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總工會

麻陽苗族自治縣總工會,前身為麻陽縣工會聯合會,成立於1956年12月;1973年6月改稱麻陽縣總工會;1988年11月又改稱麻陽苗族自治縣總工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陽苗族自治縣總工會
  • 地點:麻陽苗族自治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單位簡介,主要領導,機構設定,工作任務,

單位簡介

總工會內設機構1室3股,即辦公室、組宣股、生產保護保障股、民主管理股。另有附屬事業單位職工俱樂部和工會實業鴻翔總公司。
總工會的主要職能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物管理,參與企業、事業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主要領導

主席 謝景良
領導縣總工會全面工作。
黨組書記、副主席 周甫河
協助主席辦理日常工作。分管黨務財務、人事、勞動保護、勞模管理、雙聯、穩定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席 鄭將華
分管安全生產、民主管理、計畫生育、機關黨支部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席 曾志芬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譚世雄
分管組織建設、宣傳教育、幹部培訓、紀檢監察、經費審查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加掛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財務室、女職工委員會牌子)
負責協調、督查縣總工會主席辦公會議部署的工作;負責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中的重大理論和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研究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經濟和社會政策問題,以及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中的重要理論、政策課題;負責起草縣總工會重要會議的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縣總工會機關文秘、檔案、督查、保密、保衛、收發、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縣總工會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安排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縣總工會機關的行政後勤事務、財產和行政經費管理工作;負責縣總工會與外單位的聯繫、協調及對口接待工作;負責工運信息的收集和處理工作;負責工會的情況綜合和統計工作。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管、用”和資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工會及勞動福利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體制和規章制度;編制縣總工會本級工會經費的預決算,管理縣總工會本級留成經費;負責本級工會的會計事務和財務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工會系統財務、財產管理工作;考察和審計需要縣總工會補助經費的項目,提出補助經費的意見和建議。承擔縣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參與研究制訂有關女職工權益與特殊利益的政策性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女職工開展適合自身特點的活動;調查研究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及工作、生活、學習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女職工工作理論政策研究;承擔縣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組織宣傳股
負責工會的組織建設和會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組織制度;研究和推進新建企業工會組建工作;承擔和指導會員會籍管理工作;指導和推進基層工會建設職工之家和新建企業開展“雙愛雙評”活動,承擔全國、省、市“模範職工之家”的推薦和縣“模範職工之家”的評選表彰工作;指導鄉鎮、產業、系統工會建設;調查研究系統工會、基層工會和產業工會的體制等問題;協助管理鄉鎮、局級工會領導班子;管理工會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制訂工會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訂有關職工思想、教育、文化、體育工作的政策性措施;調查研究和反映職工的思想狀況,提出相應的建議;指導工會宣傳、教育、文化、體育工作;負責縣總工會的對外宣傳報導工作。
(三)、生產保護保障股(加掛法律工作部牌子)
參與研究制訂我縣經濟建設、經濟改革和職工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有關政策,監督檢查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指導、協調民眾生產和有關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班組建設等方面的工作,組織實施民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工程”;承擔縣內全國、省、市勞動模範和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管理工作,以及縣級勞模的評選、表彰、管理工作;參加生產性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的審查驗收工作;參加職工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的調查處理;指導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事故處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工會企事業單位的規劃和政策服務工作;指導縣總工會直屬企事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參與制訂有關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方面的政策性措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正確使用和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與落實;研究和參與有關職工勞動就業、物價、住房和社會救濟等政策的制訂,並監督實施;調查了解困難企業職工的情況,組織實施“送溫暖”工程。負責參與涉及職工和工會工作的執法監督;參與涉及工會工作的有關規定、辦法的研究制定;參與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處理;研究指導工會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指導和推進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指導勞動爭議調處和推進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負責職工來信來訪工作。
(四)、民主管理股
負責指導職工民主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廠務公開工作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契約工作;研究和指導基層工會堅持和發展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研究指導集體契約和工資協商工作;研究和指導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公司建立職工董事、監事制度。

工作任務

1、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遵照全國總工會確定的工會工作的指導方針和市總工會確定的工會工作任務,圍繞大局,結合我縣實際,指導全縣工會工作。
2、貫徹執行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市總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依照法律和章程,組織和指導全縣各級工會履行“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社會職能,開展工會各項工作。
3、對有關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委、縣政府和市總工會反映職工民眾的情緒、願望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事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4、開展工會理論政策研究,為各級工會提供理論政策服務;研究制定工會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監督檢查《中國工會章程》的貫徹執行情況;研究指導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基層工會組織職工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族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建立健全調整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平等協商制度和集體契約制度。
5、協助鄉鎮黨委和縣直局級單位黨組(黨委)管理鄉、鎮、局一級工會和縣級產業工會主要領導幹部,研究制訂工會幹部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承擔各系統、基層工會的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
6、受縣政府委託,承擔全國和省、市勞模的推薦、管理工作;負責縣內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管理工作,以及縣級勞模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
7、負責工會資產管理和經費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工會組織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規定;負責工會勞動福利事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職工醫療休養事業的規劃、指導和管理工作。
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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