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區居民小區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為加強市區居民小區電梯使用安全管理,預防電梯事故,保障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8〕38號)和《中共黃岡市委關於加強城鄉居民小區黨組織建設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的意見》(黃髮〔2020〕6號)有關規定和檔案精神,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區居民小區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落實小區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責任
(一)明確安全管理責任主體。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受業主委員會或產權單位的委託,作為小區電梯使用單位,負責做好小區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規範責任主體變更程式。物業服務企業發生變更的,原單位應當及時將物業服務期間形成的電梯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和定期檢驗等技術資料,以及電梯產品隨附資料和運行記錄完整地移交給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
(三)做好安全責任公開公示。每台電梯轎廂內應明示使用管理單位及安全管理責任人、維保單位及日常維保責任人和安全提示。
二、做好小區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電梯出廠隨機檔案、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報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確保電梯維護保養質量。與取得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或製造資格的單位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契約,應當保持維護保養單位的相對穩定,並對其維護保養工作進行監督,保證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正常開展維護保養工作。
(六)定期開展檢驗檢測。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並在檢驗合格後,及時更換張貼“檢驗合格標誌”。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七)配備專職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電梯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電梯並及時報告使用單位負責人。
(八)及時處置電梯故障。接到電梯發生故障的信息後,應立即趕赴現場,科學處置,排除故障,並向報警的當事人做出說明,以消除當事人的顧慮。
(九)加強老舊電梯的維修、更新或改造。對市區小區老舊電梯存在使用年限超過12年,國家明令停止生產或製造廠家已經退出市場,使用8年以上且驅動方式、調速方式、控制方式落後、能耗大、噪音大,使用8年以上且驅動主機和其他主要配套技術落後、磨損老化嚴重、設備已經3次大修以及其他經法定電梯專業技術機構確認需要進行更新改造等情形和問題的,使用管理責任人應當及時組織電梯維修、更新或改造,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三、明確業主責任和義務
(十)明確愛惜保護責任。應當遵守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和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監督他人安全文明規範使用電梯,參與涉及電梯管理、修理、改造、更新等事務的協商表決。
(十一)明確有償維護責任。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物業費或者管理費,承擔電梯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改造、修理、更新、檢驗檢測、安全評估等所需費用。
(十二)明確嚴格監督責任。監督使用單位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職責;根據電梯維保信息公示情況監督維保單位。
(十三)明確舉報投訴責任。舉報投訴未履行電梯安全使用管理責任的物業服務企業,舉報投訴未履行電梯維保質量安全責任的電梯維保單位。
四、完善經費保障機制
(十四)明確電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含加裝)經費來源。電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含加裝)費用包括拆除費、採購費、安裝費及委託電梯檢驗機構的評估費等,依照有關規定,由業主委員會向主管部門申請,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資金不足部分或者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業主按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承擔。列入老舊小區改造的居民小區,可由中央改造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補貼既有住房增設電梯費用。業主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電梯更新、改造、修理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十五)規範電梯運行維護費用繳納和使用。電梯運行維護費用於電梯日常管理、保險、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和安全評估等事項。電梯使用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電梯運行維護費,不按規定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催收。物業服務企業應對電梯運行維護費單獨立賬、專款專用,出現結餘的,應當結轉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電梯運行維護費的收支情況,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五、強化電梯安全監管責任
(十六)壓實部門監管職責。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開展電梯維保單位和使用管理人安全監管,積極創新監管手段,嚴厲打擊未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維保、日常使用管理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電梯維保單位和使用管理人主動落實安全主體責任。住建部門負責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征繳及使用工作,履行物業管理行業監管職責,協助推動物業管理單位落實電梯安全主體責任。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做好電梯困人故障的應急救援工作,配合電梯應急救援平台運行管理。公安部門負責做好電梯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現場秩序和安全維護,依法查處破壞電梯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等違法行為。財政部門負責保障市屬有關部門履行電梯安全監管職責所需必要工作經費、裝備投入。
六、建立綜合防範體系
(十七)依法實施行政強制。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採取強制手段,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電梯依法封停,督促電梯使用、維保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恢復使用。
(十八)強化誠信體系建設。探索建立電梯使用、維保單位“黑名單”管理制度,通過事故調查、安全檢查、民眾舉報投訴等途徑,對有不良記錄的電梯使用、維保單位採取重點監管、政策制約與輿論監督,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檢查結果,並向相關部門通報。
(十九)鼓勵社會參與監督。鼓勵人民民眾參與電梯安全的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簡化舉報投訴流程,如實向相關部門舉報投訴電梯使用、檢驗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加大指導宣傳力度。相關部門要加強電梯安全運行及業主安全主體責任意識等方面的宣傳,引導乘客文明乘梯,增強公眾電梯安全防範意識和責任承擔意識。鼓勵新聞媒體、學校、社會團體等開展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十一)積極開展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工作。引導和鼓勵電梯使用、維保單位投保電梯責任保險,提高電梯安全事故賠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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