨遷入學制度,確保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地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到我市貧困地區投資辦廠或實施生產加工項目分包,支持企業在市內鄉鎮、村創建“就業車間”、加工點,促進農村勞動力在家門口就業。加快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加大新產業、大項目的引進力度,為勞動者個人發展提供空間和平台。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市空間最佳化、形象品位提升、人居環境改善、交通設施完善,持續提升城市競爭力和對外輻射力。圍繞優質生活服務功能配套,積極打造集餐飲、購物、娛樂、醫療、教育、服務等於一體的園區商務生活圈,縮小城鄉生活服務水平差距,增強園區的承載力和吸引力。
(十三)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及時完成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工作。建立健全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協助企業合理確定薪酬待遇。各有關部門要引導和督促企業依法與職工訂立勞動契約,對員工流動性較大的企業,推廣使用簡易勞動契約文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建、公安、人民銀行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健全完善防控企業拖欠工資的聯動機制,加強對員工流動性較大的建築、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企業的督促檢查,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嚴厲查處剋扣和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確保按時足額支付工資。
(十四)開展“誠信等級評價”。深入開展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工作,推動“誠信等級評價”向小微企業延伸。對獲得“誠信等級A級單位”的企業,在發布崗位招聘信息、組織招聘活動、創業擔保貸款、優質初創企業申報評選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各縣(市、區)每年可在轄區內推薦一批“誠信等級A級單位”,由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授牌。
(十五)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我市在促進就業創業、服務保障企業用工方面的政策措施,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大力宣傳企業在最佳化用工環境、提高勞動者待遇、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等方面的先進典型,引導廣大企業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加大對員工的關心關愛,提高企業凝聚力和吸引力。
五、形成工作合力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服務企業用工聯席會議制度,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一名副秘書長、市人社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成單位主要包括人社、經信、財政、工商聯、教育、商務、住建、農業農村、國資、各園區管委會等。各地也要建立相應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企業招工引才等問題。
(十七)加強企業監管。因企業原因發生重大勞資糾紛、拖欠工資以及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障措施不到位的,當年度不納入補貼範圍;對在補貼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沒收已發放獎補資金,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處罰,三年內不得申報補貼,並按規定列入企業信用記錄。
(十八)加強資金保障。本措施所涉及的經費,除已有政策規定在就業補助資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教育費附加等資金中列支外,其餘資金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市、縣財政分級負擔,並納入年度預算安排。
本措施適用全市範圍內各類企業,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2年,由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制訂實施細則並負責解釋。原有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上級出台新政策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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